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林文雅,一名专_x0008_注于家事法律领域的执业律师。在我的日常咨询中,无论是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恋人,还是正在经历婚姻波折的夫妻,最常问及的一个核心问题便是:“林律师,对于这件事,我国婚姻法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这看似简单的一句询问,背后承载的是人们对婚姻关系中自身权利与义务的深切关注,以及对法律保障的迫切需求。今天,我就以一名法律实务工作者的视角,为大家系统地梳理一下,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婚姻究竟为我们设定了哪些基本的规则与底线。

需要明确的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婚姻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它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相关内容已纳入其中),共同构成了调整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基础性法律。这些规定并非冰冷的条文堆砌,而是旨在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保护每一位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的成立:自愿与合法的基石婚姻不是儿戏,它的成立有着严格的法律要件。我国法律将“婚姻自由”置于首要原则,这包含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具体到结婚,法律明确规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也不允许任何第叁方加以干涉。这意味着,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非自愿结合,都是不被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
除了自愿,合法性是另一块基石。法律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同时,直系血亲和叁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民法典》中,此点已修改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也会影响婚姻的效力。满足这些条件,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经审查合格予以登记,婚姻关系才算合法建立,受到国家法律的全面保护。
夫妻关系:平等是核心,财产与债务需明晰婚姻关系一旦建立,夫妻双方在法律上便形成了一系列紧密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最核心的原则是“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这种平等体现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各个方面。
在人身关系上,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这保障了夫妻作为独立个体的基本人格尊严与发展自由。同时,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这也是基于国家基本国策的法律要求。
在财产关系上,这是实践中纠纷最多的领域。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简单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即便一方是家庭主妇/夫,没有直接收入,其对家庭的家务劳动、子女抚养等贡献同样具有价值,有权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与此相对应,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_x0008_用的生活用品等,通常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债务,区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至关重要。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这一规定旨在防止“被负债”的情况发生,保护未举债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
离婚:解除关系的程序与后果当婚姻无法继续,法律也提供了解除关系的途径,即离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即我们常说的“和平分手”,要求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然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_x0008__x0008_之日起叁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期满后叁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核心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法律列举了一些具体情形,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准予离婚。
离婚带来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叁方面:一是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二是子女抚养问题的解决,包括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以及探望权的行使;叁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共同债务的清偿。法律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始终坚持保护子女权益、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例如,在分割财产时,会综合考虑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因素;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对弱势一方的保护婚姻法不仅是确权的法,也是维权的法。它明确规定了针对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行为的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法律赋予受害者的有力“护身符”。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当事人所在单位以及公安机关等,都有义务在接到求助时予以劝阻、调解或制止。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规定彰显了法律绝不姑息婚姻家庭中违法行为的鲜明态度,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家庭成员撑起了一把坚实的保护伞。
总而言_x0008__x0008_之,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构建了一个从婚姻缔结、存续到解除的全过程规范体系。它既倡导夫妻相互尊重、互相关爱、互相扶持的伦理道德,又通过明晰的权利义务设定和强有力的救济途径,为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和谐提供着坚实的制度保障。了解这些规定,不是为了在婚姻中锱铢必较,而是为了更清晰地认识彼此的责任与边界,从而更有智慧、更有底气地去经营和维护那份珍贵的婚姻关系。当面临困惑或纠纷时,它也能为我们指明依法解决问题的正确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