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长期关注基层法治建设的法律工作者,我叫陈耘。这些年来,我接触和研究的案件类型不少,但“刑事涉农案件”这个领域,始终让我感到一种沉甸甸的责任。它不像某些经济大案那样充满戏剧性的反转,也不像某些社会热点案件那样瞬间吸引全网目光。它关乎的是中国最广袤的土地和最庞大的农民群体,关乎的是乡村振兴战略能否在一个清朗、公正的法治环境下稳步推进。今天,我想和大家深入聊聊这个话题,剥开“涉农”这个前缀,看看其下的刑事法律问题究竟如何影响着你我的生活根基

刑事涉农案件:当法律<a href=/tag/77/ target='_blank'>利剑</a>守护乡村振兴的根基

一、不只是“坑农害农”:刑事涉农案件的现代面孔

过去一提到涉农刑事案件,很多人可能立刻联想到假种子、假化肥、非法占用农地等传统形态。这些当然仍是打击的重点,但如今的刑事涉农案件,其外延和内涵都已发生了深刻变化。犯罪手段更加隐蔽,涉及的领域也从单纯的生产资料向资金、项目、生态环境等多维度拓展。

例如,在乡村振兴资金使用过程中,虚报项目、套取补贴可能构成贪污罪、诈骗罪;在土地流转热潮中,以非法手段强迫农民流转土地、侵吞流转费用,可能触及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甚至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偷工减料、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追责。更值得警惕的是,一些不法分子将互联网金融、虚拟货币等新概念“下乡”,利用农民信息不对称的特点,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严重侵蚀农民多年积蓄。

这些案件看似罪名不同,但它们的共同点是:都直接侵害了农民最核心的财产权益(土地、资金、收益),都破坏了农村基本的经济秩序和社会信任,最终都会动摇乡村振兴的基石。因此,对刑事涉农案件的打击,绝不能停留在“打假”层面,而必须提升到维护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来认识。

二、法律的天平:在惩罚犯罪与保障发展_x0008__x0008_之间

处理刑事涉农案件,司法者常常面临比普通案件更复杂的价值权衡。一方面,要坚决亮剑,对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形成强大震慑。最高人民法院近年发布的涉农犯罪典型案例,清晰地传递了这一信号。比如,在涉及征地补偿款的案件中,对于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挪用的行为,法院普遍依法从严惩处,并全力追赃挽损,确保补偿款真正落到农民手中。

另一方面,也要格外注重司法的温度与精准度。农村社会具有其特有的熟人社会属性和生产生活逻辑。有些案件,嫌疑人本身也是农民,犯罪动机可能源于法律意识淡薄或一时经济困窘。例如,因邻里土地边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或因养殖经营不善私自处置已被抵押的牲畜而涉嫌合同诈骗。对于这类案件,机械执法、一味从重,可能效果并不好,甚至激化矛盾。

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在办案时,必须深入田间地头,查清案件背后的经济、社会根源。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主观恶性不大、情节较轻、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对于犯罪手段恶劣、造成重大损失、严重破坏农村稳定和发展的,则必须依法严惩。目标是通过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处理,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引导乡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

叁、防线前移:如何筑牢预防涉农犯罪的篱笆?

打击固然重要,但预防才是治本_x0008__x0008_之策。减少刑事涉农案件的发生,需要构建一套“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救济”的全链条治理体系。

核心在于“阳光”与“参与”。 许多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根源在于村级事务不公开、不透明,决策过程农民缺乏参与和监督。因此,必须强力推动村务、财务、党务公开的落实,特别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资产处置、各项补贴发放、建设项目招标等重大事项,必须做到全过程公开,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代信息技术,如村级事务管理平台、微信公示群等,为这种公开提供了便捷工具。

关键在于“普法”与“赋能”。 农民法律意识的提升,是最好的“防盗门”。普法宣传不能停留在发传单、贴标语,而要结合农民真实需求,用他们听得懂的语言和看得见的案例,讲解土地承包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刑法中与切身利益相关的条款。让农民明白哪些“红线”不能碰,也要让他们清楚当权益受侵害时,有哪些法律途径可以维权。同时,为乡村培养一批“法律明白人”、扶持乡村公益法律服务,能为农民提供身边的法律支持。

基础在于“产业”与“保障”。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部分侵财类犯罪的发生,与农村经济发展不充分、社会保障不完善有一定关联。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网,减少因贫涉法的诱因,是从更深层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长远_x0008__x0008_之计。

四、我们的共同责任:让法治_x0008__x0008_之光照亮每寸乡土

刑事涉农案件的治理,绝非政法机关一家_x0008__x0008_之事。它需要党委领导下的全社会协同。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和市场的监管,金融监管部门要警惕非法金融活动向农村蔓延,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乡村微腐败治理,而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则有责任提供更精准的法律服务和理论支持。

对我而言,研究每一个刑事涉农案件,都是一次对国情、农情的再认识。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但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鲜活的。在乡村振兴这幅宏伟蓝图中,法治是最可靠的底色。通过精准、有力、充满智慧的刑事司法,惩处那些破坏乡村发展的蛀虫,保护广大农民辛勤劳动的果实,我们守护的不仅仅是个体的公平正义,更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底线、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信心。这条路任重道远,但每一步都坚实而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