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陈墨,是一名专_x0008_注于青少年权益保护的律师。在我的执业生涯中,我接触过许多被成年人世界称为“孩子”的当事人,他们面对校园欺凌、网络侵权、家庭监护缺失等问题时,眼神里常常充满了困惑与无助。这让我不断思考一个问题:我们社会是否真的为这些潜在的“小小律师”——每一个具备权利意识和思辨能力的未成年人——提供了足够肥沃的土壤?

长久以来,对于未成年人法律教育,存在一个普遍的认知误区:法律复杂晦涩,等孩子长大自然就懂了。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及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以及未成年人作为受害者的案件,类型日趋复杂,其中不少悲剧的根源,恰恰在于当事人对行为边界和权利内容的无知。法律意识的培养,绝非一朝一夕_x0008__x0008_之功,它需要从“小小律师”的启蒙阶段就开始播种。
从“被保护者”到“权利主体”:认知的转变是关键我们习惯于将未成年人定位为需要被全方位保护的客体,这固然没错。但过度强调保护,有时会无形中削弱了他们作为独立权利主体的认知。一个只知道“爸爸妈妈和老师告诉我不能做”的孩子,与一个明白“法律赋予我某些权利,同时也规定了某些行为不可为”的孩子,在面对复杂情境时,做出的判断可能截然不同。
真正的法律意识培养,第一步是帮助孩子建立“权利感”。这不仅仅是知道“我有受教育的权利”、“我有不被欺凌的权利”,更是理解这些权利对应的义务方是谁,以及当权利被侵犯时,可以寻求哪些途径。例如,在校园场景中,让孩子明白,遭遇欺凌时,沉默隐忍不是唯一选项,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向公安机关求助,都是正当且受法律支持的行为。这种认知,就是将孩子从被动接受保护的“客体”,向主动运用规则的“小小律师”转变的起点。
困境:教育的形式化与家庭支持的缺失当前,许多中小学都开设了“道德与法治”课程,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困境在于,课程内容有时难免流于形式,停留在背诵法律名称和简单条款的层面,缺乏与孩子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的场景化、案例化教学。法律对于他们而言,可能只是一本遥远的、印在纸上的规矩,而不是可以用于解决身边纠纷的工具。
另一方面,家庭教育的支持常常缺位。不少家长自身法律知识有限,或秉持“孩子只要学习好就行,法律长大再说”的观念,错过了在日常生活中进行法治教育的最佳时机。当孩子问起“为什么别人的东西不能拿”、“为什么不能在网上随意骂人”时,敷衍的回答或简单的禁止,远不如一个结合生活实例的、对于“财产权”和“名誉权”的浅显解释来得有效。家庭,本应是“小小律师”实践法律思维的第一个“模拟法庭”。
破局:让法律知识“活”起来如何破局?我认为核心在于让法律知识“活”起来,变得可感知、可运用。
场景化浸润比照本宣科更有效。 与其单纯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条文,不如设计情景剧:如果同学给你起了难听的外号并广泛传播,你感觉如何?这涉及了什么权利?你可以怎么做?通过角色扮演和讨论,孩子们能更深刻地理解“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不再是抽象词汇。一些地方法院、检察院开展的“少年模拟法庭”活动,_x0008__x0008_之所以效果显著,正是因为它提供了沉浸式的体验。
善用新媒体,连接他们的世界。 当代未成年人生活在数字时代。针对他们的普法,必须进入他们的信息场域。制作精良、以动画或短视频形式呈现的普法短剧,讲解网络打赏、游戏充值、个人信息保护等与网络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往往比传统宣讲更能吸引他们的注意力。这些内容,正是在培养他们成为网络世界的“小小律师”,学会保护自己的数字权益。
重视“程序正义”的启蒙。 法律意识不仅关乎实体权利,也关乎实现权利的路径。我们可以告诉孩子,解决问题有协商、调解、投诉、诉讼等多种方式,每种方式有其特点。让他们理解,遇到纠纷,“找警察”或“去法院”是正当渠道,而不是“丢脸”或“可怕”的事情。这种对“程序”的认知,是法治思维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的角色:搭建脚手架,而非建造温室作为法律工作者、教育者和家长,我们的角色不是为孩子建造一个绝对无菌、隔绝一切风险的“温室”。这既不现实,也无助于他们的成长。我们更应该做的,是搭建稳固的“脚手架”——提供必要的法律知识工具、清晰的规则边界认知、以及寻求帮助的可靠路径。
当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成长早期,被播下法治思维的种子,逐渐学会像“小小律师”一样思考,用规则的眼光审视世界,用合法的方式维护权益,我们收获的将不仅仅是个体避险能力的提升。从更宏观的视角看,这是一代公民法治素养的根基,也是一个社会走向更高程度法治化的希望所在。这条路任重道远,但它值得我们投入最大的努力,因为今天我们培养的“小小律师”,就是明天法治社会最坚实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