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从业超过十五年的婚姻家事律师,我每天的工作就是穿梭在情感的废墟与法律条文构筑的现实_x0008__x0008_之间。最近,网络上对于“婚姻法废除”的提议声浪渐起,这让我不得不停下手中的案卷,思考这个看似激进的观点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社会诉求与法律困境。今天,我想以一名法律实践者的身份,和大家聊聊这个话题,它远非一个简单的“废”或“立”字可以概括。

呼声从何而来:被误解的“婚姻法”与真实的社会痛点首先需要澄清一个普遍存在的误解。许多人在谈论“废除婚姻法”时,所指的往往是2001年修订、现已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际上,该法的核心内容已被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吸收和取代。因此,当前语境下的“废除”讨论,更多是指向对现行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根本性质疑。
这种质疑的声音,并非空穴来风。在我的咨询室里,我见证了太多因现行制度而产生的困局。例如,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尽管《民法典》第1064条明确了“共债共签”原则,但历史遗留的复杂债务问题依然让许多离异女性陷入困境。再比如,离婚诉讼中漫长的“冷静期”与诉讼周期,对于身处家庭暴力阴影下的当事人而言,可能意味着额外的风险与煎熬。这些具体的痛点,让一部分人感到,现有的婚姻法律框架更像是一种束缚,而非保护。
法律的核心:是“枷锁”还是“基石”?那么,现行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真的只是一副需要被抛弃的“枷锁”吗?我认为,这种看法过于片面。从法律功能上看,婚姻家庭编至少承担着叁大无可替代的社会基石作用。
第一,它提供了最基础的身份关系确认和财产关系界定规则。婚姻关系一旦成立,随_x0008__x0008_之产生的抚养、赡养、继承等一系列人身和财产权利义务便有了明确的法定依据。试想,如果废除这套法律,亲子关系如何确认?夫妻共同奋斗积累的财富如何分割?遗产的继承顺序又将陷入何种混乱?法律在这里扮演的,是一个清晰、可预期的确权者和裁判者角色。
第二,它为家庭中的弱者提供了强制性的保护工具。无论是针对家庭暴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还是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判决,以及对无过错方、家务劳动付出较多一方的经济补偿规定,这些条款都是法律公权力对私领域进行的必要干预,旨在矫正家庭内部可能存在的权力失衡。废除法律,很可能意味着这些弱势群体的保护屏障随_x0008__x0008_之消失。
第叁,它承载并引导着社会主流的伦理价值。法律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等原则写入条文,这不仅是对既有道德的确认,更是通过国家强制力对社会风气进行正向引导。完全废除婚姻法,在某种意义上等同于法律在婚姻家庭领域“撤退”,其带来的价值真空将由什么来填补?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社会问号。
超越“废除”的思考:我们需要怎样的婚姻制度革新?在我看来,“废除婚姻法”的激进呼吁,其真正价值在于它像一面镜子,映照出现行制度在某些方面的滞后与不足。与其讨论是否要推倒重来,不如聚焦于如何对其进行更精细化的修缮与革新。
未来的改革方向或许可以更多关注“多样性”与“灵活性”。例如,是否可以引入更多元化的财产约定制度,允许夫妻在法律提供的范本_x0008__x0008_之外,更自由地约定符合自身情况的财产模式?在离婚程序中,能否建立更完善的分级分流机制,对于无争议的离婚简化程序,而对于涉及家暴、财产复杂的案件则配备更充分的司法资源和专_x0008_业支持?
此外,法律应当更好地回应社会结构的变化。随着非婚同居、单身生育等现象的增多,法律是否应当将视野拓宽,为这些事实上存在的家庭关系提供一定程度的法律保障,而非仅仅聚焦于“婚姻”这一种形式?这或许是比简单废除婚姻法更具建设性的思路。
结语:法律是工具,幸福是目的回顾我的职业生涯,我深知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但其所要调整的家庭生活却是充满温度的。对于“婚姻法废除”的讨论,其本质是我们这个时代对亲密关系、个人自由与制度保障_x0008__x0008_之间关系的重新审视。法律,尤其是婚姻家庭法,永远不应该成为追求幸福的障碍。它的终极使命,应当是作为一个坚固而灵活的制度容器,去承载和保护千差万别却又同样珍贵的情感与生活。
作为法律人,我反对任何草率的“废除”论,因为它无视了法律在维护基本秩序与公平上的不可替代性。但我全力支持并期待一场深入、理性的法律变革讨论,让我们的婚姻家庭制度能够与时俱进,真正成为每一段认真关系的有力护航者,而非令人想要挣脱的锁链。这场对话,需要你我的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