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从事婚姻家事法律工作多年的律师,我每天都会接触到形形色色的家庭故事。在这些咨询中,有一个问题虽然基础,却时常被模糊化,甚至被一些网络流言所误导,那就是我国婚姻制度的核心——一夫一妻制。今天,我想和大家聊聊,在2020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正式施行后,“一夫一妻”这个看似古老的原则,在当代法律实践中究竟意味着什么,它如何构成了我们家庭关系不可动摇的基石。

一夫一妻:不是口号,是法律强制规范首先必须明确,一夫一妻制在我国不是道德倡导,而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这里的“实行”二字,具有绝对的排他性和强制性。这意味着,任何公开或变相地同时拥有两个或以上配偶的行为,不仅违背社会公德,更直接触犯了法律的红线,构成重婚,将面临刑事和民事的双重责任。
我遇到过一些当事人,受到某些影视作品或网络信息的误导,误以为存在所谓的“事实婚姻”可以规避法律。这里需要特别澄清,自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法律上已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如果一方或双方已有合法配偶,那么这种同居关系就可能成为认定重婚或构成婚内过错的重要证据。法律对“一夫一妻”的捍卫,是清晰且无死角的。
重婚的法律后果:远比你想象的更严重当一夫一妻制被破坏,法律会亮出它的“牙齿”。重婚的法律后果是立体而严厉的。在刑事责任上,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_x0008__x0008_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要小看这个刑期,它意味着犯罪记录的伴随,对个人前途、子女政审等方面都可能产生深远影响。
在民事责任层面,后果同样直接。在离婚诉讼中,重婚是法定的过错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更重要的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法院会依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这意味着过错方可能面临少分甚至不分财产的后果。我曾代理过一个案件,男方在婚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子女,最终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判决女方获得了超过70%的夫妻共同财产,男方还额外支付了数额不小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律的天平,会坚定地向无过错方倾斜。
警惕变相挑战:法律如何应对“隐性”多偶行为随着社会发展,一些变相挑战一夫一妻制的行为也更具隐蔽性,例如长期、稳定的婚外同居,或者通过“假离婚”等手段试图规避法律。对此,法律同样构筑了严密的防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增了“其他重大过错”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这意味着,即便某些行为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重婚罪,但如果其严重程度与重婚、家暴等相当,例如长期与他人稳定同居,无过错方同样可以主张损害赔偿。法官在审理时,会综合考量同居的持续时间、公开程度、经济混同情况以及对合法婚姻的破坏程度等因素。
此外,对于通过“假离婚”来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而后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法律也并非无能为力。如果能够证明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存在欺诈、胁迫或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受损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法律追求的是实质正义,而非被一纸形式协议所蒙蔽。
一夫一妻制的现代价值:稳定与平等的基石或许有人会问,在价值多元的今天,为何法律还要如此严格地坚持一夫一妻制?从法律和社会功能的角度看,这一制度至少有叁个核心价值。
第一,它保障了婚姻的确定性和稳定性。明确的配偶关系是确定亲子关系、继承顺序、抚养赡养义务等一系列家庭权利义务的基础。一个清晰的法律结构,减少了家庭内部的纠纷和不确定性。
第二,它体现了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从法律上否定了将一方物化或附属化的传统观念,奠定了夫妻作为平等个体共同经营家庭的法律前提。这是现代婚姻区别于旧时代婚姻制度的关键。
第叁,它保护了家庭中弱势成员的权益,尤其是子女和无经济能力一方的利益。通过将配偶关系限定在两人_x0008__x0008_之间,法律能更有效地确保夫妻双方对家庭投入资源,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法定义务。
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深知法律无法规制所有的情感,但它必须为社会的基石——家庭,划定清晰的边界。2020年《民法典》对一夫一妻制的再次庄严确认,正是对这种社会共识和法律底线的重申。理解它、尊重它,不仅是对法律的遵守,更是对自己、对伴侣、对家庭未来的一份负责任的态度。当你在婚姻中感到困惑或权益受到侵害时,记住,这条古老而坚定的法律原则,是你最有力的后盾_x0008__x0008_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