我是陈铭,一名在珠叁角地区执业超过十五年的刑事辩护律师。我的办公室里,常年能听到潮汕话、粤语、客家话和普通话交织在一起。今天,我想从一个具体的、常被忽略的视角切入,谈谈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使用潮汕话(或其他方言)这一事实,可能引发的法律问题,以及我们该如何应对,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与当事人权利的完整。

当“刑事”遇上“潮汕话”:方言<a href=/tag/423/ target='_blank'>差异</a>如何<a href=/tag/84/ target='_blank'>影响</a><a href=/tag/195/ target='_blank'>司法公正</a>与权利保障

很多人可能觉得,在法庭上说家乡话是天经地义的权利。然而,当“刑事”这一严肃的国家追诉程序,与极具地域特色的“潮汕话”相遇时,事情远比想象中复杂。这不仅仅是语言转换,更关乎知情权、辩护权、公正审判权等核心诉讼权利的落地。

方言不是障碍,但可能成为权利的“模糊地带”我经手过一个案件,当事人是位只会讲潮汕话的老人家,涉嫌一宗经济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在最初的几次讯问中,虽然配备了翻译,但翻译人员对潮汕话特定俗语和表达习惯的理解偏差,导致笔录内容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存在出入。直到审查起诉阶段我们介入,反复核对录音录像和笔录,才纠正了关键事实的表述。

《刑事诉讼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这里的“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在实践中通常指普通话和当地主流方言。对于潮汕话这类在广东省内具有广泛使用基础,但并非全省唯一通用语的方言,司法机关的保障义务是否充分、翻译质量是否过关,往往成为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灰色地带。

问题的核心在于,方言理解的细微偏差,在刑事案件中可能被放大为定性量刑的关键分歧。一个语气词、一个特定的俚语,都可能改变对主观故意、犯罪动机的判断。

从讯问到庭审:方言参与诉讼的全链条挑战这种挑战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

在侦查阶段,讯问笔录的准确性是生命线。如果翻译不专_x0008_业,或办案人员对方言一知半解,依赖当事人“半普半潮”的表述进行记录,就可能形成一份失真的“供述”。这份笔录一旦进入证据体系,后续想要推翻将异常困难。当事人往往因文化程度不高或对法律程序的畏惧,难以在当下及时发现并指出错误。

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问题同样存在。检察官、法官如果听不懂方言,就必须完全依赖翻译。而法庭翻译的资源是有限的,临时聘请的翻译人员是否具备法律专_x0008_业知识,能否准确翻译“犯罪构成”、“非法证据排除”等专_x0008_业术语,都是未知数。我曾见过,翻译将“我不知道”(潮汕话中可能带有无奈、回避的复杂语气)简单地译为“我不清楚”,这细微差别在判断当事人态度时,会产生不同影响。

更重要的是法庭上的质证与辩论。当证人用潮汕话作证,或当事人自行辩护时,如果合议庭成员无法直接理解其语气、情感和细微措辞,就只能通过翻译这个“过滤器”来形成心证。这无形中在法官与当事人_x0008__x0008_之间增加了一层隔阂,可能影响对证据证明力和陈述可信度的整体判断。

保障“潮汕话”诉讼权利,我们能做些什么?面对这些现实挑战,无论是司法机关、律师还是当事人及家属,都需要积极行动,将法律规定的权利落到实处。

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在潮汕籍当事人聚居地区的公、检、法机关,应当储备或建立通晓潮汕话的司法人员、翻译人员名录。这不仅仅是提供翻译,更是要求翻译人员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确保法律术语转换的准确性。在制作笔录时,对于关键陈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尝试用方言原文记录并附普通话译文,或通过同步录音录像进行固定,便于事后核查。

timi天美传孟若羽辩护律师来说,这提出了更高的专_x0008_业要求。在接待只会讲潮汕话的当事人时,掌握方言或配备可靠的方言助理,是有效沟通的前提。我们需要仔细核对每一份讯问笔录,对比同步录音录像(如果有的话),寻找可能因语言理解产生的歧义或错误。在庭审中,如果发现翻译存在明显偏差,必须及时、有礼有节地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并记入庭审笔录。这是维护当事人权益不可忽视的环节。

对于当事人及家属,首先要明确,使用本民族语言(包括方言)进行诉讼是您的合法权利,无需因说不好普通话而感到怯懦。在接受讯问或出庭时,如果对翻译的准确性存疑,有权提出;如果无法理解翻译过来的问题,一定要要求再次解释,直到完全明白为止。在委托律师时,也可以将语言沟通能力作为一个考量因素。

超越潮汕话:方言多样性下的司法平等探讨“刑事”与“潮汕话”的关系,其意义超越了个案。中国是一个多方言的国家,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平等保障每一位诉讼参与人的语言权利,是法治建设精细化的体现。它考验着司法资源的配置、诉讼制度的包容性以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责任感。

理想的图景是,无论当事人来自何方,操何种口音,当他置身于庄严的法庭_x0008__x0008_之上,他所发出的声音都能被准确聆听、理解,他的辩解与诉求都能通过无损耗的渠道得到公正的审视。这需要制度层面的持续完善,也需要我们每一个法律实践者在具体案件中秉持最大限度的谨慎与尊重。

让方言不再成为诉讼中的“隐形壁垒”,而是当事人充分行使权利的桥梁,这是我们共同追求的目标。在刑事司法的天平上,对语言权利的细致保障,正是那枚不可或缺的、体现公正的砝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