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从业超过十五年的刑事辩护律师,我经手的案件形形色色,但每当与同行或法学院的学子们探讨“正当防卫”这个议题时,2017年那起轰动全国的于欢案,总是无法绕开的经典案例。它的最终判决结果,不仅仅是一份司法文书的尘埃落定,更像是一块投入中国司法平静湖面的巨石,激起的涟漪至今仍在影响着我们对防卫权界限的理解。今天,我想抛开冰冷的法条堆砌,和大家一起聊聊,于欢案的终审判决究竟为我们划下了怎样一条司法认定的红线。

一场悲剧背后的法律困境:情、理、法的激烈碰撞让我们先简要回顾一下案件的核心事实。于欢在母亲和自己遭受多名催债人长时间非法拘禁、侮辱乃至暴力威胁后,持刀刺伤四人,导致一人死亡。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这一判决引发了社会舆论的轩然大波。公众的普遍感受是:当一个人身处绝境,面对持续的、严重的非法侵害时,其反抗行为难道不应被视为保护自己和至亲的本能吗?法律难道要强求一个人在那种极端情境下保持绝对的冷静和精准的克制吗?
这正是于欢案一审判决带来的核心困境。它触及了一个古老而现代的法律命题:法律该如何评价一个人在紧急状态下,为保护法益而实施的、造成损害的反击行为?如果评价标准过于严苛,无异于捆住了公民自卫的手脚,让法律失去应有的温度;如果标准过于宽松,又可能为私力复仇打开缺口,破坏社会秩序的稳定。于欢案,恰好将这个困境推到了公众视野的中心。
二审改判的“破冰”意义:防卫过当的认定与刑罚的“特别减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成为了扭转局面的关键。二审法院认定于欢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构成防卫过当,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终,判决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五年。
这个改判,在我看来,具有里程碑式的“破冰”意义。它明确传递了几个至关重要的司法信号:
首先,它正式、明确地肯定了于欢行为的防卫性质。这意味着司法审判开始更加注重对防卫起因——即不法侵害是否存在、是否正在进行——的实质性审查。催债人长时间的非法拘禁、侮辱、挑衅行为,被认定为“正在进行的、具有现实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这为于欢的后续行为设定了正当的前提。这纠正了过去一些司法实践中“唯结果论”的倾向,即只看重伤或死亡的严重后果,而忽视或不充分考量引发该后果的前因。
其次,它引入了对“防卫限度”更为精细和情境化的考量。二审判决没有因为存在死亡结果就一概否定防卫性质,而是试图回到那个特定的、混乱的、充满压迫感的现场,去判断于欢的持刀反击是否“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程度。判决承认,在双方力量对比悬殊、侵害方人数众多且步步紧逼的情况下,要求防卫人采取完全对等、温和的防卫手段,是脱离实际的。
最后,也是最具温度的一点,是判决援引了《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对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适用了第六十叁条第二款对于“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规定。这双重的减轻处罚机制,最终将刑期定格在五年。这体现了司法在严格适用法律的同时,充分考量了案件发生的特殊背景、防卫人当时所承受的巨大心理压力以及案件所引发的社会情理共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于欢案_x0008__x0008_之后:正当防卫条款如何被“激活”于欢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如同一把钥匙,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沉睡的正当防卫条款。它促使_x0008__x0008_之后的司法实践更加敢于认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最直接的体现是,此后一系列类似案件的处理思路发生了可见的变化。例如,在判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时,司法机关会更加关注侵害行为的持续性和整体性,而非仅仅截取反击发生的那一瞬间。在判断防卫是否“过当”时,会更多地采用“综合判断说”,即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强度、紧迫程度、双方的力量对比、现场环境、防卫人的认知能力和恐慌心理等多种因素,而不是机械地对比伤害后果的轻重。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随后联合发布的对于正当防卫的指导意见,也系统性地吸收了于欢案等案例所凝聚的司法共识。意见明确指出,“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这几乎可以看作是对“于欢案精神”的官方确认和规范化。
留给我们的思考:司法进步与公民权利的平衡当然,我们也不能将于欢案的判决理解为对无限防卫的鼓励。法律的天平始终在保护防卫权与防止权利滥用_x0008__x0008_之间寻求精妙的平衡。于欢案最终以“防卫过当”定罪量刑,本身就说明了这种界限的存在。它告诉我们,法律鼓励勇敢,但也崇尚理性;它保护弱者反抗的权利,但也要求这种反抗不能肆意转化为不必要的暴力。
对于普通公民而言,于欢案的启示在于,法律是你可以信赖的后盾。当你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迫的不法侵害时,法律赋予了你在合理限度内进行防卫的权利。关键在于,这种防卫应当以制止侵害为必要目的,并尽可能与侵害的强度和危险性相适应。在可能的情况下,优先选择报警、撤离等更为安全的方式,永远是上策。
回望于欢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它更像是一个起点,而非终点。它标志着中国的刑事司法在回应社会关切、吸纳公众情理、细化法律适用方面,迈出了坚实而重要的一步。这条由司法实践一步步探索出来的认定边界,或许仍会随着未来更多个案而微调,但其核心精神——让法律条文充满人性化的解释,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可知可感——已经深深烙印在了中国法治进程的脉络_x0008__x0008_之中。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乐于见到这样的进步,并期待司法能在保护与约束_x0008__x0008_之间,继续找到那个最恰当的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