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专_x0008_注婚姻家事案件十余年的执业律师,我每天都会接待面临婚姻危机的当事人。当咨询到"婚内借款"问题时,很多夫妻都会陷入困惑——这笔钱到底算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今天我就通过实务经验,结合《民法典》最新规定,为大家厘清婚内借款的划分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婚内借款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关键取决于借款用途和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我代理过这样一个案件:王女士在婚姻期间向朋友借款50万元用于丈夫经营的公司周转,当时仅有王女士一人出具借条。离婚时,王女士主张该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其丈夫坚决否认。法院最终认定,由于借款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且丈夫对借款事实知情,因此属于共同债务。
款项用途是关键证据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是法院判断债务性质的首要标准。常见的共同生活支出包括:购置共同房产、子女教育、医疗支出等;共同生产经营则指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或投资。
夫妻合意是重要依据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条上签字,或者一方签字后另一方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明确表示认可,这类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即使只有一方签字,但另一方事后通过还款行为表示追认的,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债权人举证责任不可忽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债权人主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这就要求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应当尽可能让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或保留能够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据。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实践中,以下情形通常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债权人知悉该约定的。
不少夫妻会在婚姻期间签订借款协议,约定一方向另一方借款。这类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判例,夫妻_x0008__x0008_之间的借贷关系在离婚时应当予以处理,但需要考虑借款的来源和用途。
如果借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类借款在离婚时可能不会被支持;但如果借款来源于出借方的个人财产,或者用于借款方的个人事务,法院通常会认可借款协议的效力,支持返还借款。
在婚内借款纠纷中,证据收集至关重要。我建议当事人注意保留以下证据:借条、借款合同等书面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邮件等;以及能够证明款项用途的合同、发票等材料。
特别是对于大额借款,建议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避免现金交易,以便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同时,在借款时明确约定借款用途、还款期限和利息标准,能够有效避免后续纠纷。
基于多年的执业经验,我给面临婚内借款问题的当事人提出以下建议:在出借款项时,尽可能让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明确约定借款用途,并保留相关证据;对于夫妻_x0008__x0008_之间的借贷,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真实意思;发生纠纷时,及时咨询专_x0008_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婚姻关系中的经济往来往往掺杂着情感因素,但法律的判断需要基于证据和事实。了解婚内借款的划分规则,不仅能够帮助当事人在婚姻关系中保护自身权益,也能在面临纠纷时有的放矢,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