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陈正,一名在刑事审判一线工作了十五年的法官。在我的法庭上,最常见的面孔是检察官、律师和被告人,而有一类特殊的证人,他们的出现往往能瞬间改变庭审的节奏与走向——他们就是出庭作证的办案民警。过去,我们更多地是通过他们制作的笔录来了解案件,如今,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深化,民警从侦查的“幕后”走向法庭的“台前”,已成为一种越来越清晰可见的司法常态。今天,我想从审判者的视角,和大家聊聊这件事背后深刻的法治逻辑。

一纸笔录与当庭对质:为何要让民警站上证人席?长久以来,刑事案件的庭审中,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抓获经过》以及各类询问、讯问笔录,是法庭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书面证据。但书面证据存在天然的局限性:它无法接受控辩双方的即时询问,对取证过程的合法性、细节的真实性缺乏动态的检验。当被告人当庭翻供,声称遭受刑讯逼供,或者律师对证据来源提出合理质疑时,那份冰冷的笔录往往难以独自回应所有的疑问。
这时,办案民警的出庭就显得至关重要。他不再是案卷中一个抽象的签名,而是一个活生生的、需要为其侦查行为负责的证人。辩护律师可以就勘验现场的细节、讯问时的具体环境、证据提取的完整链条进行发问。法官也能通过观察民警的言行举止、应答逻辑,更直观地判断取证过程是否规范、陈述是否可信。这实质上是将证据审查从静态的“纸面审”转向了动态的“亲历审”,是对“直接言词原则”的回归。我记得在一起争议较大的盗窃案中,对于赃物辨认的细节,笔录记载模糊。当负责辨认组织的民警出庭,详细说明了辨认时的隔离措施、辨认物品的排列方式后,辩护律师的疑虑打消了,法庭也对该份证据的合法性当庭予以确认。这就是当庭对质无可替代的价值。
从“侦查中心”到“审判中心”:民警出庭如何倒逼规范执法?民警出庭作证,承受最大压力的,其实并非法庭的庄严氛围,而是来自辩护律师专_x0008_业、甚至犀利的质询。每一个侦查环节的疏漏,都可能被置于放大镜下审视。这种压力,正在转化为侦查机关内部提升办案质量的强大动力。
过去,部分侦查人员可能存在“重破案、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的思维惯性。一旦意识到自己的侦查行为未来可能需要当庭接受最严格的检验,他们在取证时就会更加注重程序的合法性、证据的完整性和锁链的严密性。例如,讯问时是否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勘验检查是否邀请了符合规定的见证人、扣押物品清单是否记载详尽无误……这些细节在办公室里可能被忽视,但在证人席上,任何一个瑕疵都可能成为质疑整个证据体系的突破口。这种“倒逼”机制,促使侦查活动从一开始就向着“经得起法庭检验”的标准看齐,从源头上防范了冤假错案的发生。可以说,民警出庭作证常态化,是推动刑事诉讼格局从“侦查中心主义”向“审判中心主义”转变的一个关键支点。
挑战与适应:民警如何胜任“法庭上的侦查员”角色?当然,角色的转变并非一蹴而就。对于许多习惯了侦查工作的民警而言,出庭作证是一项全新的挑战。它要求民警不仅懂侦查,还要了解基本的法庭规则、证据规则;不仅要事实清楚,还要具备清晰、严谨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沉着应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实践中,一些民警初次出庭可能会感到紧张,或者习惯于用侦查报告式的概括性语言回答问题,而这在法庭交叉询问中往往是不够的。法官和律师需要的是具体、客观的细节描述。因此,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公安机关开始重视对民警出庭作证能力的培训,包括模拟法庭、庭审观摩、法律知识专_x0008_项学习等。民警正在学习如何以一名“法庭证人”的身份,向法庭清晰、客观地还原侦查过程,证明取证合法性。这个过程,本身就是执法者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的一次重要提升。我曾遇到一位年轻的刑警,在出庭前做了充分准备,不仅带齐了法律文书,还对案件时间线做了清晰的梳理。在回答质询时,他条理分明、客观冷静,有效辅助法庭查明了事实,也赢得了诉讼各方的尊重。
超越个案:构建更健康、更互信的控辩审关系更深层次地看,民警出庭作证的意义超越了单个案件的公正审理。它搭建了一个公开、透明的平台,让侦查活动的关键环节得以在法庭上呈现。对于辩护方而言,这增加了质证的权利和机会,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对于公诉方而言,民警出庭能够有力支持其指控,补强证据体系。对于法庭而言,这有助于兼听则明,做出更准确的事实认定。
这种公开透明的过程,有助于逐步消解因信息不对称、程序不透明可能引发的对司法公正的猜疑。当办案民警能够坦然站在法庭上,接受法律共同体的审视,这本身就彰显了公安机关对自身办案质量的信心,以及对法律程序的高度尊重。长此以往,将有助于在检察官、律师、法官和侦查人员_x0008__x0008_之间,构建起一种更健康、更基于法律与事实的互信与协作关系,共同守护司法公正的底线。
作为一名法官,我期待看到更多办案民警从容地走进法庭。他们的身影,是刑事诉讼程序走向实质化、庭审走向真正“决定性”地位的最生动注脚。从“幕后”到“台前”,这一步跨越的不仅是物理空间,更是中国刑事司法迈向更高水平法治文明的坚实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