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林薇,一名专_x0008_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律师。从业十年,我经手了太多因婚外情而破裂的婚姻案件。每当当事人,尤其是女性当事人,带着愤怒、屈辱和无助找到我时,她们最常问的一个问题就是:“林律师,那个破坏我家庭的人,难道就拿她(他)一点办法都没有吗?法律到底管不管‘小叁’?”这个问题背后,是情感的撕裂,更是对财产权益的深切忧虑。而《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适用&濒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驳迟;若干问题的解释(叁)》(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叁”)中涉及的相关条款,恰恰是回应这一现实困境的关键法律依据。今天,我想抛开情绪化的指责,从法律实务的角度,和大家聊聊“婚姻法解释叁”如何深刻地影响了涉及“第叁者”的财产纠纷格局。

婚姻法解释三“小三”条款:是<a href=/tag/296/ target='_blank'>道德</a><a href=/tag/1232/ target='_blank'>枷锁</a>还是财产分割的<a href=/tag/3329/ target='_blank'>利刃</a>

情感纠葛_x0008__x0008_之外:法律聚焦的核心是财产关系我们必须明确一个基本法律原则:我国现行法律并未设立“第叁者”或“通奸”的惩罚性条款,不会对“小叁”进行人身处罚或要求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除非其行为构成重婚或同居等法定过错,且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法律在介入婚姻家庭问题时,其首要和核心的调整对象是财产关系,而非情感道德评判。“婚姻法解释叁”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这一逻辑。

在解释叁出台前,涉及配偶一方赠与“第叁者”大额财产(如房产、车辆、现金)的案件,司法实践中存在“全部返还”、“部分返还”甚至“不予返还”等不同判决,尺度不一。这给无过错方维权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和诉讼风险。解释叁的相关精神,为这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其核心在于: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巨额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属于无权处分,该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予以返还。

一把“利刃”:如何追回被赠与的夫妻共同财产?这把“利刃”具体如何运用?让我们通过一个我经手的典型案例来剖析。

我的当事人王女士发现丈夫李先生与张小姐保持了长达叁年的婚外关系,期间,李先生动用其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陆续向张小姐转账共计120万元,并为她支付了一套公寓的首付80万元。王女士在震惊与痛苦_x0008__x0008_之后,决定理性维权。我们收集了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其中明确提及款项为“赠与”)、购房合同等证据,将张小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全部200万元财产。

庭审中,张小姐的律师抗辩称,这些款项部分是李先生支付给她的“劳务报酬”和“借款”,部分是基于感情的自愿赠与,且已实际交付,不应返还。我们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以及《婚姻法解释叁》第四条(虽未直接规定,但其体现的夫妻共同财产重大处分需共同意思表示的精神)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叁条、第一百五十七条(对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及后果的规定)进行反驳。

我们的核心观点是:

  1. 李先生处分的120万元现金和80万元购房款,来源于其经营收入,属于他与王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
  2. 李先生对高达200万元财产的处分,显然不属于“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其单方赠与行为严重损害了配偶王女士的合法权益。
  3. 该赠与行为建立在婚外不正当关系的基础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规定,此类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 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判决确认李先生的赠与行为无效,张小姐需将200万元款项返还给王女士。这个案例清晰地展示了,在“婚姻法解释叁”及《民法典》的框架下,无过错方追回被配偶擅自赠与“第叁者”的大额财产,有了更为有力的法律武器。维权的关键在于:证据的扎实(证明款项性质、来源及赠与事实)和法律关系的准确界定(主张无效而非侵权)。

并非万能:法律保护的边界与维权难点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把“利刃”并非无所不能。法律保护有其明确的边界,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难点。

首先,法律保护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配偶一方是用其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明确约定归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赠与“第三者”,那么无过错方主张返还将缺乏法律依据。此时,道德谴责无法直接转化为法律上的请求权。

其次,证据收集是最大的现实挑战。 如何证明配偶与“第三者”_x0008__x0008_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如何证明银行转账、购房款等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性质是“赠与”而非“借款”、“投资”或“劳务报酬”?这需要当事人具备一定的证据意识,有时甚至需要通过律师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取相关证据。聊天记录、转账备注、录音录像等都可能成为关键证据,但其合法性、关联性需要符合法律要求。

再次,对于日常的、小额度的消费性赠与(如购买衣物、化妆品、共同就餐旅游等开销), 由于金额相对较小且消费属性强,实践中要追回难度极大,法院可能考虑到执行成本和社会效果,不予支持或仅部分支持。法律主要规制的是对夫妻共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的大额财产处分行为。

理性维权:策略比情绪更重要面对配偶出轨并赠与“第叁者”财产的情况,沉浸在愤怒与悲伤中无助于解决问题。作为律师,我建议采取更为理性和策略性的步骤:

  1. 冷静评估,收集证据: 在摊牌前,尽可能秘密地、合法地收集和固定证据。包括财产转移的证据(银行流水、房产车辆过户记录)、双方不正当关系的证据(微信短信、邮件、照片视频等)、配偶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等。
  2. 咨询专_x0008_业律师: 携带初步证据咨询婚姻家事专_x0008_业律师,对案件胜诉可能性、财产范围、诉讼策略进行全面评估。律师可以帮助你判断哪些财产可以追回,通过何种法律路径(如提起赠与合同无效纠纷_x0008__x0008_之诉,或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更为有利。
  3. 选择诉讼时机: 是立即提起赠与合同无效的诉讼,还是等待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解决?这需要根据财产状况、对方态度、子女抚养等因素综合判断。有时,在离婚谈判中,以此作为筹码也可能促成更有利的离婚财产分割方案。
  4. 明确诉讼目标: 诉讼的核心目标是追回财产,弥补经济损失。虽然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触及情感伤害,但法律程序主要解决的是财产问题。将目标聚焦于此,有助于保持理性,更好地配合律师完成诉讼。

“婚姻法解释叁”中对于夫妻财产处分的规定,连同《民法典》的公序良俗原则,共同构建了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基石。它或许没有满足人们“惩罚小叁”的全部道德期待,但它确实为无过错方守住“钱袋子”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路径。在婚姻的战场上,当情感已然破裂,法律至少为我们捍卫那份应得的、实实在在的财产公平提供了武器。懂得并善用这些规则,是在遭遇背叛时,对自己最重要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