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陈正言,一名在刑事辩护领域工作了十五年的律师。在我的执业生涯中,我接触过形形色色的刑事案件,也见证了无数当事人的命运转折。我发现,许多普通人对刑事程序的认知,往往始于那通突如其来的电话或一次严肃的登门。而这一切的开端——“刑事传唤”,其背后那道名为“审批”的程序门槛,恰恰是决定后续走向是否正当、权利能否得到保障的第一个,也是至关重要的法律枢纽。今天,我想抛开复杂的法理堆砌,和大家聊聊这道门槛究竟意味着什么。

传唤不是“打个电话就行”:审批背后的权力制衡很多人,甚至是一些初入行的法律工作者,都可能存在一个误解:警察要传唤一个人,似乎是其职权范围内可以随意决定的事。这种看法将“刑事传唤”简单等同于日常的“通知”,却忽略了其作为一项刑事侦查措施的强制性内核。刑事传唤要求被传唤人必须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这实质上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限制和约束。正因如此,法律为它的启动设置了一道必须跨越的审批程序。
这道审批程序,本质上是权力内部的制衡与监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办案人员认为需要传唤犯罪嫌疑人接受讯问时,通常需要填写呈请报告书,说明传唤的理由、法律依据和必要性,报请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还需要更高级别领导的审批。这个过程,绝非一个简单的签字盖章,它要求审批者审慎判断:现有的证据材料是否足以支撑对特定对象进行传唤?传唤的目的是否明确、合法?是否存在其他更温和的调查方式?
我经手过一个案例,当事人因经济纠纷被对方报案指控“合同诈骗”。当地派出所的民警仅凭报案人的一面_x0008__x0008_之词,未经内部审批程序,便直接以“了解情况”为由多次电话“传唤”我的当事人,语气强硬,给当事人及其家庭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慌。我们介入后,第一时间指出其传唤程序违法,缺乏审批手续,其所谓的“传唤”不具备法律强制力。最终,侦查机关纠正了做法,此案也因证据不足未进入正式侦查程序。这个案例生动地说明,缺失了审批环节的“传唤”,极易滑向权力的滥用,成为滋扰公民正常生活的工具。
审批要件:不仅仅是“一张纸”那么简单那么,一份合法的刑事传唤审批,需要包含哪些核心要素呢?它绝不是一张只有领导签字的空白纸。
首先,是事实与理由的初步说明。审批报告必须基于一定的线索或材料,阐明为何认为被传唤人与案件有关联。这可能是报案材料、初步调查取得的证据、证人指认等。它不需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但必须超越凭空猜测或道听途说,建立起合理的嫌疑连接点。
其次,是法律依据的准确引用。办案人员需要明确指出,此次传唤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的哪一条款,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还是针对一般证人。针对不同对象的传唤,其法律性质、时长和后续程序都有显着区别。
最后,也是实践中容易产生争议的一点:必要性的阐述。为什么必须采取传唤这种方式?是否尝试过其他非强制性的调查手段而未果?审批者需要评估传唤这一措施的比例原则,即其对公民权利的限制是否与侦查犯罪的公益目的相称。
我曾审阅过一份堪称“教科书式反面教材”的传唤审批文件。上面仅写着“因某某案件需要,传唤张叁”,理由和依据栏几乎空白,但审批签字却一应俱全。这种流于形式的审批,完全丧失了监督和过滤的功能。当我们在法庭上对此提出程序性质疑时,其作为证据的合法性基础也就动摇了。审批的严肃性,正体现在这些具体的要件审查_x0008__x0008_之中。
程序瑕疵的代价:当审批“走过场”忽视审批的严肃性,将其视为“走过场”的例行公事,会带来实实在在的法律后果。从实务角度看,这至少会引发叁重风险。
最直接的风险是,通过违法传唤(包括未经审批或审批严重瑕疵)所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存在被依法排除的极大可能。这就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如果关键口供因此被“排非”,整个案件的证据链条可能会瞬间崩塌。我参与辩护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中,侦查机关的前两次讯问均发生在未依法审批的“口头传唤”期间,我们坚决申请排除该阶段的所有笔录。法庭经审理,虽未直接认定证据非法,但明确指出该阶段取证程序不规范,最终未将相关笔录作为定案主要依据,这对量刑产生了实质性影响。
其次,程序瑕疵会严重削弱司法文书的公信力。一份连内部审批都漏洞百出的《传唤证》或相关记录,如何能让当事人信服其背后的侦查活动是公正的?这常常会激化嫌疑人与侦查机关的对立情绪,增加后续讯问和调查的难度。
更深层次的影响,是对司法程序正义形象的损害。刑事司法的权威不仅来源于实体结果的正确,更来源于每一步程序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审批作为内部监督的第一关,它的失守,会让公众对权力运行的规范性产生疑虑。每一次“带病”的传唤,都在透支法律的信用。
站在门槛前:公民该如何应对作为普通公民,如果有一天你接到了刑事传唤的通知,了解“审批”这个概念能给你带来什么?
首先,你有权核实传唤的合法性。面对上门或电话传唤,你可以且应当礼貌地要求核实执行人员的身份,并请求出示依法签发的《传唤证》或《拘传证》。对于电话传唤,尤其是非办案单位正式号码的来电,务必保持警惕。正规的传唤通常会最终落实到书面凭证和当面告知。你可以记下对方的单位、姓名、警号,通过公开渠道进行核实。
其次,理解传唤的性质。明确你是以“犯罪嫌疑人”还是“证人”身份被传唤,这直接关系到你的权利义务。如果是作为证人,你有作证的义务,但人身强制性较弱;如果是作为犯罪嫌疑人,你则享有包括聘请律师在内的完整辩护权。在前往指定地点前,如果条件允许,咨询专_x0008_业律师的意见是极其明智的选择。
最后,保持冷静,依法行事。即便对传唤有疑虑,也应避免激烈的当场对抗。正确的做法是配合前往,但在接受讯问时,可以依据律师的建议,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核对笔录、提出辩解、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程序上的问题,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通过后续的法律途径(如申诉、控告、在庭审中提出程序性辩护)来解决。
刑事传唤的审批,这道看似隐藏在机关内部流程中的门槛,实则是公民权利面对国家刑事侦查权时的第一道防护网。它提醒着公权力的行使者必须恪守法律的边界,也启示着每一位公民:了解程序,就是守护自身权利的开始。在法治的框架下,没有一步程序是微不足道的,因为正义必须通过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