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林文轩,一名处理了上百起离婚案件的婚姻家事律师。在我的执业生涯里,我发现,许多当事人在婚姻走到尽头时,最关心也最焦虑的问题,往往不是情感的终结,而是财产如何分割。他们常常会带着困惑和一丝不安问我:“林律师,我听人说,如果一方有过错,可能会‘少分’或‘不分’财产,这是真的吗?具体什么情况会这样?”今天,我就以法律从业者的视角,为大家深入剖析《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对于“少分或不分”财产的那些关键情形,帮助你看清法律底线,守护自身合法权益。

很多人对“少分或不分”存在一个普遍的误解,认为只要对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争吵、性格不合,甚至是一般的出轨,就必然能让他(她)在财产分割上吃大亏。这种想法其实是将道德谴责与法律惩戒简单划了等号。法律是严谨的,它有着明确的适用条件和尺度。
“少分或不分”的核心: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条规定,是“少分或不分”最直接、最主要的法律依据。它的打击重点并非广义的“感情过错”,而是指向在财产问题上“动手脚”的不诚信行为。我经手过一个典型案例:王女士在起诉离婚前,隐约察觉丈夫张先生将公司的大量盈利通过复杂关联交易转移至其父母名下。在诉讼过程中,我们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了详细的银行流水和公司账目,最终证实张先生存在恶意转移、隐匿高达数百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法院在判决中,不仅将这部分被转移的财产追回并纳入分割范围,更基于张先生的恶意,判决其在该部分财产上少分,最终为王女士多争取到了可观的比例。
“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与“少分”的交叉与区别
那么,常见的婚内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是否会导致财产“少分”呢?这里需要引入另一个重要原则——“照顾无过错方权益”。
在离婚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平均分割)基础上,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请注意,这里的“照顾”不等于“少分”。它意味着在平均分割的基准上,适当向无过错方倾斜,比如在房产归属、现金补偿数额上给予一定考量,但其调整幅度通常不如针对“转移财产”等行为直接适用“少分”规则那样明确和可能产生巨大差额。
例如,在一起因男方长期家暴导致离婚的案件中,女方作为无过错方,除了依法获得离婚损害赔偿(这是一笔独立的补偿金)外,在分割一套共有房产时,法院考虑到女方身心遭受的伤害以及未来生活需要,判决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给予男方的房屋折价款比例,略低于市场评估价的一半所对应的份额。这就是“照顾”原则的体现,它渗透在分割方案的细节中,而非直接宣布过错方“少分”百分_x0008__x0008_之多少的财产。
“不分”的极端情形:恶意侵吞与法律惩戒
“不分”财产属于更严厉的法律后果,在实践中适用标准更高。它通常针对的是情节特别恶劣的企图完全侵吞财产的行为。比如,伪造巨额夫妻共同债务,让对方背上莫须有的负债;或者在前述转移、隐匿财产行为中,手段极其隐蔽、数额特别巨大,且主观恶意极深,导致财产无法追回或大部分无法追回,严重损害配偶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过错方对这部分财产“不分”,甚至用其其他份额的财产来折抵,以惩戒其不诚信行为,充分保障无过错方的利益。
如何防范与应对:证据是关键
无论是主张对方存在转移财产行为应“少分”,还是基于重大过错要求“照顾”,法律主张都需要坚实的证据支撑。空泛的指责在法庭上毫无意义。我建议,在婚姻关系出现重大裂痕时,就应有基本的风险意识。注意共同财产的账户变动、大额资金流向、贵重物品去向。如果发现异常迹象,咨询专_x0008_业律师,在律师指导下进行合法的证据收集,如重要资产的凭证复印件、可疑的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在诉讼中,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和调查取证,是制胜的关键。
法律的天平旨在公平,但公平不会自动降临。理解“婚姻法少分或部分”规则的真实内涵,清晰区分“财产不法行为”与“情感过错”在法律上的不同后果,才能让你在面临婚姻变故时,从惶恐走向清醒,用法律武器有效捍卫自己应得的财产权益。记住,在财产分割这场博弈中,最有力的武器不是情绪,而是事实与证据,以及你对法律规则的准确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