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在婚姻家事领域执业超过十年的律师,林薇处理过形形色色的案件,从财产分割到子女抚养,见证了无数家庭的悲欢离合。最近,一个法律议题频繁出现在我的咨询列表和同行讨论中——对于将法定婚龄统一降至18周岁的提议。这并非空穴来风,而是伴随着民法典编纂后,社会各界对婚姻家庭编相关条款持续讨论的一部分。今天,我想从一个法律实务工作者的角度,和大家聊聊这个话题背后,那些被浪漫憧憬所掩盖的现实考量。

当<a href=/tag/6/ target='_blank'>婚姻法</a>降至18周岁:是成年礼还是过早的<a href=/tag/1232/ target='_blank'>枷锁</a>

法律上的“成年”与婚姻中的“成熟”,能划等号吗?从纯粹的法律逻辑上看,这个提议似乎有其一致性。我国《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那么,顺理成章地,一个被法律认可能独立签订合同、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甚至承担刑事责任的个体,为何不能自主决定婚姻呢?支持“降至18周岁”的观点常常基于这种“权利对等”的逻辑,认为这是对成年个体自主决定权的尊重,也与国际上一部分国家的规定接轨。

然而,婚姻的法律意义远不止于一纸契约。它建立起一种法定的、涉及人身和财产的高度紧密结合关系,伴随着一系列严肃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共有与分割、债务承担、相互扶养义务,以及一旦育有子女后更为复杂的亲子关系、抚养教育责任,其复杂性和长期性远超一般民事行为。18岁,多数人刚刚高中毕业,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尚在剧烈塑形期,经济能力、社会阅历和情绪管理能力都处于起步阶段。法律上的“行为能力”完备,是否足以应对婚姻生活可能带来的现实风浪?这是一个需要审慎权衡的问题。

数据背后的冷静现实:早婚与婚姻稳定性的关联抛开情感和理念的争论,我们可以看看数据透露的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近年发布的司法大数据报告,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年龄在30岁以下的占比可观。而进一步分析显示,结婚年龄较早(特别是22周岁以前)的夫妻,其婚姻关系面临挑战和走向诉讼的比例相对更高。这并非指责年轻夫妇,而是揭示了一个现实:婚姻的维系,需要双方具备处理复杂人际关系、经济压力和人生规划冲突的成熟心智与能力,这些往往需要时间和经历的沉淀。

在我代理的案件中,曾有一对20岁就登记结婚的年轻夫妻。起初是冲破阻力的浪漫爱情,但婚后很快面临现实问题:男方继续求学没有收入,女方工作不稳定,双方家庭介入经济和生活,矛盾激化。最终因生活琐事和家庭干预导致感情破裂,离婚时不仅涉及情感创伤,还因婚内少量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纠缠不清。他们具备签订婚姻契约的法律资格,但或许并未准备好承担契约背后的全部生活重量。

降低婚龄,真能解决它想解决的问题吗?探讨降低法定婚龄,有时会与一些社会现象关联起来,例如农村地区存在的“事实早婚”习俗,或未婚先孕青年希望合法缔结婚姻的需求。支持者认为,降低婚龄能为这些情况提供法律出路,保障当事人及其子女的权益。

但作为法律人,我们需要思考:法律是简单地承认现状,还是应该引导更健康的社会秩序?为“事实早婚”提供合法化通道,是否会变相鼓励此类行为?对于未婚先孕的年轻人,紧迫的问题或许不是降低婚龄以便结婚,而是如何通过全面的性教育、社会保障和福利支持,让他们有更多的选择权,无论选择结婚还是独立抚养,都能在更成熟、更有准备的情况下做出决定,而非迫于法律或社会压力仓促结合。婚姻不应该是解决某个紧迫问题的“工具”,而应是两个成熟个体深思熟虑后的自主结合。

比年龄门槛更重要的:婚姻教育与社会支持体系的构建与其聚焦于是否将婚龄门槛下调一两岁,我认为社会和法律更应关注的是,如何帮助即将或已经步入婚姻的年轻人,做好更充分的准备。这包括但不限于:

  1. 系统性的婚姻家庭教育:在中高等教育阶段,引入对于亲密关系、沟通技巧、家庭财务规划、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普及教育,让年轻人对婚姻有超越浪漫想象的理性认知。
  2. 完善的家庭支持政策:为年轻家庭,特别是经济基础薄弱的夫妻,提供更多的育儿支持、住房保障和职业发展机会,减轻婚姻初期的现实压力。
  3. 专_x0008_业的婚前咨询与辅导服务:鼓励和提供便捷的渠道,让准新人有机会在婚前进行坦诚的沟通和评估,了解彼此对婚姻的期望、价值观以及处理冲突的方式。

法律设定一个年龄底线,是出于统一规范和保护的目的。但幸福的婚姻,从来不是由法律年龄一个数字来保障的。它关乎个体的成熟度、经济与精神的独立性、处理关系的智慧,以及社会为家庭提供的支持网络。

回到“婚姻法降至18周岁”的议题,我的观点更倾向于审慎。在法律上承认18岁成年人的广泛权利时,对婚姻这一特殊民事行为保持相对更高的年龄要求,并非剥夺权利,而是体现了法律对婚姻严肃性的尊重,以及对个体可能因过早进入婚姻而面临风险的预防性保护。真正的婚姻自由,不在于将门槛降到多低,而在于每个人在足够成熟、足够清醒、拥有足够选择能力的时候,做出那个愿意一生为_x0008__x0008_之负责的决定。作为法律人,我们或许更应致力于构建一个能让这种“成熟选择”得以实现的社会环境,而非仅仅争论年龄数字的升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