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陈锋,一名在刑事审判一线工作了十五年的法官。每天面对形形色色的案件,我深感许多悲剧源于对法律基本规则的误解。尤其在涉及人身冲突的案件中,“正当防卫”与“互殴”的界限,常常成为当事人乃至公众争论的焦点。今天,我想通过几个具体的司法实践视角,和大家聊聊这个看似简单、实则复杂的法律问题。

一、从“昆山反杀案”到“丽江唐雪案”:司法理念的演进2018年的“昆山反杀案”是一个标志性事件。当时,舆论的广泛关注与司法机关的最终认定,共同推动了正当防卫条款在实践中的“激活”。这个案件清晰地传递出一个信号:法律不鼓励“谁死伤谁有理”的和稀泥做法,而是坚决保护公民在遭受不法侵害时的自卫权利。
随后的“丽江唐雪案”则更进一步。面对深夜持刀砸门的侵害者,唐雪的反击行为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阐述该案指导意义时明确指出:“要注重查明前因后果,分清是非曲直,确保案件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 这两个案例的相继出现,并非偶然,它反映了我国刑事司法在正当防卫认定上,正朝着更加鼓励公民勇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更加强调“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转变。
二、关键分水岭:防卫意图与互殴故意的本质区别在法庭上,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核心在于审查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这不是读心术,而是通过客观行为进行法律推断。
正当防卫的核心是“防卫”。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其行为具有被动性和应对性。比如,对方先动手且持续攻击,你格挡并反击一拳迫使对方停止,这通常具有防卫性质。而“互殴”则不同,双方都具有攻击对方的故意,是一种积极的“斗殴”合意,无论是事先约定还是临时起意。
实践中,一个常见的误区是“只要还手就是互殴”。这种看法过于绝对。司法判断会综合考量:是谁先实施了具有攻击性的不法侵害?冲突是如何升级的?防卫方的反击是否在必要的限度内?如果一方只是试图摆脱纠缠、制止侵害,其还击行为就可能被评价为防卫性质。
叁、防卫限度:不是“数学公式”,而是“情境判断”“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什么是“必要限度”?这可能是最让普通人困惑的地方。
法律并不要求防卫者在仓促、紧张的状态下进行“精密计算”,做出“最优化”选择。判断是否过当,必须置身于防卫者所处的特定情境_x0008__x0008_之中,设身处地考虑。侵害的强度、紧迫性、防卫人可选择的手段、双方的力量对比等因素都会被纳入考量。
例如,面对一个徒手攻击的普通人,你使用刀具致其死亡,就可能被认定为超过必要限度。但如果侵害者身材高大、攻击凶狠,防卫者身材瘦弱,情急_x0008__x0008_之下随手拿起工具抵抗,即使造成重伤后果,也较可能被认定为在合理限度内。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曾强调,“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四、给普通人的实用建议:冲突中的理性选择理解法律_x0008__x0008_之后,如何在现实中保护自己?作为法律人,我提供几点建议:
第一,保持最大限度的克制,能避则避。法律是底线保障,而非行为鼓励。避免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永远是上策。报警、逃离、寻求帮助是优先选项。
第二,如果无法避免,明确表达自卫立场。在冲突中或事后,尽量清晰地通过语言或行为表明你是在制止侵害,例如大声呵斥“停止打我!我要报警了!”,这能在事后为判断你的主观意图提供依据。
第叁,注重证据留存。当下的手机是强大的取证工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录音、录像,或及时拍摄现场照片、伤情照片,记录对方车牌、相貌特征等。事后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制作笔录固定证据,远比日后口说无凭要强。
第四,相信并配合司法机关的专_x0008_业判断。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向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如实、完整地陈述事发经过,特别是对方如何先动手、侵害如何升级等细节。司法机关会调取监控、询问证人,进行综合判断。
五、写在最后:法律是盾牌,而非枷锁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与准确适用,关乎社会正气,关乎每个人的安全感。它意味着,当无辜者面对突如其来的暴力时,法律赋予其拿起“盾牌”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不是用繁琐的条条框框将其束缚成“待宰的羔羊”。
当然,权利的行使也伴随着对合理限度的遵守。法律在保护防卫者的同时,也必须防止防卫权被滥用为私力报复的借口。这其中的平衡,正是司法工作的精妙_x0008__x0008_之处。
希望通过今天的讨论,能让大家对“正当防卫”有更清晰、更理性的认识。法律不是高高在上的条文,它存在于我们每一次对是非的判断中。知法,方能更好地守法,也才能在关键时刻,勇敢而正确地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