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佐藤健一,在东京地方检察厅担任检察官超过十五年。今天,我想和大家聊聊一个外界对日本刑事司法体系最常见的疑问:为什么在日本,进入公诉程序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认罪率会如此_x0008__x0008_之高?这个数字常常超过90%,甚至在某些年份接近99%。这背后,远非一句“日本人守法”可以概括,它牵涉到一套精密运转、却也引发诸多讨论的“精密司法”体系。

日本<a href=/tag/122/ target='_blank'>刑事诉讼</a>公诉:为何九成案件被告认罪一位前检察官的<a href=/tag/26/ target='_blank'>深度</a><a href=/tag/176/ target='_blank'>剖析</a>

“精密司法”下的公诉前筛选:公诉本身已是“重头戏”许多朋友可能认为,公诉(即检察官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只是漫长审判的开始。但在日本,情况有很大不同。日本的检察系统奉行“精密司法”原则,其核心在于,检察官在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时,已经进行了极为彻底和审慎的调查。这种调查的深入程度,有时甚至不亚于一场审判。

在公诉前,检察官会投入大量资源,反复核实证据,多次讯问嫌疑人,力求构建一个在法庭上几乎不可能被推翻的“铁案”。检察官内部有严格的审查机制,如果证据存在合理怀疑,案件很可能以“不起诉”告终。因此,当一个案件最终被正式提起公诉时,它通常意味着检察方已经掌握了极为充分的证据,胜诉的把握极大。对于辩护律师和嫌疑人而言,面对这样一个经过“精加工”的公诉案件,进行无罪辩护的难度和风险都异常高。

“自白”与“司法交易”:认罪背后的现实考量高认罪率的一个直接关联因素是“自白”(即口供)在日本刑事诉讼中的传统分量。虽然法律强调不能仅凭自白定罪,但实践中,一份稳定的、细节详实的自白,依然是证据链上的核心环节。检察官在侦查阶段会极力获取嫌疑人的自白,而这份自白在后续的公诉和审判中,会对法官的心证产生决定性影响。

另一方面,2018年日本引入的“司法交易”(即刑事免责协议制度)和早已存在的“坦白情节”量刑惯例,构成了现实的激励机制。通过认罪并与检察官合作(如指证其他共犯),嫌疑人有可能换取更轻的指控或检察官向法院建议大幅减刑。在审前羁押率较高、审判周期相对较长的现实下,尽早认罪以换取从宽处理和尽快结束诉讼程序,对许多被告人来说是一个极具吸引力的“理性选择”。这并非总是出于真正的悔罪,而更像是一种基于利弊计算的司法策略。

裁判员制度下的变奏:压力从法庭内转向法庭外2009年实施的裁判员制度(即国民参与审判),让普通市民与职业法官一起审理重大刑事案件。这一制度设计初衷是让司法更贴近民意,但客观上,它对公诉和认罪模式产生了微妙影响。

对于检察官而言,在裁判员面前进行诉讼,需要将复杂的证据和法理用更通俗易懂的方式呈现,审判的不确定性有所增加。因此,检察官在公诉前促使嫌疑人认罪的动力可能更强,以期在庭审中简化流程,降低变数。对于被告人,在由普通市民组成的合议庭面前坚持无罪辩护,需要承受更大的心理和社会压力。一旦失败,可能被视为“毫无悔意”,招致更重的刑罚。因此,即便有些案件存在争议,被告人也可能倾向于在公诉阶段或庭审早期认罪。

反思与平衡:效率与正义的天平作为一名曾经的体系内从业者,我深知这套以高认罪率为特征的公诉模式,其优势在于极高的司法效率和惊人的定罪准确性(日本的有罪判决率同样超过99%)。它节省了庞大的司法资源,快速解决了大量案件,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然而,国际社会和一些日本国内学者长期的批评也值得我们警醒。过高的认罪率可能掩盖了侦查阶段的问题,比如对“自白”的过度依赖,可能诱发不当的讯问方式。被告人“自愿”认罪背后,是否完全排除了无形的压力或对漫长羁押、高昂诉讼成本的恐惧?当“认罪”成为绝大多数案件的唯一“理性”出路时,那些真正存在冤情或法律争议的案件,是否还有足够的空间去获得充分、对抗式的审理?

我认为,日本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机制,正处于一个关键的十字路口。它需要在维持其“精密”与效率的传统优势,与进一步保障被告人权利、增强审判的实质对抗性_x0008__x0008_之间,寻找新的平衡点。例如,进一步扩大公设辩护人的早期介入、对讯问过程进行更全面的可视化记录、严格审查认罪的自愿性与明智性,都是可能的改进方向。

司法的目的不仅是高效地定罪,更是要经得起对正义的每一个细节的拷问。日本的高认罪率,是这套精密司法体系最显着的结果,也应是其持续反思与演进的起点。作为曾经的参与者,我期待看到它能在追求真相与保障人权_x0008__x0008_之间,走出一条更坚实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