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执业超过十年的建设工程领域律师,我处理过太多这样的场景:当事人历经漫长的诉讼,终于拿到了一份胜诉的判决书,上面清晰地写着对方应支付数百甚至数千万元的工程款及违约金。他们满怀希望地找到我,以为终于可以松一口气。然而,现实往往很骨感——判决书不等于现金。今天,我想和大家深入聊聊,在赢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判决后,我们该如何跨越从“胜诉”到“回款”这最后,也往往是最艰难的一公里。

判决生效,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许多当事人,甚至一些经验不足的同行,都存在一个认知误区:官司赢了,钱自然就回来了。这种想法在建设工程纠纷中尤其危险。我们的对手,那些发包方或总包单位,常常是深谙此道的老手。他们可能在诉讼期间就已经开始转移资产、设置重重障碍。一份生效判决,在法律上确认了你的权利,但它本身并不能自动从对方账户划走一分钱。它更像是一张具备法律强制力的“欠条”,而将这张“欠条”兑现,需要启动另一个独立的、同样复杂的法律程序——强制执行。
我经手的一个典型案例是,某施工公司起诉开发商索要拖欠的工程款,官司从一审打到二审,耗时两年半最终胜诉。判决生效后,开发商名下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早已清零,其核心资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也因其他债务被多家法院轮候查封。胜诉方一度陷入“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绝望。这警示我们,诉讼策略必须与执行策略通盘考虑,甚至要在诉讼初期就为将来的执行铺路。
申请强制执行:你的权利“兑现器”当判决生效,而义务方在履行期内拒不履行时,申请强制执行就是唯一且必要的选择。这绝非简单提交一份申请那么简单,它考验的是你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挖掘能力。
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时,一份详尽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清单》远比一份格式化的申请书更有价值。这份清单可以包括:对方公司的基本账户及其他银行账户(哪怕只是可能开户的银行)、其持有的不动产(包括土地、在建工程、房产)的具体信息、其对外投资的股权、到期债权、甚至其名下具有价值的机械设备、车辆等。在建设工程领域,要特别关注“应收账款”——开发商可能对外有售楼款未收回,总包单位可能对业主方有到期债权。这些信息需要你在合同履行和诉讼过程中就有意识地收集和固定。
法院的执行查控系统虽然强大,但并非万能。它主要覆盖的是银行存款、车辆、证券等登记在册的资产。对于某些未联网的财产、到期债权、实际由他人代持的资产,仍需申请人积极提供线索。记住,执行法官手头案件堆积如山,你提供的线索越具体、越有可操作性,财产被成功查控的速度就越快。
破解执行难题:面对“老赖”的常见伎俩在建设工程领域,被执行人(尤其是某些资信不良的开发商)规避执行的手段层出不穷。我们必须见招拆招。
第一招:公司空壳化。 这是最常见的手法。被执行人将有效资产转移至其他关联公司,自身只留下一个空壳和巨额债务。对此,我们可以深入研究其股权结构、资金流向,尝试通过执行程序中的“刺破公司面纱”制度,追究其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连带责任。虽然适用条件严格,但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的情况下,这是一把利剑。
第二招:资产被轮候查封。 你的判决可能是第一个生效的,但对方的资产可能早已被其他债权人申请保全或查封。这就涉及查封顺位和财产分配问题。作为首封法院的申请人,你在处置财产时具有一定主动权。但若你只是轮候查封,则需要密切关注首封案件的进展,并及时与首封法院沟通,主张你的债权参与分配。
第三招:以执行异议拖延时间。 被执行人、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_x0008__x0008_之诉,是拖延执行的“标准流程”。对此,我们需要在诉讼阶段就夯实证据链,确保工程款数额、优先受偿权范围等核心事实清晰无误,经得起后续程序的挑战。同时,对于明显缺乏依据的异议,应请求法院依法快速驳回,防止程序被滥用。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你的“超级抵押”谈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执行,绝不能绕过《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项权利是法律赋予承包人的特殊保护,其效力甚至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在强制执行中,这是你最重要的王牌_x0008__x0008_之一。
但这张王牌有严格的行使规则。首先,权利主体要适格,通常是与发包人订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其次,范围要明确,仅限于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违约金、损失赔偿等。再次,也是实践中最容易出问题的——行使期限。根据司法解释,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_x0008__x0008_之日起算。这个期限是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一旦错过,权利便永久消灭。
在执行程序中,如果你已依法确认了优先受偿权,那么在财产变价后,你将在抵押权人_x0008__x0008_之前获得清偿。因此,在诉讼请求中,务必明确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在法庭调查中就此进行充分举证和辩论,让判决书主文将其明确记载下来。一份载明优先受偿权的判决书,在执行分配中将为你奠定绝对优势。
从诉讼到执行:贯穿始终的思维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对于建设工程这类标的额大、周期长、关系复杂的纠纷,我们必须树立“诉执一体”的思维。在案件代理_x0008__x0008_之初,甚至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就要思考未来可能面临的执行问题。
在诉讼阶段,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银行账户或查封核心资产,既能给对方施加履约压力,也能为将来判决的执行提供保障。在法庭审理中,除了聚焦工程款本金,对于利息、违约金、停工窝工损失等各项诉求的证据要扎实,因为它们共同构成了可执行债权的总额。同时,密切关注对方公司的财产变动情况,一旦发现异常转移迹象,立即向法庭报告,必要时可提起债权人撤销权_x0008__x0008_之诉。
赢得一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判决,是专_x0008_业与毅力的胜利。但只有将判决确定的权益切实转化为公司账户上的现金流,这场胜利才是完整的。这最后一步,需要智慧,需要耐心,更需要一种不放弃的执着。作为你的法律同行,我深知这其中的艰辛,但也坚信,只要策略得当、行动果决,“纸上权益”终将落地为“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