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处理了上百起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我叫陈思远,每天面对的都是情感与财产交织的复杂局面。今天,我想和大家深入聊聊一个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极其常见,却又让无数家庭感到困惑和揪心的问题:结婚时,一方或双方父母出资为小两口买房,这笔钱在离婚时到底算什么?是借款,还是赠与?这直接关系到《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的适用,也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

我经手过一个非常典型的案子。小李和小王结婚前,小王的父母拿出全部积蓄100万元作为首付,为他们购买了一套婚房,房产登记在小王一人名下,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几年后,两人感情破裂闹离婚。小李认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有权分割。而小王的父母则拿出了一份事后补签的借条,主张这100万是借款,要求小李和小王共同偿还。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对簿公堂。
这个案子的核心争议点,就在于那100万首付款的性质认定。而这,正是《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二条试图规制的场景。该条文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叁)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等等,你可能发现了,条文本身并没有直接提到“父母出资”。这正是问题的微妙_x0008__x0008_之处。司法实践中,对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通常需要结合具体情形,参照相关法律原则和司法解释的精神进行判断。而《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则为我们提供了更直接的指引。它区分了婚前和婚后两种情形: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父母出资的性质:赠与还是借贷?
理解父母出资的性质,是解决后续一切问题的前提。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精神,法律首先推定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是一种基于家庭伦理和常理的推定,符合父母资助子女组建家庭、改善生活的普遍意愿。
然而,这个推定并非不可推翻。如果父母能够举证证明其出资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借贷,那么这笔钱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一方的个人债务。实践中,证据形式多种多样,比如:书面的借款协议、借条、含有明确借款意思的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甚至是事后追认的录音录像。就像我前面提到的案例中,那份补签的借条是否有效,就需要结合签署的背景、双方的关系、是否有真实的借贷合意等因素综合判断,并非一纸借条就能“定乾坤”。
法院在审查时,会非常谨慎。因为父母子女间特殊的身份关系,使得资金往来往往缺乏严格的财务手续。轻易将赠与认定为借贷,可能会违背父母的初衷,也可能损害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因此,主张借贷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对较高的举证责任。
房产登记名下的“玄机”
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是另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它往往与父母的出资意图紧密相连,也是法院判断财产归属的重要依据。
如果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这通常被视为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强烈信号。尤其是在婚前出资的情况下,结合登记情况,法院很大概率会认定该房产或对应的出资份额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则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离婚时,取得房产的一方需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房屋增值进行补偿。
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无论父母是谁出资,通常都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予以分割。父母的出资,在分割房产价值时,可以作为考量贡献大小的一个因素,但一般不改变财产共有的性质。
还有一种情况是登记在父母名下。这通常意味着父母才是法律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小两口只是居住使用。这种情况下,房屋根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自然无法分割,涉及的可能是小两口与父母_x0008__x0008_之间的债权债务或居住权纠纷。
司法实践的平衡:保护出资方父母与维护婚姻稳定
在处理这类纠纷时,法院需要在保护出资方父母的财产权益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谐_x0008__x0008_之间寻求平衡。近年来,随着房价高企,父母往往倾尽毕生积蓄为子女购房,如果子女婚姻短暂即告终结,父母的血汗钱面临被分割的风险,这显然有失公允。
因此,当前的司法实践越来越倾向于尊重父母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注重对父母出资权益的保护。如果父母有证据证明其出资是基于子女婚姻长久稳定的期待,而婚姻存续时间极短,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考虑对出资方予以适当多分,或者更严格地审查所谓“赠与”的成立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推翻法律推定,一切仍需回归证据和法律规定本身。
给面临类似困境家庭的建议
作为律师,我深知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但家庭关系是温暖的。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伤害,我给大家几点切实的建议:
- 事先沟通,明确意愿:父母在出资前,最好能与子女及其配偶进行开诚布公的沟通,明确这笔钱是赠与还是借款,是赠与一方还是双方。不要因为“不好意思”或“觉得见外”而含糊其辞。
- 保留证据,固定事实:如果是借款,请务必签订规范的借款协议,明确借款人、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即使是赠与,也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有明确备注的转账凭证等方式,固定“赠与双方”或“赠与一方”的意思表示。微信聊天记录、邮件等电子证据也要妥善保存。
- 谨慎对待房产登记:房产登记的名字具有极强的法律公示效力。登记在谁名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权利的归属。做出登记决定前,应充分了解其法律后果。
- 寻求专_x0008_业法律咨询: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并非感情的枷锁,而是对双方家庭财产和情感的理性保护。在涉及重大资产处置时,咨询专_x0008_业律师,了解各种方案的法律风险和后果,是明智的选择。
回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二条及其相关的法律精神,其核心在于探究真实的法律关系,平衡各方利益。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财富流转承载着亲情与关爱。法律的作用,不是鼓励算计,而是在关系破裂时,提供一个相对清晰和公平的规则,让情感的归情感,财产的归财产,帮助各方尽快走出阴霾,开始新的生活。在爱的付出与财产的安全_x0008__x0008_之间找到那个平衡点,需要我们运用法律智慧,更需要我们珍视家庭关系中的诚信与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