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长期关注青少年权益的法律工作者,我常常被问到对于未成年婚姻的问题。许多人误以为“童婚”只是遥远地区的传说,但实际上,即便在法制日益完善的今天,涉及未成年人的婚姻现象依然以各种形式存在。未成年婚姻法并非一部独立的法律,而是散见于《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的一系列规定,它们共同构筑起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早婚侵害的法律屏障。

法律对结婚年龄的设定,从来不是随意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个年龄界限的设定,背后有着坚实的生理学、心理学和社会学依据。
未满二十周岁的青少年,身体和心理都处于发育阶段。早婚很可能导致早孕,这对未成年母亲和婴儿都会带来健康风险。从心理层面看,未成年人通常还不具备经营婚姻家庭所需的成熟心态和责任感,仓促进入婚姻容易导致婚姻破裂。
我曾接触过一个案例:17岁的小玲在家人安排下与同村青年“结婚”,两年后当她想要离开这段关系时,却发现自己所谓的“婚姻”根本不受法律保护,无法通过正常离婚程序解决问题,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都面临重重困难。
有人可能会问:如果有未成年人怀孕了,法律是否允许他们结婚?答案是否定的。法律不会因为女方怀孕而降低年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支持和法律救济应该聚焦于保障未成年母亲的健康权益和孩子的合法权益,而非通过“合法化”早婚来解决问题。
对于少数民族地区,法律虽然允许民族自治地方依法对婚姻法制定变通规定,但实践中,这些变通规定也普遍将结婚年龄维持在男20周岁、女18周岁以上,且必须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在一些地区,早婚习俗仍然存在,甚至出现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订下婚约的情况。从法律角度看,这些婚约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去年某地的司法案例中,法院明确判决一位父亲为15岁女儿订立婚约的行为无效,并要求其返还彩礼。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权优于任何传统习俗。”
未成年人面临被迫结婚的情况,有多种法律途径可以寻求帮助。他们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逼迫未成年人结婚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请求民政部门、妇联、共青团组织介入。
值得关注的是,2021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了“政府保护”专_x0008_章,明确规定民政部门在未成年人监护问题上的介入职责,这为受胁迫未成年人提供了更坚实的后盾。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数据显示,全球每年仍有约1200万未成年女孩结婚。国际社会正共同努力消除童婚现象,包括通过立法改革、教育普及和经济赋权等多种方式。
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框架总体上是先进且完善的,但法律的真正生命力在于执行。边远地区的普法宣传、执法力度仍有提升空间,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作为法律人,我深知单靠法律条文难以完全解决问题。预防未成年人早婚,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形成合力。家长应当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念,学校应加强青春期教育和法治教育,社会各界则应创造更多教育和发展机会,让青少年看到婚姻_x0008__x0008_之外的广阔天地。
每当我看到那些因早婚而失去求学机会的年轻人,都深感痛心。法律提供了保护的底线,但真正的改变,还需要我们每个人从观念上认识到:未成年人的首要任务是成长和学习,而非过早地承担婚姻家庭的责任。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早婚侵害,不仅是法律工作,更是一项社会责任。当我们守护一个孩子免于过早步入婚姻,我们实际上是在守护他享受童年、接受教育、自由选择人生的权利。这正是未成年婚姻法存在的根本意义——它不是禁止爱情,而是保护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