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执业十年的刑事辩护律师,我每天都会接到对于刑事传唤的咨询电话。许多当事人和家属最关心的问题往往是:“我被传唤时,警方有没有义务通知我的家人?”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却牵涉到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权利保障的核心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传唤证和拘传证。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虽然该条文没有明确要求通知家属,但这并不意味着办案机关可以完全忽视家属的知情权。
公安机关内部办案规范中,对于传唤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通常会有通知监护人的具体要求。而对于一般案件中的成年人传唤,法律更倾向于保障侦查活动的保密性和效率,但这与当事人权益保护_x0008__x0008_之间需要找到平衡点。
在司法实践中,我观察到办案机关在以下情形中往往会主动通知家属:
当传唤超过12小时仍未结束时,部分办案单位会通过电话或书面方式告知家属基本情况。去年我代理的一起经济犯罪案件中,侦查机关在传唤满12小时时,主动向当事人家属送达了《传唤延长通知书》,这种做法体现了程序正义的要求。
对于有严重疾病、年龄较大或怀孕的当事人,基于人道主义考量,办案机关通常会更积极地履行通知义务。我曾参与的一起老年人涉嫌诈骗案中,办案民警在传唤开始时即通知了其子女,并告知了注意事项。
当家属主动到办案单位询问时,公安机关一般会予以配合告知。这说明当事人及家属的主动维权意识,有时能够促进程序规范的落实。
如果遇到传唤未通知家属的情况,当事人和家属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传唤开始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办案人员告知传唤的事由和依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案人员应当如实记录传唤情况,并在传唤证上注明时间、地点和事由。
当事人可以提出通知家属的请求。虽然办案机关不一定必须同意,但这一请求会被记录在案,成为后续程序审查的依据。我代理的多起案件显示,这一简单的权利主张行为,有时能够有效促进办案规范性的提升。
家属在发现亲人失联后,可以向可能涉及的各办案单位查询。实践中,公安机关的办案系统会有相应记录,负责任的值班人员能够提供基本信息。
刑事传唤要通知家属的问题,本质上反映了刑事诉讼中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通知家属不仅是情感慰藉,更是程序公正的重要体现。家属的知情意味着当事人不会“失踪”,律师能够及时介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近年来,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程序正义的价值日益凸显。最高人民法院在多个典型案例中都强调,程序违法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这促使办案机关更加注重程序规范。
作为法律从业者,我认为改善刑事传唤通知机制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应当详细了解传唤过程,对程序违法行为及时提出异议。去年我在一起案件中,因侦查机关未按规定通知家属且超时传唤,成功排除了相关口供证据。
公众需要提高对刑事程序权利的认知。了解自己在面对传唤时的基本权利,才能在第一时间采取正确应对措施。
司法机关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明确传唤通知的具体标准和程序。某些地区已经试点在传唤时向家属发送提示短信的做法,这种创新值得推广。
刑事传唤要通知家属这个问题,看似是技术性的程序问题,实则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在法治建设不断深入的今天,我们既要理解侦查工作的特殊性,也要坚持程序正义的底线要求。只有通过每一个具体案件的积累,才能推动刑事程序更加规范、透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