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陈明远,一名专_x0008_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律师。从业这些年,我见证了无数家庭因情感破裂而对簿公堂,也深刻体会到,当爱情褪去,维系双方最后体面的,往往不是往昔的温情,而是法律框架下的规则与底线。最近,无论是来咨询的当事人,还是同行间的交流,一个话题的热度持续攀升——那就是在司法实践中被不断强调和应用的“诚信原则”。它早已不是《民法典》合同编里的专_x0008_属词汇,而是悄然渗透进婚姻家事领域,成为法官裁判、分割利益时一柄越来越有分量的“标尺”。今天,我们就来深入聊聊,婚姻法新规定背景下,诚信原则如何具体影响着每一段婚姻关系的终结与新生。

从抽象原则到具体利刃:诚信不再只是道德呼吁过去,我们谈到婚姻中的诚信,多半指向夫妻间的忠诚义务,这更多是一种道德层面的约束。然而,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的指引,诚信原则的内涵被极大地丰富和具体化了。它不再悬浮于空中,而是直接关联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分割比例,甚至损害赔偿的认定。
核心的转变在于,法律开始用“诚信”这把尺子,去衡量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特别是面临离婚前后,对于共同财产所实施的行为。这意味着,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不再仅仅是“不道德”,而是明确的法律过错,会导致在财产分割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我经手的一个案例就很能说明问题。李女士在发现丈夫王先生有外遇后,试图协议离婚。王先生表面同意,却暗中将其经营的公司股权以“抵债”形式零对价转让给了其亲属。在诉讼中,我们调取了公司流水,证明了其转让行为的虚假性。最终,法院不仅认定股权转让无效,将其重新纳入共同财产范围,更基于王先生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在分割时对李女士予以了显着比例的倾斜。法官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在离婚诉讼中,任何一方均有义务如实、全面地向法庭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并本着诚信原则协助法庭进行分割。恶意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违背了民法最基本的诚信原则,法律对此给予否定性评价。”
申报义务:诚信原则的“试金石”如果说制裁隐匿转移是事后惩戒,那么全面申报财产制度,则是将诚信原则前置为了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在许多地区的离婚诉讼实践中,法院会要求双方填写《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这份表格的签署,本身就是一份严肃的法律承诺。
申报义务的刚性正在增强。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申报、申报不实或者虚假申报的当事人,法院可以依据《民法典》及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推定其存在隐匿财产的行为,进而作出对其不利的推定。更严重的是,这可能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面临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我曾提醒我的当事人:“这张表,签下去的字,和你在法庭上的陈述具有同等效力。为了一时少分一点而撒谎,可能让你失去的更多,包括法官的信任和本应属于你的公平。”
这实际上建立了一种“诚信推定”机制。你诚实地亮出家底,法律会保障你的合法权益;你试图玩弄心机,法律就有足够的工具让你“偷鸡不成蚀把米”。这种导向,正在逐步塑造更为健康、透明的离婚诉讼环境。
诚信缺失的代价:从“少分”到“不分”那么,违背诚信原则的具体代价有多大?法律给出了阶梯式的回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原《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完善与发展)的规定,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请注意这里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赋予了法官巨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如何裁量?核心就是看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行为手段、造成的后果以及事后态度。像前述王先生那样有预谋、通过复杂手段转移核心资产的行为,就极有可能面临“不分”的严厉惩罚。而对于一时冲动、转移部分存款,且能在诉讼中及时纠正、认识到错误的一方,则可能适用“少分”。
此外,诚信原则的适用还延伸到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中。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或者一方在离婚后才发现的被对方隐匿的财产,另一方依然可以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并且,由于对方存在恶意,在分割这部分“新发现”的财产时,无过错方依然可以主张多分,甚至要求对方承担因其不诚信行为导致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相关损失。
超越财产:诚信原则在子女抚养与协议履行中的体现诚信原则的影响力并不局限于财产战场。在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考量中,一方若为争夺抚养权而故意隐瞒子女的真实情况(如自身患有不适宜抚养的疾病)、制造对方不利证据(如伪造家暴记录),一旦被查实,其诚信的破产将直接影响法官对其个人品格、抚养能力的判断,从而降低其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
同样,在离婚协议的执行阶段,诚信原则同样关键。签署协议后,一方若无故拒不履行协议中对于财产过户、抚养费支付、探视权配合等义务,另一方不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还可以就其不诚信的违约行为主张额外的违约责任或赔偿。法律鼓励并保护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达成的合意,任何背信弃义的行为都会受到程序的否定和制裁。
给身处婚姻中人们的忠告站在律师的角度,我想对每一位读者说:无论你的婚姻此刻是美满、平淡还是岌岌可危,理解并尊重婚姻中的诚信原则,都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
对于打算步入婚姻的人,不妨将诚信作为彼此关系的基石进行深入沟通。对于婚姻中的夫妻,建议对家庭重大财产保有基本的知情权,这并非不信任,而是共同经营的责任。而对于那些婚姻可能无法挽回的朋友,我的建议是:保持理性,守住底线。试图通过不诚信的手段谋取不当利益,是一条法律风险极高的歧路。你所失去的,可能远比你想象的多——不仅是财产,还有尊严、时间以及对未来生活的平静心态。
法律的演进,正使“诚信”从一个柔软的道德词汇,成长为具有坚硬内核的法律武器。它守护的,不仅是个体的财产权益,更是社会最基本的公平正义观,以及婚姻制度应有的严肃性。在婚姻的起始与终点,选择诚信,或许是成本最低、收益最长远的一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