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林文渊,一名在婚姻家事领域工作了近十年的律师。最近,我在接待咨询和浏览网络时,频繁地遇到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林律师,听说新婚姻法废除了,那以后结婚离婚是不是都没法律管了?”每当听到这样的疑问,我都意识到,一个源于误解的传闻,正在公众中制造着不必要的焦虑。今天,我想以一名法律实务工作者的身份,和大家坐下来好好聊聊这件事,拨开迷雾,看看我们的婚姻法律体系究竟处于一个怎样的状态。

传闻从何而来:一次法律编纂引发的误读“新婚姻法废除了”这个说法的兴起,并非空穴来风,但它确实是对一次重大法律进程的严重误读。这个进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
2020年5月28日,十叁届全国人大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其中,一个关键动作就是“法典化编纂”。这意味着,原先独立存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九部法律被整体纳入《民法典》,其内容经过修订和完善后,成为《民法典》中的相应分编。
所以,准确的表述是:原《婚姻法》的实质性内容,经过修订和升级,已经被吸收并完善为《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编”。 这不是“废除”,而是“扬弃”和“升华”。原《婚姻法》作为单行法的形式失效了,但其核心精神和绝大部分条款,在新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得到了继承和发展,并增添了许多适应新时代需求的新规定。用“废除”这个词,完全掩盖了法律演进中继承与发展的辩证关系,容易让人产生“婚姻关系失去法律保障”的恐慌。
变与不变:从《婚姻法》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核心延续那么,原来的规定哪些被保留,哪些又发生了变化呢?这是我们理解当前法律状态的关键。
首先,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没有动摇。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这些基石性原则,在《民法典》第1041条中得到了再次庄严确认。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导向也一如既往。这意味着,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根本价值判断是稳定的。
其次,许多具体规则得到了延续和完善。例如,对于结婚的实质要件(自愿、法定婚龄、非禁婚亲等)和形式要件(登记)基本不变。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框架也得以继承,同时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进行了细化。离婚的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也依然是主要的程序路径。
可以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是在原《婚姻法》的坚实基础上建造的更现代化、更精细化的“大厦”。它并非推倒重来,而是加固地基、优化户型、增添智能家居。
新的亮点:婚姻家庭编带来的重要变化与进步当然,变化是法律生命力的体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引入了一些具有重要意义的新规定,这些正是法律适应社会发展、回应民众关切的体现。
设立“离婚冷静期”。 这是最受关注的变化_x0008__x0008_之一。《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_x0008__x0008_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这三十天就是所谓的“离婚冷静期”。立法初衷是为了防止冲动离婚,给夫妻一个缓冲和反思的机会,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在实践中,它确实让一部分夫妻重新审视了彼此的关系,但也对确已破裂的婚姻增加了一道程序。作为律师,我通常会建议当事人在决定登记离婚前,更充分地进行沟通和评估。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离婚后背负前夫/前妻的巨额债务”曾是新闻热点。对此,《民法典》第1064条作出了清晰界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这一规定,极大地保护了未举债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公平原则。
加强对无过错方的保护。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1091条)。此外,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可以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1087条)。这些条款形成了组合拳,让婚姻中的过错方付出更大的法律代价。
其他重要补充。 比如,认可家务劳动的价值,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第1088条)。再如,明确了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范围,使法律概念更加体系化。
面对变化,我们应有的态度与行动法律在演进,我们的认知也需要更新。对于普通公众而言,关键在于消除因误解“废除”而产生的恐慌,转而积极了解和学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具体内容。
对于即将步入婚姻或正处于婚姻中的人,我建议可以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视为一份“婚姻关系说明书”和“风险预防指南”。了解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知晓在婚姻中哪些权利受到保护,在面临家庭变故时有哪些法律路径可以选择。这种了解不是为了算计,而是为了更理性、更负责任地经营婚姻关系。
当遇到具体的法律纠纷,尤其是涉及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复杂问题时,寻求专_x0008_业律师的帮助是明智的选择。法律条文是静态的,但每个家庭的情况是动态而独特的。律师的价值在于结合你的具体情况,运用法律知识,为你规划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回到最初的问题,“新婚姻法废除了”是一个不准确的说法。我们的婚姻家庭法律并没有消失或倒退,而是以更成熟、更系统、更人性化的方式,继续承担着规范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任。作为这个时代的公民,了解《民法典》,特别是其中的婚姻家庭编,不仅是一项权利,更是一份为自己和家人的幸福保驾护航的责任。希望今天的讨论,能帮助大家更从容地面对婚姻家庭中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