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处理了上百起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我每天都会被问到类似的问题:“林律师,听说婚姻法改了,现在离婚是不是更难了?”“婚前财产到底怎么算才算得清?”这些疑问背后,反映的是公众对法律变动的普遍关切。今天,我就以执业律师林薇的视角,和大家聊聊,所谓的“中国的婚姻法改了吗”究竟意味着什么。

首先要澄清一个关键概念:我们通常所说的“婚姻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典的时代已经过去了。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起,原来的《婚姻法》就被吸收整合为《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这不仅仅是名称上的改变,更是一次理念与规则的系统性升级。所以,与其问“婚姻法改了吗”,不如说“婚姻家庭法律规则在民法典框架下得到了重塑与完善”。
从“散装”到“法典”:体系化的保护过去,对于婚姻家庭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婚姻法》、《收养法》以及诸多司法解释中。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将它们有机整合,并新增、修改了大量条款,构建了一个逻辑更严密、价值导向更鲜明的体系。最核心的立法精神变化,是更加注重“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直接写入法条。这意味着,法律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时,不仅看权利义务的分配,也更关注伦理与情感的维系。
比如,在离婚案件中,法官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被摆在了前所未有的核心位置。这要求我们律师在代理案件时,不能仅仅围绕财产争夺,更要帮助当事人理解,如何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规划未来的生活方案。
冷静期:是“门槛”还是“缓冲阀”?协议离婚“叁十日冷静期”无疑是公众感知最强烈的变化。网络上不乏“离婚更难了”的解读。但从司法实践来看,冷静期主要针对的是冲动型、轻率型离婚。在我经手的案例中,确实有部分夫妻在冷静期内经过调解或自我反思,选择了撤回申请,修复了关系。
但必须指出,冷静期仅适用于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一方坚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存在家暴、遗弃等重大过错的,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解决,不受冷静期限制。法律设置这道程序,本质是希望为可能挽回的婚姻提供一个情绪降温和理性思考的缓冲期,而非设置不可逾越的障碍。对于确实已经破裂的婚姻,诉讼通道依然是畅通的。
财产“算盘”:更清晰也更公平对于财产的规定,是婚姻家事案件的核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这方面做了诸多细化,回应了社会发展的新需求。
最受关注的是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此前司法解释的几经变动曾造成一定混乱。民法典第1064条确立了“共债共签”的基本原则。简单说,除非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极大地保护了未举债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了“被负债”的风险。我曾代理一位女士,其前夫在婚内私下欠下巨额经营债务,债权人将她一并起诉。正是依据民法典的这一新规,我们成功抗辩,法院判决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她保住了基本生活财产。
此外,对于劳务付出和投资性收益的认定也更为明确。全职家庭主妇(夫)对家庭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的劳动,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会被予以充分考虑,这体现了对家务劳动价值的法律认可。而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投资收益,除非是依靠个人财产产生的“自然增值”(如房价上涨),若包含了夫妻共同的经营管理贡献,则很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新议题入法:回应时代关切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还纳入了一些过去法律未曾明确规定,但社会呼声很高的内容。例如,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置措施和法律责任。在离婚诉讼中,实施家暴是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_x0008__x0008_之一,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对于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法律也强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于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发生纠纷的,法院会作出判决,这为许多离异后见不到孩子的父母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我们的应对:从了解变化到善用规则面对这些变化,公众无需焦虑,但需要更新认知。我的建议是:第一,建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法律更加强调夫妻间的忠实、尊重与关爱;第二,涉及重大财产处置或举债时,保持沟通和书面确认的习惯,这既是对家庭的负责,也是对未来风险的防范;第叁,当婚姻真的无法维系时,理性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路径,并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财产凭证、沟通记录、涉及家暴的报警回执和伤情鉴定等。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工具,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变革,整体方向是更系统、更细致、更强调家庭伦理与个体权益保护的平衡。它没有让离婚变得“难如登天”,而是试图让结婚更慎重,让离婚更理性,让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无论是夫妻还是子女——都能得到更公平合理的对待。理解这些规则,不是为了算计,而是为了在经营婚姻家庭这份重要的事业时,能有一份清晰的底线思维和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