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林正言,一名在公司合规领域摸爬滚打了十几年的法律顾问。每天,我的工作就是帮助公司审视那些看似稳固的运营环节,找出潜在的法律漏洞。今天,我想和大家深入聊聊一个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尤其是涉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公司管理者们常常掉以轻心,却可能引发严重刑事法律风险的灰色地带。

无期限合同刑事风险:公司<a href=/tag/1454/ target='_blank'>用工</a>中那些容易<a href=/tag/65/ target='_blank'>被忽视</a>的“<a href=/tag/1653/ target='_blank'>雷区</a>”

许多公司主和高管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理解,往往停留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对于解除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民事层面。他们普遍认为,这无非是解除成本更高一些的劳动合同而已。然而,这种认知的偏差,恰恰是危险的开始。当用工管理中的某些不当行为,与无期限合同员工的权益受损相结合时,民事纠纷的边界就可能被突破,滑向刑事犯罪的深渊。

从“劳资纠纷”到“刑事立案”:关键一步在哪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并非所有与无期限合同相关的纠纷都会涉及刑事责任。其分水岭在于公司或相关责任人的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所规制的“恶意”与“严重社会危害性”。例如,单纯因为协商不一致而解除合同,通常属于民事争议范畴。但如果公司为了迫使一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老员工离职,系统性、有预谋地实施一系列行为,性质就可能完全不同。

实践中,最容易“踩雷”的情形往往围绕“薪酬”与“岗位”展开。一种典型情况是恶意调岗降薪。如果公司没有生产经营上的客观需要,也未经合理协商,单方面将一位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从核心管理岗位调整至完全不匹配的基层岗位,并大幅降低其薪酬,且能证明这一系列操作具有排挤、逼迫其主动离职的明确目的,那么这就可能超越了劳动合同变更的争议。当这种行为被认定为以非法手段剥夺员工的合法劳动权利,情节严重时,相关决策和执行人员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_x0008__x0008_之一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特定行为模式下),甚至需要审视是否构成其他寻衅滋事或强迫劳动类犯罪的边缘情形。

经济补偿金背后的“刑事陷阱”:以转移资产逃避支付义务另一个高风险点隐藏在解除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支付环节。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依法解除或终止时的经济补偿数额往往较高。一些公司法人在明知需要支付大额补偿金的情况下,为了逃避债务,采取隐匿、转移公司财产,或者恶意注销公司主体等手段,导致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无法执行。

请注意,这不再是“公司没钱”的简单托词。如果能够证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在仲裁或诉讼期间乃至_x0008__x0008_之前,就有计划地抽逃资金、将公司资产无偿或明显低价转让给关联方,其目的直接指向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那么相关责任人就可能直接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依照该罪定罪处罚。无期限合同员工的高额补偿金,很容易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成为刑事追诉的导火索。

取证与冲突升级:当维权行为遭遇暴力或非法限制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公司方的应对方式也至关重要。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通常司龄长、对公司感情深,权益受损时的对抗情绪也可能更强烈。如果员工采取集体协商、上门质询等方式维权,公司安保或管理人员若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冲突。

假设公司负责人指使保安或其他人员,对依法维权的无期限合同员工实施非法拘禁、殴打、侮辱等行为,或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就可能分别涉嫌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等。此时,劳动争议本身成为了刑事犯罪的背景和诱因。我处理过的一个案例中,一家公司为了清退几位老员工,采取了关闭打卡权限、移除办公桌椅等冷暴力手段,并在员工前来理论时爆发肢体冲突,最终导致一名员工轻伤,公司行政总监和两名保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争议也随_x0008__x0008_之转化为对公司和责任人更为不利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构建防火墙:公司如何实现合规与人性化的平衡谈论风险,最终是为了防范。对于已经签订或即将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公司绝不能将其视为“包袱”,而应视为核心人力资产。合规管理的核心在于“事前预防”和“事中规范”。

首先,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是基石。所有对于岗位调整、薪酬变动、绩效考核乃至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标准,都必须依法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告知。尤其是针对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的重要决策,建议引入工会或职工代表参与协商,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这不仅能确保程序正义,也是在未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中,证明公司主观上无“恶意”的关键证据。

其次,沟通渠道必须保持畅通、真诚。当公司与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确实需要变更合同或解除关系时,应优先选择协商一致的方式。协商过程本身,就是释放善意、降低对抗、避免误解的过程。一份基于充分协商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其法律稳定性和风险可控性远高于单方解除决定。

最后,决策者必须树立牢固的刑事风险红线意识。人力资源部门和法律顾问需要向管理层清晰地阐明,哪些行为是民事管理权限内的博弈,哪些行为已经游走在刑事犯罪的边缘。涉及大规模调整或清退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时,务必进行全面的刑事合规评估。

法律不仅是约束行为的规则,更是保障公司行稳致远的导航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意是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唯有摒弃对立思维,在法律的框架内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公司才能从根本上远离刑事风险的漩涡,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公司的法律同行者,我的职责就是帮助大家看清这些“雷区”的警示牌,共同走好这条合规_x0008__x0008_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