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处理了上百起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我每天都能接触到在婚姻围城中挣扎的男女。林婉(化名)是让我印象尤为深刻的一位当事人。她走进我办公室时,眼神里交织着恐惧与一丝微弱的希望,手腕上隐约的淤青诉说着她不愿启齿的遭遇。她低声问我:“陈律师,我听说有一条法律,能让他不能再靠近我,是真的吗?”我看着她,肯定地点了点头:“是的,这就是《婚姻法》第四十叁条,以及它所引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它不是你想象中一纸空文的告诫,而是法院签发的、具有强制力的‘护身符’。”

<a href=/tag/10/ target='_blank'>新婚姻法</a>43条:<a href=/tag/2004/ target='_blank'>家庭暴力</a>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成为<a href=/tag/116/ target='_blank'>受害者</a>的护身符

今天,我想抛开冰冷的法条堆砌,就以一名法律实务工作者的视角,和大家深入聊聊这个常常被误解、却又至关重要的法律武器——它如何从纸面走向现实,真正为像林婉这样的家庭暴力受害者筑起一道安全的隔离墙。

误解与真相:第四十叁条不只是“劝诫”很多人,甚至一些法律初学者,对《婚姻法》第四十叁条的理解停留在表面。法条原文提及了对家庭暴力的劝阻、调解和行政处罚,这容易让人产生一种错觉:法律对家暴的处理,似乎总是“劝和不劝分”,力度绵软。这种误解,让许多受害者在寻求帮助时心生犹豫,认为“告了也没用,反而可能激怒对方”。

然而,这是一个需要被彻底澄清的误区。第四十叁条的真正核心价值,在于它明确了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法律应当介入的违法行为。它更像一个总则性的宣言,为后续更具体、更强力的司法干预措施——尤其是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确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提供了坚实的上位法依据。可以说,第四十叁条是“因”,而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更具威力的“果”。当我们谈论第四十叁条在当下的实践,实质上就是在探讨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被激活和运用。

“护身符”的实战形态:保护令里到底有什么?那么,这张由法院核发的“护身符”究竟能提供哪些保护呢?它绝非一句空泛的“禁止施暴”。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一份典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通常包含以下一项或多项内容,它们具体而微,直指受害者的核心恐惧:

第一,是禁止令。这是最核心的部分,明确禁止被申请人(施暴者)实施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接触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这意味着,哪怕是一条谩骂的短信、一次堵在单位门口的“见面谈谈”,都可能构成违反保护令。

第二,是迁出令。在情况紧急、受害者面临现实危险时,法院可以责令施暴者迁出双方的共同住所。这对于那些经济不独立、或因孩子、房产等原因无法立即离开共同居所的受害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喘息空间。它改变了“谁受伤谁离开”的无奈逻辑,确立了“谁施暴谁离开”的法律原则。

第叁,是远离令。要求施暴者不得在受害者的住所、工作单位、学校以及其经常出入的场所附近活动。这为受害者划出了一个物理上的安全区,极大地降低了“不期而遇”带来的二次伤害和心理压迫。

我曾代理林婉的案子,法院在48小时内就作出了裁定,不仅禁止她的丈夫对她实施暴力,还责令其丈夫在裁定生效期间暂时搬离他们的家。林婉后来告诉我,拿到裁定书的那晚,是她一年多来第一次睡了一个安稳觉。那张纸,给了她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申请_x0008__x0008_之路:关键证据与流程指引当然,法律保护积极行使权利的人。要想获得这张“护身符”,受害者需要主动启动法律程序。过程并不像想象中那么复杂,关键在于证据和时机。

证据是申请的基石。报警回执、笔录、告诫书是最有力的证据。医院的伤情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能客观记录伤害。伤情照片、录音录像要清晰,能体现时间、人物和关联性。施暴者写的悔过书、保证书,或者带有威胁、辱骂内容的微信、短信记录,也都是有效的证据。记住,证据的目的在于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向法官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以及危险的持续性。

流程上,申请人可以向自己或者施暴者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如果情况紧急,法院会在受理后七十二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不紧急的,也会在一周内作出。申请是免费的,而且如果当事人因恐惧或能力所限无法自行申请,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等都可以代为申请。这就织起了一张社会支持网络,确保求助通道的畅通。

从裁定到安全:当“护身符”被挑战时裁定下达,并非万事大吉。一个现实的担忧是:如果对方无视保护令,继续施暴或骚扰怎么办?这正是体现这一制度“牙齿”的地方。

人身安全保护令本身是一项独立的民事强制措施,违反保护令,首先将面临人民法院的训诫、罚款或司法拘留。更重要的是,如果违反行为情节严重,比如再次实施殴打等暴力行为,就可能构成《刑法》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在接到受害者报警后,也必须依据保护令和《反家庭暴力法》出警处置。

我曾处理过一个案例,男方在保护令有效期间,酒后到女方新租住的公寓楼下大声叫骂、砸门。女方立即报警,并出示了保护令裁定书。警方到场后,当场对男方采取了强制约束措施,并因其严重违反保护令,最终被司法拘留十五日。这个案例清晰地传递出一个信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带电的高压线,绝非儿戏。

回过头看《婚姻法》第四十叁条,它的意义在今天得到了升华。它不再仅仅是一个宣示性的条款,而是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制度抓手,变成了一个动态的、可执行的、有威慑力的安全防护体系。它告诉每一位身处暴风雨中的受害者:法律看到了你的伤痛,并且已经为你准备了一件可以穿戴在身的盔甲。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第一步,或许就是从了解并相信这张“护身符”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