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陈明远,一名在基层公安法制部门工作了十二年的民警。每天,我都要和形形色色的案件打交道,从邻里纠纷到街头盗窃,从网络谣言到扰乱秩序。很多人以为,只有那些上了新闻头条的重大案件才归警察管,其实不然。今天,我想和大家聊聊我们治安部门日常工作中,实际管辖的106种刑事案件。这个数字并非凭空而来,它背后是一份清晰的法律清单,勾勒出我们维护社会秩序最前沿的防线。许多看似“小事”的行为,其实已经踏入了刑事犯罪的范畴,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当提到“治安部门”和“刑事案件”,很多朋友的第一反应可能是盗窃、打架。这没错,但这仅仅是冰山一角。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等相关文件,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范围广泛,主要围绕维护公共秩序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这106种罪名,大致可以划分为几个核心领域:
首先是扰乱公共秩序类。这不仅仅是“聚众闹事”那么简单。比如,近年来高发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尤其是在网络空间散布疫情谣言、险情灾情谣言,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就属于我们管辖。还有寻衅滋事罪,它涵盖的行为非常具体,如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他人,甚至强拿硬要,这些都可能构成犯罪,而不仅仅是治安处罚。
其次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中的部分罪名。例如,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很多人觉得,未经同意进入别人家,顶多是私闯民宅;或者在网上买卖几条个人信息,没什么大不了。但实际上,这些行为情节严重的,都会由我们治安部门立案侦查。去年我们处理的一起案件,就是有人非法获取并出售小区业主信息数千条,最终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再者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中的大量罪名。这包括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以及涉及文物、环境资源、毒品(部分较轻的非法持有、吸食毒品相关犯罪)等方面的犯罪。比如,伪造一张公司印章去签订合同,或者非法收购、运输盗伐的林木,都可能触犯刑法,由治安部门负责侦办。
在我的工作中,一个非常关键也常被公众误解的概念是“行刑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很多行为,比如殴打他人,如果情节轻微,可能只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拘留和罚款。但一旦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或者具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等情形,就可能升级为刑事犯罪,即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
以常见的“酒桌冲突”为例。两个人因为口角互相推搡,如果没有造成伤害,通常按治安案件调解或处罚。但如果一方抄起酒瓶砸向对方头部,导致颅脑损伤达到轻伤二级,这就跨越了行政违法的界限,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属于我们管辖的刑事案件。这个边界,核心在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是否达到了刑法规定的“入罪标准”。
另一个典型是高空抛物。以前这可能更多被视为不文明行为或民事纠纷。但《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高空抛物罪,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意味着,一个随手扔下的烟头、一个啤酒瓶,如果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砸中人,也可能构成犯罪。这类案件,通常也由我们治安部门先行受理调查。
随着时代发展,我们管辖的触角早已延伸到网络空间。许多传统犯罪穿上了“网络”的外衣。除了前面提到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还有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
我接触过一个案例,某网络论坛的经营者,在明知用户大量发布淫秽色情信息的情况下,为了流量和广告收入,拒不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导致违法信息大量传播。这就不再是简单的平台管理不善问题,该经营者最终因涉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被立案。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承担起法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否则将面临刑事风险。
此外,利用网络实施的侮辱、诽谤,如果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程度(如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也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改变了以往主要靠当事人自诉的局面,加强了对网络暴力行为的公权力干预。
这份“106种刑事案件”清单,对我们执法者而言,是职责的“作战地图”,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学习,精准识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对普通公众而言,它更应该是一份“行为预警清单”和“普法指南”。
法律的目的不仅是惩罚,更是教育和预防。了解这些罪名,不是让大家感到恐慌,而是希望每个人都能建立起更清晰的行为边界意识。知道在情绪激动时,挥出一拳可能付出的不只是医药费;知道在网络上发言,同样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知道即便是在自己家里,某些行为也可能触犯法律。
作为执法者,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预防和化解,而不是事后的追究。社区矛盾及时调解,网络谣言及时澄清,安全隐患及时排查,这些日常的“治安管理”工作,正是为了减少那“106种”刑事案件的发生。当每个人都对法律心存敬畏,对规则自觉遵守,我们社会的“治安”基础才会更加坚实。
这份清单不是静态的,它会随着《刑法》的修订和社会治理需求的变化而调整。但不变的核心是,治安部门始终站在守护社会安宁的第一线,处理着那些最直接影响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的违法犯罪行为。知法,方能更好地守法;了解管辖的范围,才能更有效地寻求保护和监督。这或许就是“106”这个数字背后,最朴素的法治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