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执业超过十年的刑事辩护律师,我每天打交道最多的,除了当事人焦虑的眼神,就是那本厚厚的《刑事诉讼法》。而在所有的法条中,第一百七十二条,是我和我的同行们在审查起诉阶段最常审视、也最寄予希望的条款_x0008__x0008_之一。它并非一个冷冰冰的程序性规定,而是连接着“起诉”与“不起诉”两个截然不同命运的关键枢纽。今天,我想抛开那些晦涩的法言法语,和大家聊聊,我们律师是如何在实践中,将这条“黄金条款”的价值发挥到极致的。

新刑事诉讼172条:律师如何<a href=/tag/702/ target='_blank'>利用</a>“黄金条款”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

不起诉决定的“法律心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常常被称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结论性条款”。它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段话看似平实,却蕴含着巨大的辩护空间。它实际上为检察院设定了两种路径:一是“应当起诉”,二是“可以不起诉”。而辩护律师的核心工作,就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全力推动案件走向第二条路径。我们反复研读卷宗、会见当事人、调查取证,所有努力的一个核心目标,就是向检察官证明:这个案件,符合“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或者,其证据远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

从“可以”到“应当”:律师的辩护艺术

法律条文中的“可以”二字,是裁量权,也是辩护的突破口。它意味着这不是一个自动适用的结果,需要有人去争取、去说服。我的同事陈律师曾处理过一个大学生因校园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轻伤)。当事人小张一时冲动,事后悔恨不已,积极赔偿并获得了对方谅解。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没有仅仅等待结果,而是主动向检察院提交了一份详尽的《不起诉意见书》。

在这份意见书里,我们不仅引用了新刑诉法172条,更系统地阐述了几个核心观点:第一,小张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第二,社会矛盾已完全化解,修复性司法目的已经达到;第叁,对其提起公诉、贴上罪犯标签,可能中断其学业,对其未来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不符合刑罚的教育挽救目的;第四,结合最高检近年来提倡的“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此类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更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对小张作出了酌定不起诉决定。这个“可以”,通过专_x0008_业的辩护,变成了“应当”。

证据不足:另一条坚固的防线

除了情节轻微的酌定不起诉,新刑诉法172条隐含的另一重防线,是“证据不足”。条文前半段“证据确实、充分”是起诉的刚性门槛。在另一起涉嫌合同诈骗的案件中,我的当事人王总被指控虚构项目骗取投资。我们通过仔细梳理全案证据链,发现指控所依赖的核心书证存在重大瑕疵,几个关键证人的言词证据相互矛盾且无法得到其他证据印证。我们向检察官明确指出,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和刑诉法对于证据标准的规定,本案远未达到起诉要求的证明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辩护重点不再是“求情”,而是“质疑”。我们通过可视化的图表,清晰地展示了证据链条的断裂处,并提交了类案检索报告,说明类似证据状况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如何处理。这促使检察官更加审慎地重新评估了全案证据,最终因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了存疑不起诉决定。这提醒我们,对于辩护律师而言,新刑诉法172条不仅是“出罪”的通道,更是维护“无罪推定”原则、防止冤错案件的重要法律武器。

新时代下的内涵拓展

近年来,随着司法理念的进步,新刑诉法172条的适用场景也在不断拓展。特别是在涉民营公司刑事案件的处理中,这一条款被赋予了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新内涵。对于公司经营者涉嫌的某些经济犯罪,如果情节不是特别严重,且公司运营正常、积极退赃退赔、挽回损失,检察机关在适用172条作出不起诉决定时,会综合考虑办案对公司生存、员工就业、地方经济的影响。

我曾参与辩护的一起涉税案件就体现了这种变化。当事公司因财务管理制度疏漏涉嫌违规,但发现后立即自查补缴,并完善了内控。我们在辩护中,不仅围绕案件本身情节进行论证,还提供了公司纳税证明、员工社保缴纳记录、公司技术专_x0008_利情况等材料,全面展现公司的经营价值和社会责任。最终,检察院基于维护公司正常经营、保障就业的考量,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处理。这让我们看到,法律条款是静态的,但其背后的司法政策和价值衡量是动态的、充满温度的。

写在最后:专_x0008_业与沟通并重

归根结底,新刑事诉讼172条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在审判前终结刑事追诉程序的宝贵机会。但机会不会自动降临。它需要律师具备精湛的专_x0008_业能力,能精准地找到案件的辩点;更需要律师具备有效的沟通能力,能够将专_x0008_业的法律意见,转化为检察官能够理解和认同的司法逻辑。

对于身陷囹圄的当事人及其家庭来说,一个不起诉决定,意味着人生的转折、家庭的完整、事业的存续。而律师的工作,就是穷尽一切合法合规的努力,在审查起诉这道关键闸门前,为他们争取最好的可能。新刑诉法172条,就是我们手中最重要的法律工具_x0008__x0008_之一。理解它、善用它,是刑事辩护专_x0008_业化的体现,更是对当事人信任的最好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