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陈墨,一名在刑事辩护领域耕耘了十余年的律师。我的日常工作,就是与一份份沉甸甸的刑事判决书打交道。在这些决定当事人命运的文书中,每一个字、每一个标点都重若千钧。然而,从业这些年,我遇到过一个虽不频发却足以让当事人陷入无尽困扰的问题——刑事判项遗漏。它不像事实认定错误或法律适用不当那样引人注目,却像一道隐秘的裂痕,悄然侵蚀着判决的完整性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刑事判决书出现“判项遗漏”:被遗忘的<a href=/tag/13/ target='_blank'>权利</a>与<a href=/tag/746/ target='_blank'>不容忽视</a>的纠错_x0008__x0008_之路

所谓“刑事判项遗漏”,并非法律上的正式术语,但在司法实践中,它通常指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主文中,遗漏了本应裁明的重要事项。这可能是遗漏了对涉案财物的处理,比如未明确责令退赔或追缴违法所得;可能是遗漏了禁止令、职业禁止等附加刑;也可能是对刑期折抵、刑期起止日期计算有误或未予写明。别小看这“遗漏”,对于当事人而言,判决书是执行的唯一依据,任何一项缺失,都可能意味着某项权利被悬置,某个义务被模糊,进而引发执行难、申诉无门等一系列“后遗症”。

被“遗忘”的涉案财物: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如何挽回?

在我处理过的一起集资诈骗案中,一审判决认定我的当事人构成犯罪,并判处了相应刑期,但在判决主文中,却只字未提对数百名被害人巨额经济损失的退赔问题。判决生效后,被害人们手持这份“不完整”的判决书,却无法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退赔判项,因为他们找不到执行依据。我的当事人也在服刑,对于如何退赔、退赔多少感到茫然无措。

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并不鲜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适用&濒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驳迟;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法庭审理后,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就涉案财物的处理作出判决。判决遗漏涉案财物处理事项,实质上剥夺了被害人或利害关系人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挽回损失的权利。对于当事人来说,这不仅是判决书的瑕疵,更是实体权利的落空。遇到这种情况,辩护律师或当事人需要及时通过上诉或审判监督程序(申诉)来补正。检察机关也可以就此提出抗诉。近年来,随着对涉案财物处置规范化要求的提高,这类遗漏正逐渐受到更严格的审查。

不止于主刑:那些被忽略的“附加判项”

刑事判项遗漏的另一个常见领域是附加刑和刑罚执行方式的明确。我曾接触过一个因危险驾驶被判缓刑的案例,判决书中明确了缓刑考验期,却遗漏了“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饮酒”的禁止令。这导致社区矫正机构在执行监管时缺乏明确的禁令依据,增加了监管难度和风险。类似地,在一些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犯罪中,判决若遗漏了“禁止自刑罚执行完毕_x0008__x0008_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的职业禁止令,可能导致预防再犯罪的目的落空。

这些附加判项并非可有可无的“点缀”,它们是刑罚个别化、精准化的体现,直接关系到刑罚的教育、预防功能能否实现。判决书的遗漏,会让这些精心设计的制度在第一步就遭遇执行障碍。法官在撰写判决时,需要对法律规定的所有可能判项有系统性的核查意识,确保裁判内容的完整性。

发现判项遗漏,当事人该怎么办?

如果你或你的家人发现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存在判项遗漏,切勿认为“判决已下,无力回天”。法律为此设置了救济通道。

对于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当事人或辩护律师应在上诉期内及时提出上诉,将判项遗漏作为上诉理由_x0008__x0008_之一,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纠正。这是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

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则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寻求救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指出原判决存在判项遗漏的错误。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若认为确有必要,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法院自身也可以依职权启动再审。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适用&濒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驳迟;的解释》相关条款的细化,加强了对判决实质内容完整性的审查要求,为纠正这类错误提供了更明确的程序指引。

作为律师,我的建议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一时间,就应逐字逐句核对判项是否完整、明确,是否回应了起诉指控和庭审焦点。核对的重点包括:刑种、刑期、执行方式是否准确;涉案财物(违法所得、违禁品、供犯罪所用财物等)的处理是否明确;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是否列明;特别规定(禁止令、职业禁止、保证金处理等)是否载入。这份核对,是对法律文书严谨性的基本尊重,更是对当事人负责的体现。

结语:追求“滴水不漏”的司法公正

一份刑事判决书,是司法活动的最终产物,也是法律权威的载体。刑事判项遗漏,无论出于疏忽还是其他原因,都损害了这份文书的严肃性与执行力。它提醒着我们,司法公正不仅体现在定罪量刑的精准上,也体现在法律文书每一个细节的完备_x0008__x0008_之中。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而言,杜绝此类遗漏,是专_x0008_业素养的基本要求;对于当事人而言,知晓并勇于纠正这类错误,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司法的公信力,正是在对每一个“遗漏”的认真对待和纠正中,得以累积和筑牢。这条路,需要我们共同细致地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