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从业超过十五年的刑事辩护律师,我处理过形形色色的案件。每当一个地方性的刑事案件,比如“临沂刑事案”进入公众视野,我关注的焦点往往不止于案件本身的是非曲直,更在于整个司法程序是否像精密仪器般,在每个环节都确保了公平与正义。程序正义,这个听起来有些抽象的法律术语,恰恰是防止冤错案、保障每一位公民——无论他是嫌疑人、被害人还是普通民众——合法权益的基石。今天,我想结合这类案件通常会触及的法律要点,和大家聊聊程序正义为何如此重要,以及当它被忽视时,可能带来的深远影响。

程序正义:不只是“走过场”在许多人的直观感受里,破案、抓人、审判、定罪,似乎只要结果正确,过程有些瑕疵也无伤大雅。这种“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曾经在司法实践中也留下过阴影。程序正义的核心要求是,国家追究公民刑事责任的过程,必须严格遵循法律预先设定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就像一场比赛的规则,确保双方在公平的场地上竞技。
以侦查阶段为例。法律对讯问的时间、地点、笔录的制作、同步录音录像的适用,甚至告知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律师的时机,都有明确且细致的规定。这些规定绝非束缚侦查人员手脚的“条条框框”,而是为了防止刑讯逼供、诱供指供,确保口供的自愿性与真实性。一份通过合法程序取得的证据,其证明力和可信度才经得起法庭的质证和历史的检验。如果为了追求破案效率而简化甚至跳过这些程序,就如同在根基上动摇了整座证据大厦。
律师的介入:关键的“制衡者”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角色常常被误解。我们的职责并非“为坏人开脱”,而是作为法律规定的、独立于公权力的制衡力量,代表当事人监督程序的合法性,并为其进行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_x0008__x0008_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律师的尽早介入,能够有效监督侦查行为,及时提出申诉、控告,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我经历过一些案件,正是因为律师在第一时间介入,查阅卷宗、会见当事人,发现了讯问笔录时间与同步录音录像存在无法合理解释的矛盾,从而成功申请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最终,这份关键口供被依法排除,案件的走向也随_x0008__x0008_之改变。这充分说明,辩护权的充分保障,是程序正义不可或缺的一环。它确保了一个人即使在最弱势的地位,其声音也能通过法律途径被听见,其权利也能得到专_x0008_业的守护。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正义的“牙齿”程序正义如果缺乏有力的制裁后果,就容易沦为一句口号。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正是给程序正义装上了“牙齿”。该规则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且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也应当予以排除。
在类似“临沂刑事案”这样可能受到广泛关注的案件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尤为敏感和重要。法庭是否敢于、善于启动并严格适用这一规则,直接检验着司法系统捍卫程序正义的决心。排除非法证据,短期内看可能增加了指控犯罪的难度,但从长远看,它震慑了违法侦查行为,净化了证据来源,从根本上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每一次对非法证据的坚决排除,都是对法律程序神圣性的一次庄严宣誓。
公开审判与舆论监督:在阳光下运行程序正义还要求司法活动具有必要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公开审判,允许公民旁听,允许媒体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报道,将司法过程置于社会监督_x0008__x0008_之下,这本身就是一种强大的程序保障。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舆论的监督能够促使司法机关更加审慎地对待每一个程序环节。
当然,舆论监督也需要恪守边界,避免形成“舆论审判”,干扰司法机关独立依法办案。理性的公众关注点,应当从对案件结果的简单猜测,转向对司法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的观察与思考。例如,关注管辖是否适当、回避制度是否落实、庭审中控辩双方是否获得了平等的辩论机会等。这种聚焦于程序的监督,才是建设性的,才能真正推动司法进步。
我们的共同期待: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每一起刑事案件,都关乎人的自由、财产乃至生命,也关乎社会对法治的信仰。程序正义或许不能保证每一个案件的实体结果都绝对符合所有人的期待,但它能最大限度地保证这个过程是公平的,结果是经由正当程序得出的,从而具有可接受性。
当我们讨论“临沂刑事案”或任何一起刑事案件时,不妨多一份对程序的关注和耐心。法律的正义,不仅在于最终惩恶扬善的结果,更在于通往这个结果的道路是否光明正大、规矩严明。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我始终相信,只有持_x0008__x0008_之以恒地打磨程序的每一个细节,让正义以人们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的方式实现,法治的权威和温情才能真正深入人心,守护好我们每一个人平静的生活。这起案件,以及未来无数的案件,都将在这条追求程序正义的道路上,留下时代的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