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林文彬,一名在珠叁角地区执业超过十年的社区法律顾问。我的日常工作,就是穿梭于各个小区,为业主委员会和普通业主解答那些剪不断、理还乱的物业纠纷。我发现,许多矛盾的产生,并非源于恶意,而是源于信息的不对称——业主们往往不清楚自己手中握有哪些法律武器。今天,我想抛开复杂的法条堆砌,就和大家实实在在地聊聊,在《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这面“盾牌”_x0008__x0008_之下,作为业主的你,究竟拥有哪些不容侵犯的核心权利

业主必读!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你的<a href=/tag/131/ target='_blank'>五大</a>核心权利

权利一:知情权与监督权——你的眼睛和耳朵物业公司不是“独立王国”,它的运作必须阳光透明。《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有权查阅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专_x0008_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等资料。这意味着,物业费花在了哪里、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进了谁的口袋、维修基金是否被挪用,你都有权知道。我曾协助一个小区业委会,因怀疑物业在公共收益上账目不清,依据此条提出查账要求。起初物业方百般推诿,但在我们出具明确的法条后,最终公开了账目,并补缴了数十万元的公共收益。记住,知情是监督的前提。当你对物业的作为感到疑惑时,第一步不是争吵,而是依法要求信息公开。

权利二:共同决定权——你的投票器分量很重小区里换不换物业、怎么用维修基金、能不能改建停车场……这些大事,不是物业或者几个业主说了算,而是需要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条例》细化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规则,明确了哪些事项需要何种比例的业主同意。一个常见的误区是,很多业主认为自己的“一票”无足轻重,从而放弃投票。但事实上,正是这种冷漠,可能导致小区事务被少数人甚至物业公司“绑架”。我经历过一个案例,物业公司试图动用大额维修基金进行一项并非紧急的工程,由于前期沟通不足,许多业主打算默许。经过我们组织的法律宣讲,业主们意识到自己的权利,最终通过投票否决了该议案,促使物业拿出了更优、更透明的方案。你的投票权,是塑造理想社区环境的基石。

权利叁:物业服务的选择与评价权——你是“雇主”业主与物业公司_x0008__x0008_之间,本质上是服务合同关系。业主是购买服务的“雇主”,物业是提供服务的“受托人”。《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保障了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公司的权利。同时,业主有权对物业服务的质量提出意见并进行评价。这种评价并非只是口头抱怨。在实践中,它应当体现在服务合同的细致条款中,以及业主大会对物业工作的定期考核里。例如,可以将保洁频率、保安响应时间、设施设备完好率等量化指标写入合同,并约定未达标的违约责任。当服务长期不达标且拒不整改时,“解雇”物业公司便有了坚实的合同与法律依据。记住,优质服务是“选”出来和“管”出来的,而非一味忍耐得来的。

权利四:权益受损时的救济权——你的法律后盾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无论是来自物业公司的不当行为,还是来自其他业主的违规行为(如违章搭建、占用消防通道),《条例》都为你铺设了救济路径。你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要求调解;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房管部门投诉举报;在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曾代理过一个案件,某业主长期私占公共天台并加建房屋,影响楼宇安全,物业多次沟通无效。我们指导业委会和受影响业主,固定证据后向城管部门和住建部门进行实名举报。行政机关依法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最终解决了这一顽疾。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主动、依法寻求公权力介入,是解决棘手问题的有效方式。

权利五:对公共收益的共有权——小区有“私房钱”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公共场地停车费、快递柜入场费……这些利用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法律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清晰指出,这些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_x0008_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这笔“私房钱”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且账目应当定期公示。现实中,很多小区的这笔收益成了一笔“糊涂账”,或被物业公司直接纳入囊中。业主们需要觉醒,通过业委会或自行联合,主动要求物业公示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这笔钱可以用来升级社区设施、组织业主活动,甚至抵扣部分物业费,真正做到“取_x0008__x0008_之于区,用_x0008__x0008_之于区”。

梳理这五大权利,并非为了鼓励对立,而是为了促进共建。一部良法,其意义在于厘清边界、定分止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正是这样一部试图平衡业主自治与专_x0008_业管理、个体权益与社区公益的地方性法规。作为业主,充分了解并善用这些权利,你才能从一个被动的管理对象,转变为社区建设的积极参与者和监督者。和谐的社区氛围,源于规则的清晰和彼此的尊重,而这第一步,就从读懂属于你的权利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