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陈明远,一名在基层法院工作了十五年的刑事法官。我的法庭,就设在县城里,处理的案子超过一半来自周边的乡镇和村庄。这些年,我经手了形形色色的农村刑事案件,从邻里间的伤害斗殴,到因婚恋、债务引发的恶性事件。一个越来越清晰的感受是,许多悲剧的根源,并非单纯的穷凶极恶,而是传统熟人社会那层看似温暖的“信任面纱”被撕裂后,法律意识的普遍缺位与情绪失控的迭加。

农村刑事案件高发<a href=/tag/115/ target='_blank'>背后</a>:熟人社会的<a href=/tag/3765/ target='_blank'>信任危机</a>与法律应对

过去,我们常把农村犯罪简单归因于“文化水平低”或“经济落后”。这种看法在今天已经显得片面。随着城镇化推进和信息流通加速,农村的社会结构、人际关系和利益格局正在经历深刻重塑。传统的道德约束、宗族调解力量在减弱,而现代法律规则又未能完全深入人心,这就形成了一个令人担忧的“法治洼地”。许多冲突,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理性解决,最终却滑向了暴力的深渊。

从“面子”到“拳头”:熟人关系异化的犯罪诱因在农村社会,“人情”与“面子”是维系关系的重要纽带。然而,当经济利益、资源分配(如宅基地、土地承包权、征地补偿款)的矛盾掺杂进来时,这种基于熟识的信任变得非常脆弱。我曾审理过这样一个案子:两户本是叁代交好的邻居,因为一方新建房屋的屋檐滴水问题发生口角。在村里调解未果后,双方都觉得“丢了面子”,从互相谩骂升级为持械斗殴,最终导致一人重伤。庭审时,双方都悔恨不已,但为时已晚。

这个案例非常典型。它揭示了农村刑事案件的一个常见模式:纠纷起点往往很小,但在“不能吃亏”、“争一口气”的面子心理驱动下,当事人不愿、不信任或不知道如何寻求正式的法律救济(如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行政调解)。他们更倾向于私力救济,或者将怨气不断累积,最终某个导火索就能引爆长期积压的负面情绪,酿成刑事犯罪。熟人关系在这里,从一种润滑剂异化成了加速冲突的催化剂——正因为彼此知根知底,伤害往往更具针对性,也更难挽回。

法律认知的“最后一公里”为何仍未打通?国家普法宣传进行了这么多年,为何法律知识在农村的“最后一公里”仍存在堵塞?从我接触的众多当事人看,问题不在于完全不知道法律,而在于几个关键误区:

一是“法律无用论”或“法律畏惧论”并存。部分村民认为“打官司就是撕破脸,而且费钱费时,不如自己解决”;另一部分则对司法机关充满陌生感和畏惧,认为“一进去就说不清”,宁愿私了。二是对法律后果的严重性认识严重不足。很多人知道打架不对,但完全不清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面临有期徒刑,而不仅仅是赔钱、拘留。他们往往在铸成大错、被逮捕后,才在法庭上恍然惊醒。叁是程序知识的匮乏。不清楚如何有效取证、如何报警并固定证据、如何聘请律师,导致在冲突初期就丧失了依法维权的有利时机。

超越简单惩罚:司法如何回应乡村治理的现实?面对农村刑事案件,司法机关的角色不能止于“定罪量刑”。作为法官,我深感机械适用法律条文无法从根本上消弭矛盾,甚至可能埋下更深的怨恨。因此,在审理涉及邻里、亲属、同村村民的案件时,我们越来越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修复性司法的探索。对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情节不是特别恶劣的故意伤害、毁坏财物等案件,如果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我们会充分考虑适用缓刑。这并非“法外开恩”,而是基于刑法宽严相济的原则,旨在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避免“案结事不了”,当事人回归乡村后继续对立。我们会邀请村干部、族内有威望的长者参与调解,将法庭的裁判与乡土的调解智慧相结合。

庭审成为普法课堂。每一次公开开庭、每一次下乡巡回审判,都是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我会用最直白的语言解释被告人的行为为何构成犯罪,触犯了哪条法律,以及判决的理由。让当事人和旁听村民明白,法律不是遥不可及的天条,而是具体行为的边界。判决后,我们也会就案件中暴露出的普遍性问题(如宅基地界限、借贷凭证)向乡镇司法所或村委会提出司法建议。

关注犯罪背后的社会问题。很多案件背后是留守儿童监护缺失、老人权益受侵、农村精神健康服务不足等深层社会问题。例如,我曾处理过一起留守老人因田地灌溉纠纷投毒的案件。在依法判决的同时,我们也通过司法建议推动当地加强对独居老人的关注与帮扶。法律是底线,但社会治理需要更多的温情与前置干预。

构建“法律下乡”的新网络:多元共治是关键预防农村刑事犯罪,单靠法院、公安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构建一个多元共治的“法律下乡”网络:

强化基层调解组织的法律赋能。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化解矛盾的第一道防线。应加强对调解员的定期法律培训,让他们不仅懂“情理”,也更懂“法理”,能够引导村民在法律框架内协商解决问题,并将无法调解的纠纷及时引导至正式法律渠道。

“法律明白人”培养要落到实处。每个村培养几名真正懂政策、懂法律、有公信力的“法律明白人”,他们生活在村民中间,能用方言土语讲解法律,在纠纷萌芽时就能提供正确的咨询和引导,作用不可小觑。

法律服务要更主动、更可及。推动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定期下乡提供咨询,利用微信群、乡村广播等低成本方式,以案例形式普及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刑法、民法、土地管理法等知识。让村民知道,法律不仅是惩罚,更是保护自身权益的盾牌。

我常常想,法治的阳光要真正普照乡村,不仅仅是让农民“知法”,更要让他们“信法”、“用法”。当遇到纠纷时,他们的第一反应不再是“找关系”、“拼拳头”,而是“找法律”、“讲证据”,那才是乡村法治文明进步的真正标志。这条路还很长,需要法律工作者带着对乡土社会的深刻理解,一步一个脚印地去推动。作为一名身处其中的法官,我愿继续做这座桥梁上的一块砖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