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林晚舟,一名处理了上百起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从业这些年,我发现一个令人担忧的现象:许多人对婚姻法的理解,还停留在“管结婚离婚”的模糊印象里。当真正面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棘手问题时,他们才惊觉,自己从未真正了解过这部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究竟在“管”谁。今天,我们就来彻底厘清一个基础但至关重要的问题:婚姻法的对象是什么?这绝非一个枯燥的理论问题,它直接关系到你的权利边界在哪里。

不只是“夫妻”:婚姻法对象的双重维度很多人会脱口而出:“婚姻法的对象当然是夫妻啊。”这个答案对,但不完整。从法律关系的核心来看,婚姻法确实主要调整因婚姻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其直接对象是缔结了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但如果我们把视野放宽,会发现它的辐射范围远不止于此。
婚姻法通过确立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实质上构建了一个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核心单元。这个单元的行为,比如财产如何共有、债务如何承担、子女如何抚养,必然会向外辐射,影响到其他关联方。因此,婚姻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双重性:其直接规范的是夫妻关系,但其效力间接及于与夫妻关系紧密相关的其他主体,最典型的就是子女和某些情况下的债权人。
举个例子,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个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在这里,法律条文直接约束的是作为父母的夫妻双方,但保护的直接对象是子女。再比如,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直接决定了债权人能否向非举债的配偶一方主张权利。所以说,理解婚姻法的对象,不能只看“谁被条文直接点名”,更要看“谁的权利义务被实质性地影响”。
从“领证”开始:法律关系的建立与准入条件既然夫妻是核心对象,那么什么样的人能成为这个“对象”呢?婚姻法对此设定了明确的准入条件。这不是简单的“男女双方自愿”就行。
除了自愿原则,法律还规定了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禁止近亲结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实质性要件。同时,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完成登记,领取结婚证,是成为婚姻法调整对象的“法律仪式”。只有经过这个程序,双方_x0008__x0008_之间那种受法律全面保护与约束的配偶身份关系才正式建立。
我处理过一个咨询,两位老人同居相伴二十余年,周围邻居都以为他们是老夫老妻,但从未领证。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在遗产继承上遇到了巨大障碍,因为她并非法律意义上的“配偶”,无法直接以第一顺序继承人身份主张权利。这个案例残酷地说明了,社会观念中的“夫妻”与法律意义上的“婚姻法对象”可能存在鸿沟。法律只承认和保护它认可的那层关系。
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地图”:对象的核心内涵成为婚姻法的对象,究竟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你们_x0008__x0008_之间被法律绘制了一张清晰且对等的“权利与义务地图”。
在权利方面,你们互为配偶继承人,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有共同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义务方面,你们需要遵守夫妻忠诚的伦理要求(尽管实践中以此单独诉请赔偿有严格条件),需要共同承担家庭生活开销及可能产生的共同债务。
这张地图的关键在于“对等”与“捆绑”。婚姻法将两个人从经济、身份到社会评价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捆绑”。最典型的体现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制”。除非你们有特别的书面约定,否则婚后任何一方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这种财产上的“混同”,是婚姻法赋予“对象”最深刻的法律印记_x0008__x0008_之一。它既是共享成果的基础,也可能是在关系破裂时产生复杂纠纷的根源。
当关系变化时:对象身份的解除与后果承担婚姻法的调整并非一成不变。当夫妻感情破裂,通过协议或诉讼离婚时,作为婚姻法直接调整对象的“夫妻关系”便告解除。但是,解除关系并不意味着所有法律后果一刀两断。
离婚过程,恰恰是婚姻法对其“对象”进行最后一次全面调整的关键阶段。它需要解决三个核心衍生问题:1. 身份关系的解除(离婚本身);2. 共同财产的分割;3.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与抚养费的承担。其中,后两者充分体现了婚姻法对象效力的延展性。
财产分割,处理的是作为“经济共同体”的遗留问题。子女抚养,处理的则是作为“父母”这一身份延续下来的法律责任。即便不再是夫妻,但基于共同子女的存在,双方在抚养、教育、探视等方面,仍将继续受到婚姻家庭相关法律规范的约束。从这个角度看,婚姻法对其“对象”的影响,在关系存续期间是全面的,在关系解除时则是结构性的“拆解”与“重组”,确保相关方,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在家庭结构变动中得到妥善安置。
超越二元:对潜在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如前所述,婚姻法的效力会溢出夫妻二元关系,波及利益相关者。除了前述的子女,另一个重要群体是债权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对外举债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债权人就有权要求配偶双方共同偿还。此时,债权人虽然不是婚姻法直接规范的对象,但其债权的实现范围,却直接由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制和义务的规定所决定。
因此,对于即将步入婚姻或正处于婚姻中的人而言,理解婚姻法的对象范围,不仅是在理解你和伴侣的关系,也是在理解你们作为一个“法律联合体”如何与外部世界互动。它提醒我们,婚姻不仅是情感的结合,也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和社会责任的经济与身份安排。
厘清婚姻法的对象,不是为了疏远彼此,而是为了让每一份结合都建立在清晰、理性的认知_x0008__x0008_之上。知道边界在哪里,权利有哪些,责任如何分担,才能更有底气地经营婚姻,也更从容地面对人生可能的风雨。作为你的法律同行者,我始终相信,充分的知识,是守护爱与家庭最坚实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