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林婉清,一名专_x0008_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律师。从业这些年,我见过太多夫妻在感情破裂时,不仅要面对情感的撕裂,更被突如其来的“共同债务”压得喘不过气。一方在外经营失败欠下巨款,债权人手持借条要求配偶共同偿还;或者,一方在婚姻期间为家庭购置房产、车辆而借贷,离婚时却对债务归属争执不休。这些场景,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我们常说的“新婚姻法”)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则息息相关。今天,我们就抛开冰冷的法条堆砌,来聊聊这套规则究竟如何在实际生活中运行,又如何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新婚姻法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a href=/tag/154/ target='_blank'>清偿</a>,你真的了解吗

共同债务:并非所有婚姻期间的欠款都要“连坐”

首先要破除一个常见的误解:并非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过去,由于规定不够清晰,确实存在“一方举债,双方还钱”的简单化处理倾向,导致不少不知情的配偶背负了沉重且不公的债务。现行法律的核心精神在于“共债共签,或为家庭”。

具体来说,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确认的债务,或者事后由另一方追认的债务。这体现了“共债共签”原则,是最清晰无争议的情形。第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费、子女教育、老人赡养、家庭成员的医疗等开支。第叁,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关键在于,当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时,举证责任转移到了债权人一方。他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确实用在了你们夫妻共同的事业上,或者用于了你们的共同生活(比如共同购置了房产、进行了家庭装修等)。这极大地加强了对未举债配偶一方的保护。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边界在哪里?

这是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也是许多纠纷的焦点。法律无法给出一个精确到元的数字清单,而是需要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家庭的收入状况、消费习惯等因素综合判断。例如,购买一辆价值二十万元的家庭用车,对于年收入百万的家庭而言,可能属于日常生活需要;但对于年收入十万的家庭,就可能被视为大额支出,超出了日常范畴。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考量债务的数额是否与家庭收入、消费水平相匹配,债务的用途是否具有家庭属性。为个人奢侈消费(如购买名贵手表、珠宝仅供个人使用)、进行明显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风险投资或赌博等所负的债务,很难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我处理过的一个案例中,男方在婚姻期间多次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借款,数额累计达五十余万元,其声称用于“家庭投资”,但无法提供任何资金流向家庭的证据,反而有大量消费记录指向网络打赏和个人挥霍。最终,法院没有支持债权人要求女方共同偿还的诉求。

如何防范与应对:给婚姻中你的几点法律建议

面对复杂的债务问题,事前的防范远胜于事后的争辩。首先,建立清晰的夫妻财产和债务观念至关重要。对于重大的家庭支出,如购房、购车、大额投资,尽量做到夫妻共同决策、共同签署相关文件。这不仅是对彼此的尊重,也是明确债务性质最有效的方式。

其次,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果你是未举债的一方,但家庭确实因某种原因需要共同承担一笔较大债务,务必保留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目的的证据,如购房合同、装修合同、家庭经营项目的协议等。反_x0008__x0008_之,如果你对配偶的大额举债完全不知情,且怀疑并非用于家庭,则要注意收集家庭日常收入与消费水平的证据,以及对方可能存在的个人不当消费记录,以备不时_x0008__x0008_之需。

最后,当纠纷已然发生,面临债权人追索或离婚诉讼中的债务分割时,保持冷静,积极应诉。明确向法庭陈述你对债务不知情、未追认的事实,并针对债权人或配偶方对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主张,进行有力的质证和反驳。法律的天平已经向非举债方倾斜,但权利的实现需要你主动运用规则。

婚姻是情感的共同体,也难免涉及财产的联结与风险的分担。理解“新婚姻法”对于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不是为了在婚姻中彼此算计,而是为了在相互扶持的同时,也能清晰地看清责任的边界,为自己筑起一道必要的法律护栏。当爱情浓烈时,它隐于幕后;当风雨来临时,它便是保护你免受无妄_x0008__x0008_之灾的坚实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