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从业十五年的婚姻家事律师,我每天都要处理各种因情感纠纷引发的法律案件。最近接待的当事人周明宇就面临典型困境——与第叁者分手半年后,突然收到妻子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要求追回他在婚外情期间赠与小叁的财产。这个和小叁分手后老婆起诉实际案例,折射出当下婚姻家庭纠纷中日益突出的法律问题。

在周明宇的案例中,他与小叁李女士保持关系期间,通过微信、支付宝累计转账86万元,还购买了一辆价值40万元的轿车登记在李女士名下。这些看似你情我愿的赠与行为,在法律层面上却存在严重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周明宇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实质上侵犯了妻子的合法财产权。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将这种赠与行为认定为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周明宇使用的是他个人银行卡内的资金,只要这些资金是在婚姻期间积累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这一点往往是被许多人忽略的关键法律常识。
周明宇的妻子在发现赠与事实后,立即采取了法律行动。她依据《民法典》第154条、第157条对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主张周明宇与李女士_x0008__x0008_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要求返还全部财产。
这类诉讼的时效问题值得关注。根据司法实践,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_x0008__x0008_之日起叁年内可以提起诉讼。周明宇妻子在发现转账记录后立即起诉,完全在诉讼时效范围内。
我接触的另一个案例中,当事人因担心家庭破裂而隐忍多年,直到离婚时才一并提出追索请求,这时部分赠与因超过时效而无法追回。因此,及时行使权利至关重要。
这类案件中的证据收集往往面临挑战。周明宇妻子通过律师调取了银行流水、车辆购置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特别是微信聊天记录中,周明宇与李女士明确提到了多笔转账的赠与性质,这为案件定性提供了有力支撑。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婚外情赠与案件中,原告需要证明叁个方面:赠与事实存在、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未经配偶同意。
现代科技为证据收集提供了便利,但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获取。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如私自安装窃听设备取得的录音,很可能被法院排除。
在法庭上,李女士提出了多项抗辩理由,包括主张部分资金是劳动报酬而非赠与,以及周明宇自愿赠与应受法律保护等。但这些理由均未被法院采纳。
司法实践中,第叁者常见的抗辩理由还包括:不知赠与人为已婚状态、赠与是用于共同生活消费、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等。然而,在能够证明婚外情关系存在的前提下,这些抗辩往往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近年来,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日趋统一,均倾向于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北京第叁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公布的类似案例中,法官明确表示,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周明宇案例给所有处于类似处境的人敲响了警钟。婚外情关系结束后,法律风险并不会随_x0008__x0008_之消失。相反,随着关系的破裂,_x0008__x0008_之前隐藏的法律问题往往会浮出水面。
对于赠与方而言,应当意识到任何大额赠与都可能面临被追索的风险;对于受赠方,接受他人配偶的赠与更需谨慎,否则很可能面临人财两空的结局。
从法律风险防范角度,我建议夫妻间建立透明的财产管理制度,定期共同梳理家庭资产状况。一旦发现异常赠与行为,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或超过诉讼时效。
这个和小叁分手后老婆起诉实际案例最终以法院判决李女士返还全部126万元财产告终。案件背后反映的法律逻辑却值得深思——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利受到法律严格保护,任何试图绕过配偶进行大额处分的行为都蕴含着巨大的法律风险。作为法律从业者,我始终建议当事人用理性态度处理情感与财产关系,避免因一时冲动而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