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林文渊,一名专_x0008_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律师。在我的执业生涯中,见过太多因夫妻债务问题而陷入困境的当事人。一方在外举债,另一方却毫不知情,直到法院的传票送到手上,才惊觉自己可能要为巨额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故事,在《婚姻法解释叁》出台前,几乎每天都在上演。而今天,我想和大家深入聊聊其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条款——婚姻法解释叁第13条,它确立的“共债共签”原则,可以说是守护普通家庭财产安全的“防火墙”。

从“被负债”的噩梦到“共债共签”的曙光在2018年_x0008__x0008_之前,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司法实践中一度采用的标准较为宽泛。只要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往往能主张其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未举债的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这个证明责任对不知情的配偶一方来说,难度极大,导致了大量“被负债”的悲剧。
婚姻法解释三第13条的出台,正是为了回应这一社会关切。它明确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虽然这条文本身是过渡性规定,但其精神内核——即强调债务需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并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为后续《民法典》第1064条的“共债共签”原则奠定了坚实基础。
现在,《民法典》已明确: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这个演变,核心就是将举证责任更多地分配给了债权人,保护了未举债配偶的合法权益。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边界在哪里?理解婚姻法解释叁第13条及其精神延续,关键在于把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这个尺度。这并非一个僵化的数字,而是一个需要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家庭收入状况、消费习惯等因素综合判断的动态概念。
例如,在我的经手案例中,丈夫王某因个人生意周转,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50万元,并未告知妻子。后生意失败,债权人将夫妻二人共同告上法庭。庭审中,我们重点论证了这50万元的借款金额已明显超出王某家庭(普通工薪阶层)的日常生活需要范围,且债权人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了王某家庭的共同生活(如购置房产、车辆)或共同经营。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观点,认定该债务为王某个人债务,其妻子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这个案例清晰地表明,对于大额债务,债权人不能再像过去那样,简单地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由要求配偶共同偿还。他们必须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而对于夫妻中的非举债方来说,这无疑是一道重要的法律护盾。
未举债方如何主动构筑“防火墙”?法律提供了原则性保护,但作为个体,我们更需要具备主动防范风险的意识。结合婚姻法解释叁第13条所体现的精神和《民法典》的规定,我给大家几点切实的建议:
第一,增强“共签”意识。 对于家庭可能涉及的大额借贷、担保,无论是由谁出面经办,只要可能构成家庭共同债务,最稳妥的方式就是坚持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款合同、担保书上签字。这不仅是履行法律程序,更是夫妻_x0008__x0008_之间相互尊重、共担风险的体现。当双方共同签字时,债务的性质就非常明确,可以避免日后无数纷争。
第二,注意保留证据。 如果确实对配偶一方的举债不知情,那么在日常就要注意保留能够反映家庭日常生活开支水平、自身收入情况、以及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的证据。例如,家庭日常的消费记录、银行流水、与配偶对于财务安排的沟通记录等。一旦涉诉,这些证据能有效帮助你证明相关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第三,了解并善用夫妻财产约定。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如果明确,并且为债权人所知晓,那么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就可能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虽然实践中让债权人“知晓”的证明有一定难度,但这不失为一种事先规划财产关系的法律工具。
对债权人的启示:风险防范前置婚姻法解释叁第13条及其发展,不仅保护了夫妻中非举债一方,也对债权人提出了新的要求。过去那种“只要他们没离婚,找谁还都一样”的粗放借贷思维需要改变。
作为债权人,在出借款项,尤其是大额款项给已婚人士时,出于对自身债权安全的最大化保障,最审慎的做法就是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到场签字确认。如果只能由一方签字,那么应当有意识地询问借款用途,并尽可能保留能证明该款项用于借款人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证据。比如,如果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那么相关的合同、转账凭证就是关键证据。将风险防范环节前置,远比事后通过复杂诉讼去追索要高效和可靠。
回望婚姻法解释叁第13条,它像是一个重要的路标,指引着我国夫妻债务认定规则走向更加公平、合理的轨道。它告诉我们,婚姻中的财产关系,既需要共享收益的温情,也需要明晰责任、防范风险的理性。法律的天平,正在努力平衡着夫妻内部诚信与外部交易安全_x0008__x0008_之间的关系。timi天美传孟若羽每个人而言,读懂这条规则背后的深意,不仅是在保护自己的财产,更是在学习如何更好地经营一段权责清晰的现代婚姻关系。在爱的共同体中,明晰的财务边界,有时恰恰是长久稳定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