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林文渊,一名专_x0008_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律师。从业十几年,我处理过形形色色的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我发现,许多当事人,甚至一些同行,在盘点夫妻共同财产时,目光往往聚焦在房产、存款、股权这些“显性”资产上,而很容易忽略一个法律概念——“自然孳息”。这个词听起来有些学术,但它却实实在在地影响着分割的公平性,尤其是在涉及农林牧渔、知识产权收益或特定投资时,它可能就是争议的焦点。

今天,我想抛开复杂的法条堆砌,就用我们办案中遇到的真实情况,和大家聊聊婚姻法视野下的“自然孳息”,它究竟是什么,又该如何在离婚时进行认定和分割。
当果园里的苹果树结果时,果子归谁?要理解“自然孳息”,我们可以先看一个简单的例子。假设一对夫妻婚后共同承包了一片果园,栽种了苹果树。婚姻存续期间,苹果树年年开花结果,这些苹果就是典型的“自然孳息”。根据《民法典》第叁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天然孳息(即自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在婚姻语境下,关键就在于确定产生孳息的“原物”(苹果树)的所有权或权益归属。如果苹果树是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种植的,那么树本身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产生的苹果(孳息)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通常没有争议。但现实往往更复杂:如果树是婚前一方个人财产呢?比如,丈夫在婚前就继承了一片果林。婚后,夫妻二人共同投入了时间、精力甚至资金进行养护、施肥、除虫,才使得果树丰产。这时,苹果的收益还能简单地全部认定为丈夫的个人财产吗?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考虑配偶另一方对孳息的产生是否付出了“实质性贡献”。如果仅仅是自然生长,未投入额外劳动或资本,那么孳息倾向于随原物,视为个人财产的增值。但如果对方付出了显着的劳动或共同资金进行管理,那么这部分孳息收益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至少要对贡献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这体现了婚姻法对家务劳动、协力贡献价值的认可,避免“坐享其成”的不公。
不只是果实:知识产权收益与“自然孳息”的延伸思考“自然孳息”的概念并不局限于农林产物。在一些前沿的财产分割案件中,它的精神被延伸应用。例如,一方在婚前完成了小说、音乐作品等知识产权的创作,取得了着作权(这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部作品因为出版、再版、授权改编而持续产生版税收入。这部分持续性的收益,虽然源于婚前的个人智力成果,但其在婚后的“产出”过程,有时会被类比地参照“孳息”的思维进行考量。
严格从物权法角度,知识产权收益或许不直接等同于传统“孳息”,但婚姻财产分割的核心原则是公平。如果婚后另一方为作品的推广、维护、谈判投入了心力,或者家庭的整体支持为作者的持续创作提供了稳定环境,那么在分割这部分持续性收益时,完全将其排除在共同财产_x0008__x0008_之外可能显失公平。因此,法官在裁量时,会综合考量收益的性质(是婚前成果的一次性转化,还是婚后持续经营的结果)、婚姻存续时间长短、另一方贡献程度等因素,进行更为精细的划分。这提醒我们,面对复杂的财产形态,不能机械套用概念,而需理解法律追求实质公平的内核。
银行存款的利息:一个常见的误解澄清提到孳息,很多人第一反应是银行存款利息。这确实是法律上认可的法定孳息(与自然孳息并列)。在婚姻财产分割中,处理起来通常比自然孳息更清晰。婚前个人存款在婚后产生的利息,原则上被视为该存款的法定孳息。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意味着,如果一方用其婚前个人存款在婚后进行储蓄,所产生的利息,一般仍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因为利息的产生主要依赖于本金本身和金融机构的规则,配偶另一方通常没有贡献特别的劳动或经营。这是一种“被动增值”。但这里同样有“但书”: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将这笔钱用于特定的理财、投资,并共同管理,那么产生的收益性质就可能发生变化,更可能被认定为投资性收益,从而纳入共同财产范围。关键在于区分“被动持有”与“主动经营”。
如何在婚姻中未雨绸缪?给普通人的实用建议了解了“自然孳息”可能带来的复杂局面,对于即将步入婚姻或正处于婚姻中的人们,有什么可以提前规划的呢?完全避免纠纷或许不现实,但清晰的约定可以大幅减少未来的争议。
对于婚前已有可能产生持续孳息财产的一方(如果园、林地、知识产权、大型设备租赁等),可以考虑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协议中可以明确约定该财产及其未来产生的孳息、收益的归属。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是最清晰的边界划分。
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共同对某一方婚前财产产生的孳息做出了显着贡献(例如共同经营农场、共同推广作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这包括资金投入的凭证、共同劳动的记录、沟通协商的邮件微信记录等。这些证据在未来万一发生分割争议时,能有力地证明你的贡献,从而主张对增值部分享有权益。
最后,树立正确的认知很重要。婚姻不仅是情感的结合,也是财产的结合与共建。坦然、公开地讨论财产问题,包括那些“隐性”的、未来可能产生的收益,并非伤感情,而是对彼此和家庭负责任的表现。了解“自然孳息”这类概念,不是为了在离婚时多分一杯羹,而是为了在婚姻存续期间就能更清晰地认识共同的财富图谱,更好地规划家庭未来,即便有一天面临分离,也能基于理性和法律,实现更平稳、公平的过渡。
作为律师,我始终认为,法律的作用不仅是解决纠纷,更是通过明晰规则,引导人们建立更健康、更理性的关系。希望这篇对于“自然孳息”的探讨,能为您理解婚姻中的财产问题,提供多一个维度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