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执业超过十五年的刑事辩护律师,我处理过形形色色的案件,深知舆论场上的一个名字、一起事件,背后往往交织着复杂的法律事实与公众情绪。近期,“江东午涉刑事”这一关键词频繁进入公众视野,引发了广泛讨论。今天,我不想谈论案件的具体细节——那属于法庭需要厘清的范围。我更想借此机会,和大家聊聊这类备受关注的刑事案件中,那些容易被忽略却至关重要的法律原则:程序正义的价值,以及它如何从根本上守护着我们每个人所追求的实体公正。

公众的关注点天然倾向于“谁做了什么”、“结果会怎样”,这无可厚非。但法律人的视角,往往需要穿透结果,去审视通往结果的那条路是否修得笔直、坚实。刑事诉讼,本质上是一场国家公权力与公民个人权利_x0008__x0008_之间的严肃对话。力量对比的悬殊,决定了程序规则必须扮演“平衡器”和“护栏”的角色。
当聚光灯亮起:程序细节为何比我们想象的更重要在“江东午”这类案件中,侦查机关如何收集证据?讯问过程是否合法、规范?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这些看似技术性的环节,恰恰是程序正义的筋骨。
我接触过不少当事人家属,他们的焦虑大多集中在“会不会重判”、“能不能取保”这些结果上。我会耐心解释,一个有效的辩护策略,往往是从程序入手。例如,如果一份关键证据的取得方式违反了法律规定,它就可能被依法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就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它是程序正义最锋利的牙齿_x0008__x0008_之一。程序上的瑕疵,有时就像地基的裂缝,可能动摇整个指控大厦的稳定性。关注程序,并非是为“坏人”开脱,而是为了确保所有人在法律面前,经由同一套公正、透明的规则接受审判。
超越“好人”与“坏人”的二元叙事:法律事实的建构过程舆论场容易陷入“非黑即白”的叙事。然而,刑事司法要认定的,是“法律事实”——即通过合法证据构建起来,并达到法定证明标准的事实。这与公众基于片段信息形成的“社会认知”可能存在差距。
在“江东午”案中,公众看到的信息可能是零散的、经过筛选的。而法庭上,控辩双方将围绕每一份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质证,法官需要居中裁判,判断全案证据是否已经形成了完整的、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链。这个过程,容不得情绪和推测。律师的工作,就是在这个严谨的建构过程中,确保辩方的证据和意见被充分听取,对控方证据的疑点被合理审视。法律事实的认定,是一个去伪存真、不断逼近客观真相的精密过程,程序保障是这个过程的生命线。
律师的角色:不仅是辩护人,更是程序监督者很多人将刑事辩护律师简单理解为“为坏人说话的人”。这是一种深刻的误解。在刑事诉讼的叁角结构中,律师是独立且不可或缺的一极。我们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这其中,一项核心工作就是监督诉讼程序是否依法进行。
当我的同事代理这类重大复杂案件时,他们提交的法律文书,可能大量篇幅都在论述某个侦查行为的程序违法问题,或申请调取对当事人有利但被忽视的证据。这正是在履行程序监督的职能。一个健康的司法体系,应当欢迎这种基于法律的、专_x0008_业的制衡与监督。它迫使公权力在行使时更加审慎、规范,最终受益的是整个社会的法治环境。律师的“较真”,恰恰是法治进步的微观动力。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良性互动公众对“江东午”案的关注,本身是公民监督权的体现,具有积极意义。它促使司法机关必须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然而,健康的舆论监督与不当的“舆论审判”_x0008__x0008_之间存在一条细线。
司法独立要求法官只能依据法庭上呈现的证据和法律作出判决,不受外界不当干扰。理性的公众讨论,应聚焦于法律适用、程序是否公正等普遍性法治议题,而非对未决案件的具体结果施加压力。尊重司法程序,等待权威结论,是对法治更深层次的信任与支持。历史上,那些最终得以纠正的冤错案件,往往最初正是在程序上出现了重大纰漏。今天的关注,应当转化为对程序正义永不松懈的坚守。
结语:每一个个案都是法治信仰的基石“江东午涉刑事”案终将落槌,但由此引发的对于程序正义的思考不应停止。每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都是一次全民法治公开课。它提醒我们,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合乎规则的方式实现。对程序规则的敬畏与恪守,或许不能保证每一个具体结果都符合所有人的期待,但它能最大限度地防止最坏的不公发生。
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员,我深信,实体公正如同我们渴望抵达的彼岸,而程序正义则是那座唯一可信赖的桥梁。守护好这座桥梁的每一寸桥面、每一根缆索,就是在守护我们每一个人,在某个可能面临法律审视的时刻,所应得的那份公平与尊严。这,或许才是类似案件留给社会最宝贵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