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陈正言,一名执业超过十年的刑事辩护律师。在我的职业生涯中,接触过形形色色的案件,其中“寻衅滋事罪”以及与“恶势力”相关的案件,常常是法庭内外讨论的焦点,也是公众认知中较为模糊的地带。今天,我想抛开冰冷的法条堆砌,从实务角度和大家聊聊,法律究竟是如何界定和打击“刑事滋事恶势力”的。

刑事滋事恶势力:如何界定与打击一位<a href=/tag/284/ target='_blank'>刑辩</a>律师的实务<a href=/tag/63/ target='_blank'>解析</a>

很多人一听到“恶势力”,脑海里浮现的可能是影视剧里那种组织严密、规模庞大的黑社会形象。但实际上,在法律实践中,“恶势力”的认定有其特定的标准和门槛,它常常与“寻衅滋事”这类行为交织在一起,构成我们所说的“刑事滋事恶势力”案件。这类案件往往直接侵害百姓的切身安全感,社会影响恶劣,但定罪量刑又需要极其审慎的把握。

“寻衅滋事”与“恶势力”:并非简单的等号我们先要厘清一个基本概念:“寻衅滋事”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叁条。它的行为方式比较具体,比如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等。可以说,这是一种对社会管理秩序和公民人身财产权利造成破坏的“基础”违法行为。

而“恶势力”则是一个法律概念,并非独立罪名。根据两高两部《对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它指的是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那么,“刑事滋事恶势力”通常意味着,一个符合“恶势力”特征的团伙,其经常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就包含了“寻衅滋事”。例如,一个盘踞在菜市场、物流园区的小团伙,长期通过恐吓摊主、强收“保护费”、故意制造事端等方式横行霸道,他们的行为就可能被整体评价为“恶势力”,其中具体的恐吓、强拿硬要行为,则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关键:行为模式与社会危害在法庭上,辩护律师和公诉人争论的焦点,往往不在于某个单一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而在于一系列行为迭加起来,能否“升格”认定为“恶势力”。这里有几个核心的审查要点:

第一是“经常纠集在一起”的组织特征。这并不意味着他们需要有公司章程或固定据点,而是指成员_x0008__x0008_之间存在相对稳定的联系,为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而聚合。比如,有固定的召集人,成员_x0008__x0008_之间彼此熟悉,作案时有一定的分工。

第二是“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这里的“多次”一般指至少2次以上的违法犯罪活动,并且需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单纯的口角纠纷、邻里矛盾,通常难以纳入这个范畴。更重要的是,这些行为需要呈现出一种“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整体态势。

第叁是“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这是从结果层面的判断。比如,是否导致一定区域内的商户普遍感到恐惧,正常经营受到干扰;是否使普通居民缺乏安全感;相关举报和投诉是否集中。办案机关会通过走访、取证来综合评估这种“影响”。

我代理过的一个案子就很典型。几个年轻人在城乡结合部,多次酒后滋事,看似是独立的打架斗殴。但深入调查发现,他们长期在附近几家烧烤店、网吧“看场子”,强行索取“好处”,店家敢怒不敢言。最终,这些看似孤立的事件被串联起来,其行为模式符合了“恶势力”的特征,而具体的殴打、恐吓行为则构成了寻衅滋事罪。这个案例说明,法律打击的不是一时冲动的偶发行为,而是那种带有“欺行霸市”色彩的持续性、习惯性作恶。

精准打击与权利保障:法律的天平如何平衡?打击“刑事滋事恶势力”是维护社会安宁的必需,但法律的另一面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防止两个倾向:一是将普通纠纷、民间矛盾“拔高”认定为恶势力犯罪;二是将“寻衅滋事罪”这个罪名当作“口袋”,把一些不当但未必构成犯罪的行为随意装进去。

这就要求办案过程必须极其严谨。证据链要完整,不仅要证明每次具体的滋事行为,还要证明这些行为_x0008__x0008_之间的关联性,以及它们共同形成的“恶势力”整体危害。对于辩护律师而言,我们的职责就是审视每一个环节: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达到了“情节恶劣”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法定标准?多人_x0008__x0008_之间的“纠集”是临时起意还是稳定组织?所谓的“社会影响”是否有客观证据支撑,而非主观感受?

法律赋予“寻衅滋事罪”和“恶势力”概念以一定的弹性,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复杂的社会现实,精准打击那些游走在传统重罪边缘、却又让人深恶痛绝的团伙性滋扰行为。但这种弹性绝不意味着随意性。每一次认定,都关乎公民的自由与名誉,关乎法律本身的权威与公正。

面对滋事与恶势力,普通人该如何应对?作为普通民众,如果不幸遭遇或发现身边可能存在这类“滋事恶势力”的苗头,我的建议是:保持冷静,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果断寻求公力救济。

不要因为对方看似“不好惹”而选择沉默和隐忍。及时报警是最有效的途径。在报警时,尽可能清晰地说明情况,如果对方是多次、有组织地滋扰,一定要向警方强调这一点。同时,注意收集证据,比如录音录像、微信聊天记录、目击证人的联系方式、受损财物的照片等。这些都能为后续公安机关的判断和侦查提供重要支持。

社会的清风正气,需要法律的利剑来捍卫,也需要每一位公民的勇气和智慧来共同维护。清晰地理解“刑事滋事恶势力”的法律内涵,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也能让我们对整个社会的法治进程抱有更坚实的信心。作为法律人,我始终相信,让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和时间的考验,才是对“扫黑除恶”常态化的最好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