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从业超过十年的婚姻家事律师,我每天都会接触到形形色色的情感与法律关系。最近几年,一个无法回避的咨询主题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的工作中:“律师,如果我们国家像有些地方一样,婚姻法同性可以结婚那该多好,我们现在能做些什么来保障彼此的权利?” 每一次面对这样的询问,我都能从当事人眼中看到期待、焦虑,以及一丝不易察觉的无奈。这促使我不得不从一个法律实务者的角度,来深入剖析这个议题在当前中国法律语境下的真实图景。

现状:一纸婚书的缺失与权利真空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仍然限定在一男一女_x0008__x0008_之间。这意味着,同性伴侣无法通过登记结婚这一法律行为,自动获得配偶身份所附带的一系列法定权利和义务。这个“权利真空”是具体而现实的。
想象一下,当一方突发疾病需要手术时,医院通常只认可法定配偶或近亲属的签字权,朝夕相处的同性伴侣可能被挡在手术室门外。在财产问题上,如果没有精心的提前规划,双方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甚至共同经营的事业,在权属认定上会面临巨大挑战,一旦关系破裂或一方离世,极易产生纠纷。更现实的是继承权,法定继承人的序列中并不包含同性伴侣,除非留有有效遗嘱,否则一方积累的财富很可能无法由最亲密的伴侣继承,而是流向其法律意义上的亲属。这些都不是遥远的假设,而是我的同行们在实际案件中反复面对的困境。
探索:司法实践中的微弱曙光与民间智慧尽管立法层面尚未突破,但近年的司法实践中,偶尔也能看到一些值得关注的动向。例如,在某些涉及同性伴侣财产纠纷的民事诉讼中,法官在认定事实时,开始倾向于将双方长期共同生活、经济混同、相互扶养的事实纳入考量,而非简单地以“朋友”或“室友”关系处理。这虽然无法改变其财产共有的法律定性基础,但在分割比例上可能体现出一定的公平性调整。
在无法获得“结婚证”的情况下,法律实务界也在帮助同性伴侣运用现有法律工具,搭建一个尽可能稳固的权利框架。这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详尽的《共同生活财产协议》,明确各类资产的出资、归属、管理及分割方式;通过意定监护协议,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指定对方为自己的监护人,以解决医疗决策等紧急事务的授权问题;充分利用遗嘱和赠与公证,确保财产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流转。这些措施如同“马赛克拼图”,试图一块一块地填补法定婚姻保障的缺失,但过程繁琐,且无法完全替代婚姻关系带来的全面、自动的法律绑定。
比较:域外经验的镜鉴与本土化思考当我们讨论“如果婚姻法同性可以结婚”时,目光自然会投向那些已经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域。从荷兰第一个“吃螃蟹”,到如今全球数十个国家和地区承认同性婚姻,其法律变革路径大致可分为“司法推动型”(如美国、南非,通过最高法院判决确认同性婚姻权利)和“立法推动型”(如英国、德国,通过议会修法逐步实现)。每一种路径都深深根植于其特定的社会文化、法律传统和政治生态_x0008__x0008_之中。
这些经验告诉我们,同性婚姻合法化远不止是修改法律条文中的几个字。它涉及配套制度的全面梳理,比如收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税收、社会福利体系的衔接等。更重要的是,它往往伴随着广泛的社会对话与共识凝聚过程。对于中国而言,任何法律变革都需要考量其与现行法律体系的兼容性、社会接受度的渐进性以及传统文化观念的互动。作为法律人,我们既需要关注全球趋势,也必须扎根于本土的法治土壤进行思考。
未来:不止于婚姻的法律保障可能性在可预见的未来,对于同性伴侣权益保障的讨论,可能会呈现多层次推进的态势。短期内,推动立法或司法层面明确承认“同居关系”(不区分同性或异性)的法律效力,赋予其部分类似配偶的权利(如有限的经济扶养、财产分割规则),可能是一个更具现实性的议题。这能为包括同性伴侣在内的更多非婚共同生活关系提供基础保护。
从更长远的社会发展角度看,公众意识的变迁是根本。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对多元关系持更加开放和理解的态度。法律固然具有引导和塑造社会观念的功能,但最终往往也是社会变迁的确认书。作为律师,我的角色不仅是提供当下的法律解决方案,也需要帮助当事人看到权利斗争的长期性,并引导他们以理性、建设性的方式表达诉求。
每当有咨询者带着憧憬问我“如果有一天法律允许了,我们该怎么做”时,我都会告诉他们:法律是保障爱的工具,但爱本身的力量同样强大。在争取平等权利的道路上,认真经营好彼此的关系,用智慧利用现有规则保护自己,保持对话与期待,本身就是一种积极的态度。法律的改变或许需要时间,但对于爱与责任的承诺,可以从此刻就开始,并让它尽可能坚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