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林文雅,一名专_x0008_注于家事法律领域的律师。每天,我都在咨询和案件中见证着婚姻关系与法律规则的碰撞。最近,无论是线上咨询还是朋友聚会,总有人问我同一个问题:“新婚姻法改了吗?我听说现在离婚分财产和以前不一样了。”这种普遍的困惑,恰恰说明公众对婚姻家庭法律动态的高度关注。今天,我就以一名法律实务工作者的视角,和大家聊聊这个话题,澄清一些常见的误解,并解读那些真正影响我们生活的法律要点。

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我们通常所说的“新婚姻法”,在法律体系内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起,原有的《婚姻法》就已废止。所以,与其问“改了吗”,不如说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以《民法典》为基准的新阶段。这部法典并非对旧法的颠覆,而是进行了系统的编纂、整合与部分修订,其中对于夫妻财产和债务的规定,有了更清晰、更符合时代需求的界定。
“共债共签”原则:为家庭财务安全筑起防火墙
过去,婚姻中一方在外欠下巨额债务,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负债”的案例时有发生,引发了大量社会矛盾。《民法典》第1064条对此作出了关键性回应,确立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核心精神可以概括为“共债共签”。
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举个例子,如果丈夫未经妻子同意,私下为朋友的公司经营担保借贷数百万,这笔债务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债权人若无法证明妻子知情、同意或该借款实际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如购买共有房产、共同经营项目),那么妻子就无需对此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这一规则极大地保护了未举债配偶一方的财产权益,也倒逼债权人在出借大额资金时尽到更审慎的注意义务,要求“共债共签”,从源头上减少了纠纷。
财产分割的“照顾”原则:并非简单的平均主义
当婚姻走向终点,财产如何分割总是焦点。《民法典》第1087条延续并强化了“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这告诉我们,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并非机械地“一人一半”。
“照顾”原则在实践中如何体现?假设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这在法律上称为“家务劳动补偿”),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迟补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从法律层面肯定了家务劳动的经济与社会价值。
此外,如果一方存在《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重大过错行为,例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司法实践中可能包括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隐瞒、转移巨额财产等),无过错方不仅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在分割财产时也能得到倾斜性照顾。法律的天平,正在向为家庭付出更多、在婚姻中受到伤害的一方适度倾斜,这体现了法律的温度与公平。
婚前财产与婚后收益:界限在哪里?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增值部分算谁的?”这也是高频问题。《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本身仍属于个人财产。
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房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如市场行情上涨)和孳息(如出租租金),原则上仍属于个人财产。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对房产进行了还贷、装修、维护等贡献,使得房产价值显着提升,那么对于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若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婚前个人房产的贷款,那么用于还贷的共同财产部分及其对应的财产增值,在离婚时应当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投资经营收益,情况则更为复杂。如果一方用婚前存款在婚后进行积极主动的、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的投资经营(如炒股、开办公司),所产生的收益,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其中凝结了夫妻共同生活的贡献。法律在努力平衡个人财产权利与婚姻共同体贡献_x0008__x0008_之间的关系。
给现代婚姻当事人的几点务实建议
法律规则的演进,旨在建立更公平、更稳定的婚姻家庭秩序。作为法律从业者,我想给步入或身处婚姻中的朋友们几点建议:
第一,增强法律意识,但不替代情感沟通。了解这些规则不是为了在婚姻中锱铢必较,而是让我们更清晰地认识彼此的权利与责任边界。在涉及重大财产决策(如大额借贷、投资、购房)时,坦诚沟通、共同决策是避免未来纠纷的最好方式。
第二,可以理性考虑“婚前协议”。对于婚前财产较多、再婚家庭或各自有明确事业规划的伴侣,一份合法、公平的婚前财产协议并非感情的芥蒂,而是对双方财产权利的清晰界定,能有效减少未来可能的不确定性。协议需采用书面形式,内容需合法,最好有专_x0008_业律师的指导。
第叁,注意证据的留存。虽然听起来有些现实,但在婚姻关系中,对于重大资产的来源凭证(如购房合同、付款记录)、共同还贷的流水、一方负担较多家务的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证据等,适当留意和保存,是在万一发生纠纷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婚姻的本质是爱与责任的结合,而法律是为这份结合提供保障的底线规则。理解“新婚姻法”——或者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这些变化,不是为了算计,而是为了让我们在拥抱爱情的同时,也能清醒、负责任地经营共同生活。当双方都能在明确、公平的规则下携手前行,婚姻这座大厦的根基或许会更加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