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处理了上百起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我常常在咨询室里看到形形色色的夫妻。他们有的带着愤怒,有的带着迷茫,而近些年,越来越多的人会从包里小心翼翼地拿出一份文件,问我:“林律师,我们签的这个‘忠诚协议’,法律上到底管不管用?”这份文件,往往就是围绕“忠诚”二字展开的。今天,我想从一个法律实践者的角度,和大家聊聊2017年婚姻法(注:此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民法典于2021年施行后已吸收相关原则)语境下,“忠诚协议”这份特殊的契约,它承载的期望、面临的困境以及它在现实中的真实分量。

一纸协议背后的焦虑与期待当一对夫妻决定签署忠诚协议时,他们期待的往往不止是一份法律文件。那更像是一种仪式,一次对婚姻底线的郑重申明,试图用白纸黑字来对抗未来可能的不确定性。协议内容通常直白而尖锐:若一方发生婚外情等不忠行为,则需“净身出户”、赔偿巨额精神损失、放弃子女抚养权等等。当事人的逻辑很简单——提高背叛的成本,或许就能为婚姻加上一把最牢固的锁。
然而,法律看待这份协议的眼神,远比当事人要复杂和审慎。婚姻关系本质上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结合,而“忠诚”更多属于情感道德和人身关系的范畴。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核心的考量并非简单地“按合同办事”,而是要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以及保障公民基本权利_x0008__x0008_之间,寻找一个极其微妙的平衡点。
司法实践的“冷”与“热”:效力认定的分歧在具体的司法判决中,对于忠诚协议的效力,尤其是其中涉及财产分割或巨额赔偿的条款,存在着“承认”与“否定”两种主要观点,这直接导致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一部分判决倾向于认可其效力,将其视为一种附条件的民事合同或夫妻财产约定。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限制人身自由、剥夺孩子探视权等),签署过程不存在欺诈、胁迫,法院可能会支持其中对于财产分割的约定。这种观点认为,这体现了法律对夫妻自治权的尊重,也是对无过错方的一种救济。
但另一种,也是目前更为主流和谨慎的观点则认为,忠诚协议涉及夫妻间特殊的身份关系,不能完全用《合同法》来调整。让一方因道德过错而承担过重的经济责任,甚至“净身出户”,可能违背公平原则,也容易成为婚姻中强势一方压迫另一方的工具。因此,许多法院在判决中,并不直接依据忠诚协议来分割财产,而是将其作为证明对方存在过错(如与他人同居)的重要证据,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据《婚姻法》第叁十九条(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倾斜,但幅度远达不到协议约定的程度。
“净身出户”是幻想,但“证据”价值真实不虚我必须给那些寄希望于用一纸协议让对方“净身出户”的当事人泼一盆冷水。在现有的司法实践中,完全支持此类极端条款的判决极为罕见。法律旨在救济和平衡,而非惩罚。婚姻不是商业投资,无法用纯粹的违约赔偿来量化情感伤害。
但这绝不意味着忠诚协议毫无价值。它的核心价值,恰恰在于其证据固定功能。当婚姻真的出现裂痕,走向诉讼时,证明对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等法定过错情形,是需要扎实证据的。一份自愿签署的、详细描述了不忠行为具体表现和后果的忠诚协议,本身就是一个强有力的书证。它能在法庭上清晰地向法官呈现:第一,双方曾对“忠诚”的底线有明确共识;第二,对方的行为违背了这一共识,构成了过错。这远比私密的聊天记录、模糊的照片更容易被法庭采信,从而为无过错方争取多分财产、获得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奠定坚实的基础。
比签署协议更重要的:婚姻的“免疫系统”所以,当我们谈论2017婚姻法忠诚协议时,与其将它视为一柄能斩断后患的“尚方宝剑”,不如将它理解为一剂清醒的“预防针”。签署协议的过程,本身就是一次深刻的沟通。它迫使双方坐下来,严肃地探讨婚姻的底线、彼此的期望以及对背叛的零容忍态度。这个过程,可能比协议最终的司法效力更有意义。
婚姻的长久维系,终究依赖于日复一日的信任、尊重和共同成长。法律能做的,是在关系破裂时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善后方案,却无法为感情本身注入活力。一份协议或许能增加背叛的成本,但真正能抵御风险的,是婚姻内部健康的“免疫系统”——有效的沟通、共同的价值目标和不断更新的情感联结。
作为律师,我的建议是:如果你认为一份忠诚协议能带给你们双方安全感,并且签署过程是平等、自愿的,那么签署它并无不可。但请务必管理好自己的预期,了解它在法律上的局限。更重要的是,不要将这份协议锁进抽屉就以为万事大吉。婚姻的保单,永远需要双方用当下的爱与责任去持续供款。当你们不再需要时时想起这份协议时,或许才是婚姻最稳固的状态。法律是最后的防线,而爱,才是婚姻本身唯一的、真正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