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处理了上百起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我常常在咨询室里听到一个带着地方口音的词:“老挺”。当事人用它来形容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在婚姻中,尤其是面对矛盾时,要“硬挺着”、“凑合过”,为了面子、为了孩子、为了所谓的“完整”,无论如何都不能离婚。这种“老挺”哲学,无形中构成了许多人婚姻生活的潜规则,我私下称_x0008__x0008_之为“老挺婚姻法”。今天,我想从法律实践者的角度,和大家聊聊这套“民间法则”与我国现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碰撞与冲突。

“老挺”背后的社会心理与法律现实“老挺”思维的本质,是将婚姻的社会属性与家庭责任置于个人情感与幸福_x0008__x0008_之上。它往往与“劝和不劝离”的民间调解传统捆绑在一起。在我的执业经历中,许多女性当事人,尤其是中年女性,深受其困。她们长期忍受着冷暴力、缺乏沟通甚至是一方严重不尽家庭义务的婚姻状态,但来自父母、亲朋甚至自我内心的声音都在说:“再挺一挺,这么多年都过来了。”
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挺”的状态,恰恰可能让当事人错失收集证据、厘清财产关系的黄金时间。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而判断破裂需要证据支撑。长期隐忍但缺乏有效沟通记录、财产混同难以分割,这些都会在真正走上诉讼道路时成为巨大的障碍。“老挺”非但没有保护婚姻,反而可能在关系最终破裂时,让弱势一方陷入更被动的法律境地。
法律不保护“名存实亡”的婚姻形式必须明确一点,现代婚姻法律的核心精神是保障婚姻自由,这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法律维护的是基于感情结合的婚姻关系,而非一个徒有其表的社会空壳。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时,判决离婚是法律的应有_x0008__x0008_之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列举了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如重婚、家暴、遗弃、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这些规定像一把把尺子,衡量的是婚姻的内在质量,而非外在的“完整”形态。我曾代理过一个案件,当事人双方分居超过五年,早已形同陌路,但一方出于财产控制的目的,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在审理后,依据“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规定,最终判决准予离婚。这个案例清晰地表明,法律的天平倾向于实质正义,而非维系一个早已死亡的婚姻形式。
从“挺下去”到“理清楚”:法律人的建议面对陷入“老挺”困境的朋友,我的建议从来不是简单粗暴地劝离,而是建议他们从“情绪忍耐”转向“法律清醒”。婚姻出现问题,第一步不应该是盲目地“挺”,而应该是冷静地“评估”和“梳理”。
首先,评估关系的修复可能性。双方是否还有沟通意愿?是否愿意寻求专_x0008_业心理咨询或婚姻辅导?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挺”只是在消耗彼此的生命。
其次,梳理家庭财产与债务。这是最关键也是最现实的一步。无论未来关系走向如何,清楚了解家庭共同的房产、存款、投资、债务情况,都是对自己最基本的保护。这不是在算计对方,而是在履行一个成年人对自己和家庭应有的责任。
最后,有意识地保留证据。如果关系中存在长期冷漠、拒绝履行家庭义务、分居等情况,应注意保留相关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租房合同等证据。这些不是为了马上诉讼,而是为了在万一需要时,能向法庭清晰呈现婚姻的真实状态。
孩子的利益不是“挺”下去的万能理由“为了孩子”是“老挺婚姻法”最常被祭出的旗帜。然而,大量心理学研究和我们接触的案例都显示,一个充满冷漠、争吵或压抑气氛的“完整”家庭,对孩子心理健康造成的隐性伤害,可能远比一个平和、理性的离异家庭更大。孩子需要的是有爱、有关怀、有稳定情绪的成长环境,而不是父母表演出来的“和谐”。
《民法典》在离婚案件中,将“子女抚养问题”作为重要考量,其根本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这意味着,法律鼓励父母以合作而非对抗的方式,妥善安排好子女的抚养、教育和探望事宜。与其在一个糟糕的关系模型中让孩子学习如何相处,不如通过理性的离婚安排,向他们展示成年人如何负责任地处理复杂问题。
结语:告别“老挺”,拥抱理性的婚姻观“老挺婚姻法”是一种源于特定历史和社会环境的生存智慧,但在个人意识觉醒、法律日益完善的今天,它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婚姻不是一场必须坚持到生命终点的耐力比赛,而应是两个独立个体基于情感与责任的结合。当这种结合的基础不复存在,法律赋予了我们退出的权利和路径。
作为法律从业者,我见证过太多被“老挺”思维耽误的人生。我的工作,不仅是帮助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更是希望传递一种观念:面对婚姻危机,勇敢地审视、理性地选择、合法地行动,远比被动地“硬挺”更有尊严,也更能导向真正的新生。尊重法律,就是尊重自己追求幸福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