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陈薇,一名处理了上百起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在我的执业生涯里,发现许多夫妻在感情破裂时,最大的争执点往往不是感情本身,而是那些冰冷的数字——债务。一句“这是夫妻共同债务,你也得还”,足以让本就脆弱的关系彻底崩塌。今天,我想抛开那些冰冷的法条堆砌,从实务角度和你聊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债务条款”,究竟如何界定我们肩上的经济责任。

从“共债共签”原则说起:一道重要的防火墙
2021年《民法典》实施后,对于夫妻债务最核心的原则,从过去的模糊地带变得清晰起来,那就是“共债共签”。法律条文或许有些拗口,但它的精神很简单: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事后另一方进行了追认,否则原则上属于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
我经手过一个很典型的案子。王先生瞒着妻子,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80万用于所谓的“项目投资”,结果血本无归。债权人将夫妻二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共同偿还。庭审中,我们重点证明了这笔款项数额巨大,远超家庭日常开销(如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且王太太对此完全不知情,也从未享受过该笔借款带来的任何利益。最终,法院判决该债务为王先生的个人债务。这个案例清晰地展示了“共债共签”原则如何成为非举债方配偶的一道法律防火墙。它意味着,你再也不必为配偶在外未经你同意的巨额举债而终日惶惶。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弹性边界
当然,法律也并非一刀切。对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依然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里的难点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边界是弹性的,需要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家庭的消费习惯、债务的具体用途等综合判断。
比如,丈夫为接送孩子上学贷款购买一辆价值20万元的家庭轿车,这通常会被认定为用于共同生活。又或者,妻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用于家庭的房屋装修,这也属于共同债务的范畴。关键在于,债务的目的是否是为了维系家庭的共同生活与利益。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仔细审查借款的流向,是流向了赌桌、个人挥霍,还是确实用在了家庭建设上。作为律师,我的工作就是帮助当事人梳理每一笔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用证据来勾勒出债务的真实面目。
债权人并非总是被动:他们的举证责任与风险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会想,那债权人的利益如何保障?法律同样赋予了债权人主张权利的空间。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虽然是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笔债务依然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但这意味着,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大大加重了。他不能再像过去一样,简单凭借一张有夫妻一方签名的借条就主张双方共同还款。他需要提供证据链,比如证明借款汇入了配偶账户、用于购买了夫妻共有的房产、或者用于了双方共同经营的小店。这实际上是在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提醒出借人在出借大额资金时,如果希望夫妻共同承担,最稳妥的方式就是让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给普通人的叁点切实建议
法律条文是事后裁判的准则,但我们的生活需要事前的智慧。基于这些年的经验,我想给大家叁点非常具体的建议:
第一,保持必要的财务知情权。健康的婚姻关系不意味着毫无秘密,但在重大财务决策上,尤其是涉及大额举债时,夫妻间的坦诚沟通至关重要。了解家庭的整体债务状况,是对自己也是对家庭负责。
第二,谨慎对待签名与担保。不要因为感情或面子,就在你完全不了解的借款合同、担保文件上轻易签下自己的名字。那个签名,在法律上就是一份沉甸甸的承诺。对于配偶的借款要求,如果你不同意,应当明确表达并保留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避免被推定为“事后追认”。
第叁,注意区分债务性质。如果是婚前一方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属于其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了婚后夫妻共同生活。而婚后产生的债务,则需要我们运用前面提到的原则去仔细辨别。
婚姻是情感的共同体,但在法律层面,它也是一个经济的联合体。理解婚姻法债务条款,不是为了在婚姻中斤斤计较、互相提防,恰恰相反,它是在用清晰的规则,为双方划出责任的边界,避免因经济的混沌不清而侵蚀情感的基础。当你知道哪些责任必须共担,哪些风险可以避免时,你或许能更从容、更清醒地去经营这段关系,无论是携手前行,还是各自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