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处理了上百起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我每天都能在咨询室里看到“男女平等”这个法律原则,如何在具体的生活褶皱与情感漩涡中接受考验。当事人林女士上周的遭遇就颇具代表性。她是一位为了家庭放弃外企高管职位、全职照料孩子十年的母亲,如今面临离婚,丈夫却主张婚后财产“谁赚归谁”,认为她多年未创造直接经济收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理应少分。这种将家庭内部劳动价值“归零”的认知,与《婚姻法》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倡导的“男女平等”原则,形成了尖锐的对比。今天,我想结合实务经验,探讨婚姻法中男女平等原则如何从纸面走向现实,以及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挑战与取得的进步。

从<a href=/tag/2118/ target='_blank'>家务劳动</a>到财产分割:论婚姻法中男女平等的现实挑战与司法进步

平等原则的基石:法律条文如何构建框架?当我们谈论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其根基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这一宪法精神,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被具体化为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然而,法律的平等并非结果的绝对均等,而是机会、权利和人格尊严的平等。在婚姻关系中,它体现为双方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上的平等地位。例如,第一千零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也并未区分贡献的来源是工资薪金还是家务劳动。这些条文共同构建了一个理想的法律框架:无论社会角色如何分工,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在法律价值上应当得到同等尊重和保护。

隐形的壁垒:家务劳动价值为何常被低估?林女士的困境,揭示了男女平等原则在实践中的一个核心痛点:家务劳动、子女抚养、老人照料等无偿家庭贡献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被系统性低估。传统观念中,这些工作被视为女性的“分内_x0008__x0008_之事”,其创造的价值难以像工资单上的数字一样被量化,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容易陷入被动。

司法实践正在努力扭转这一局面。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政策和典型案例中多次强调,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综合考虑财产来源、贡献大小、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家务劳动付出等因素。例如,在一些地方法院的判决中,对于长期承担主要家务劳动、协助对方事业发展的一方,在分割财产时会给予一定比例的倾斜,这被视为对家务劳动价值的间接认可。虽然目前尚缺乏全国统一的、精确的计算标准,但这种裁判倾向无疑是对“男主外、女主内”传统模式下隐性不公的一种矫正,是推动实质平等的重要一步。

财产与债务:平等权利下的共同面对与风险男女平等不仅关乎权利的分享,也意味着责任的共担。在财产方面,平等体现为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在债务方面,则体现为对共同债务的平等清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现实中,问题往往更为复杂。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以个人名义举债用于个人挥霍,是否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确立了“共债共签”原则,并强调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否则不属于共同债务。这一规定有力地保护了不知情配偶(往往是信息不对称的女性)的权益,避免了“被负债”的风险,是平等原则在风险防范层面的具体落实。它提醒我们,平等不仅是分享收益,更是清晰地界定责任边界,避免一方因婚姻关系而陷入不可预知的财务困境。

走向实质平等:司法与社会的共同旅程实现婚姻法中真正的男女平等,远非修改几个法条就能完成。它是一场需要司法裁判不断细化标准、社会观念持续更新的漫长旅程。

从司法层面看,越来越多的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开始运用自由裁量权,更加细致地考量婚姻中的综合贡献。例如,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不再单纯依据经济能力,而是更全面地评估陪伴时间、教育理念、情感联系等,这有利于打破“母亲更适合抚养孩子”或“父亲更有经济优势”的性别刻板印象。在离婚经济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和经济帮助(第一千零九十条)制度的适用上,法院也在探索更灵活、更贴合个案公平的方案,使那些为家庭付出更多机会成本的一方,能在婚姻关系结束时获得应有的救济。

从社会层面看,推动平等的关键在于改变观念。它需要认识到,家庭是一个经济与情感共同体,外出工作赚取薪水和在家操持创造宜居环境,是两种不同但同等重要的劳动形式。只有当这种认知成为社会共识,法律上的平等原则才能在每一个家庭、每一场离婚诉讼中得到生动而公正的体现。

回望林女士的案例,我最终帮她梳理了十年间为家庭节省的保姆、育儿嫂等费用估算,以及丈夫事业上升期她提供的稳定后勤支持证据。这些材料,将成为法庭上主张她对家庭“贡献巨大”并应在财产分割中予以体现的有力支撑。这个过程让我深信,论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其终极意义在于让法律的光芒,照亮那些曾经被忽视的付出与价值,在婚姻的起点赋予双方同等的尊重,在婚姻的终点保障双方公平的权益。这条路还很长,但每一个基于平等理念的判决,都在推动着我们向前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