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林哲,一家中型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主要处理商事和知识产权案件。在我的执业经历中,为广告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和解决纠纷,占据了相当一部分比重。我发现一个有趣又普遍的现象:许多广告公司的创始人,创意天马行空,商业嗅觉敏锐,但对于自家营业执照上那几行“经营范围”的法律意义和潜在风险,却常常一知半解。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看似基础,实则暗藏玄机的问题。

广告公司经营范围:你以为的“能做”和<a href=/tag/2445/ target='_blank'>实际</a>“不能做”<a href=/tag/565/ target='_blank'>_x0008__x0008_之间</a>,隔着一部法律

经营范围:不只是营业执照上的一行字很多广告公司的朋友拿到营业执照,看到“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这几项,就觉得万事大吉,可以承接一切与“广告”沾边的业务了。这种理解,其实埋下了不小的隐患。

从法律上讲,公司的经营范围,界定了其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边界。简单说,就是公司“有权”和“适合”从事哪些经营活动。超出经营范围从事的业务活动,我们称_x0008__x0008_之为“超范围经营”。这不仅仅是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行政管理问题,更可能在民事合同效力、税务处理、乃至刑事责任认定上,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

我经手过一个案例:一家以传统广告设计为主营业务的公司,看到直播带货火热,便与一家品牌商签订了“直播带货全案运营合同”。合同执行中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对方律师的一个重要抗辩理由就是:原告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仅为广告设计、制作与发布,不包含“电子商务运营”或“网络直播服务”,其签订并履行该合同属于超范围经营,合同应属无效。尽管最终法院基于鼓励交易等原则并未完全否定合同效力,但这个过程让这家广告公司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去举证、说明,教训深刻。

那些容易被忽略的“跨界”雷区广告业务形态日新月异,早已超越了传统的平面和电视广告。在尝试新业务时,哪些环节最容易“踩过界”呢?

内容创作与知识产权代理的模糊地带。 比如,为客户策划并制作一部品牌微电影,其中涉及剧本创作、音乐制作、演员肖像权使用等。如果经营范围仅有“广告制作”,那么深度介入剧本原创(可能涉及“影视节目制作”)、音乐版权采购(可能涉及“知识产权代理”)等环节,就可能存在合规瑕疵。稳妥的做法是,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归属与授权链条,必要时建议客户另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合作方。

数据营销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合规红线。 程序化广告投放、精准用户画像分析,是很多广告公司的核心服务。这直接触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监管范围。如果公司的经营范围表述过于笼统,没有体现出对数据处理活动的合规管理能力,一旦在数据来源合法性、用户授权机制上出现问题,不仅面临高额行政处罚,更可能损害客户品牌声誉,引发连锁赔偿责任。此时,经营范围中若能包含“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等更精准的表述,并结合完备的内控制度,能在法律层面提供更强的抗辩基础。

整合营销中的“非广告”服务。 现代广告公司常常提供市场调研、公关活动、线下快闪店搭建等整合服务。市场调研可能涉及“社会经济咨询”,大型活动搭建则可能涉及“建筑装饰工程”或“施工专_x0008_业作业”。若以“广告服务”合同一揽子包办,实际执行中又由自己团队完成了这些需要特定资质或许可的工作,风险不言而喻。比较常见的处理方式是,广告公司作为总包方,将需要特定资质的环节分包给有资质的第三方,并在合同中清晰界定责任。

如何为你的广告公司规划一份“安全”的经营范围?面对动态发展的市场,广告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应是一成不变的“摆设”,而应是主动规划的“战略工具”。我的建议是:

核心业务,表述精准。 仔细梳理公司真正核心且持续开展的业务,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使用规范术语进行表述。例如,“互联网广告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等,比笼统的“广告服务”更具针对性和时代感。

前瞻布局,适度宽泛。 在核心业务基础上,可以围绕产业链上下游,适度增加一些未来可能探索的相关业务表述。例如,从事短视频广告业务的,可以考虑增加“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文艺创作”等。但“适度”是关键,切忌罗列一堆从未打算开展的业务,以免引起监管关注或对合作伙伴产生误导。

定期复盘,动态调整。 公司的业务重心每年都可能变化。建议结合年度审计或战略复盘,审视现有经营范围是否已无法涵盖实际主营业务。如果需要增加,依法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并不复杂,这是成本最低的合规管理方式_x0008__x0008_之一。

超越文字,构建体系。 最根本的,是要建立与经营范围相匹配的内部业务合规审查流程。在签署一份新类型的合同、开展一项新模式的业务前,法务或外聘律师应提前介入,判断其是否落入公司经营能力的“安全区”。这不仅仅是规避行政风险,更是对公司股东、员工和客户负责任的表现。

广告的本质是沟通与创造,而法律的本质是界定与秩序。一家优秀的广告公司,既要有打破常规的创意魄力,也要有在规则框架内稳健行事的法律智慧。清晰、准确、富有弹性的经营范围,就是这种智慧最基础的体现。它不是你创业时随手勾选的选项,而是伴随公司成长、需要你持续关注和优化的法律盾牌。别让一时的疏忽,限制了未来无限的创意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