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多年的法官,我每天都要处理各类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近年来,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纠纷呈现爆发式增长。仅2023年上半年,我所在法院就受理了37起此类案件,这个数字比叁年前增长了近叁倍。

我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这意味着,八岁以上未成年人在网络平台进行的大额消费,需要得到家长的事后追认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我审理过一起典型案例:一名14岁学生在家上网课期间,通过母亲绑定了支付宝的手机,在一款游戏中连续充值2.3万元购买虚拟道具。家长发现后立即起诉要求退款。我们最终支持了家长的诉求,判决游戏公司返还全部款项。这个判决依据的正是《民法典》中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
在实际维权过程中,证据收集往往成为决定性因素。家长需要准备以下核心证据:首先是支付记录,包括银行流水、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凭证;其次是证明消费主体为未成年人的证据,如游戏账号注册信息、设备使用时间记录等;最后是家长发现消费后及时提出异议的证据,如与商家的沟通记录、投诉凭证等。
在一起我调解成功的案件中,家长提供了孩子在学校上课期间的消费记录,有力地证明了该消费不可能是家长本人所为。这种时间上的矛盾证据,往往能够成为案件突破的关键。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网络游戏、直播等平台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和不当消费。这包括实施实名认证、设置消费限额、启用支付确认环节等。
去年我参与调研的十大典型案例中,有六起案件都涉及到平台未充分履行身份验证义务。在一起直播平台打赏纠纷中,平台仅要求用户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未进行人脸识别验证,最终被认定存在过错,被判承担相应责任。
与其事后维权,不如事前防范。我建议家长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妥善保管支付密码,避免让孩子知晓;第二,关闭小额免密支付功能;第叁,定期检查账户流水;第四,与孩子进行沟通教育,培养正确的消费观念。
在我接触的许多案件中,家长往往直到收到银行的大额账单才发现问题。这时维权过程就会变得复杂而漫长。有的家长因为无法证明是孩子独自操作而面临败诉风险。
随着相关案件的增多,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也形成了更为明确的裁判规则。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公布的典型案例明确:未成年人超出其年龄、智力程度的大额网络支付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应属无效。
同时,各地法院也在推动建立多元化解机制。我们法院就与多家互联网公司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使得部分案件在诉讼前就能得到快速解决。这种机制既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作为法律从业者,我认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机关形成合力。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更安全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