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从业超过十五年的刑事辩护律师,我处理过形形色色的案件,但每当涉及“正当防卫”的认定时,总能感受到法庭内外弥漫的紧张与困惑。这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适用问题,更是公众朴素正义观与精密司法逻辑_x0008__x0008_之间的一次次碰撞。今天,我想通过几个具体的案例,和大家聊聊这个看似熟悉、实则充满争议的法律概念。

刑事以案说法:当“正当防卫”的<a href=/tag/37/ target='_blank'>边界</a>变得模糊,我们该如何守护正义

从“于欢案”到“昆山反杀案”:司法理念的悄然转向曾几何时,“正当防卫”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几乎成了“沉睡条款”。一个普遍的现象是,只要防卫行为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重伤或死亡,防卫者就很容易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从而背负刑事责任。这种“唯结果论”的倾向,让许多人在面对不法侵害时畏首畏尾。

然而,近几年的几起标志性案件,清晰地传递出司法理念的积极变化。山东“于欢案”的二审改判,将一审的无期徒刑改为五年有期徒刑,承认了于欢在母亲遭受极端侮辱、人身自由受限情况下的防卫性质,尽管仍认定为过当,但已是一次重要的平衡。真正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江苏“昆山反杀案”。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最终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并依法撤销案件。这份不起诉决定书说理充分,明确指出“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相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个案例,如同一剂强心针,激活了刑法中对于“无限防卫权”的条款,也极大地鼓舞了社会公众对“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一原则的信心。

法律条文中的“必要限度”:一把需要情境校准的尺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作出了规定。简单来说,它需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问题恰恰出在“必要限度”这四个字上。什么叫“必要”?这绝非一个在书斋里能计算出来的物理标准。一个深夜独行的女性面对持刀抢劫,她的恐惧和反抗强度,与两个壮汉在街头斗殴时的互殴,性质完全不同。司法判断必须置身于防卫人当时所处的、孤立无援的紧迫情境_x0008__x0008_之中,而不能从事后上帝视角进行冷静的、过分严苛的评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8年发布的《对于办理涉正当防卫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后续的司法精神中,反复强调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这意味着,法律的天平正在向防卫人一方适度倾斜,更加强调“以正对不正”的正义属性。

不再是“谁死伤谁有理”:摒弃“唯结果论”的惯性思维过去一些案件的处理,无形中助长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社会观念。只要不法侵害人出现了重伤或死亡的结果,办案机关出于“息事宁人”或“化解矛盾”的压力,往往倾向于追究防卫人的责任,哪怕只是象征性的定罪免刑或缓刑。这种做法,实质上是对不法行为的变相纵容,也是对见义勇为和自我保护精神的沉重打击。

现在的司法实践正在努力纠正这一偏差。判断的核心从“结果”回归到“行为”本身。首先要厘清的是,防卫行为是否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具有现实危险性的不法侵害。如果侵害已经停止或实际上不可能继续,那么后续的“防卫”就可能转化为故意伤害。其次,要综合考量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以及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比如,面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法律赋予了公民“无限防卫权”,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昆山案正是对这一条款的生动诠释。

作为普通人,我们该如何把握分寸?法律精神的转变令人鼓舞,但作为普通公民,我们绝不能因此产生“可以随意反击”的误解。法律鼓励的是正当防卫,而非“以暴制暴”的私力复仇。在可能的情况下,避险和报警永远是优先选择。

当你不得不挺身而出时,心里需要有一根弦:你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而不是惩罚或报复对方。因此,防卫手段应具有“必要性”和“相当性”。如果对方只是徒手推搡,你掏出刀具攻击,就可能被认定为过当;但如果对方持械攻击,你的同等甚至更强力度的反击就更可能被支持。记住,在千钧一发_x0008__x0008_之际,法律不会要求你做出分毫不差的精确反应,但会审视你的行为是否是一个普通人在相同情境下的合理反应。

结语:让法律成为善良与勇敢的底气刑事法律中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一个社会的法治温度和价值观。从过去的谨慎保守到如今的积极认定,我们看到的是法律对公民自卫权的尊重,是对正义不能退缩的宣誓。作为法律人,我乐于见到这种变化。它意味着,当无辜者面对突如其来的侵害时,法律将更坚定地站在他们身后,成为他们敢于反抗的底气。当然,权利的行使永远伴随着责任的边界。清晰而合理的法律适用,最终是为了让每一个公民都生活在免于恐惧的自由_x0008__x0008_之中,让见义勇为者不再流血又流泪,这才是“刑事以案说法”背后,我们真正追求的正义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