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婚姻家事律师,我每天都会接待不少咨询夫妻债务问题的当事人。他们最常问的问题是:"这笔债务我需要一起还吗?"今天,我就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最新规定,为大家解析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条规定改变了以往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债务认定的混乱局面,确立了"共债共签"的基本原则。
在我的执业经历中,曾处理过这样一个案例:王女士的丈夫在未告知她的情况下,向朋友借款50万元用于个人挥霍。债权人将夫妻二人共同告上法庭,要求王女士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笔借款既没有王女士的事后追认,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最终判决由王女士的丈夫个人承担还款责任。
这个案例体现了新法的核心精神——保护不知情配偶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债务认定相对明确。
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认定。什么才算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法律并没有给出具体清单,这就需要根据当地一般家庭的生活水平和消费习惯来综合判断。
我通常建议当事人从以下几个角度考量:债务金额是否与家庭收入相匹配;借款用途是否用于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常规开支;债权人是否有理由相信该笔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比如,购买家庭用车的贷款、子女培训班的费用、家庭装修借款等,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为个人兴趣爱好购置昂贵设备所产生的债务,则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当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时,债权人需要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如果债权人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必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在我的办案经验中,债权人往往难以完成这一举证责任。例如,公司间的经营性借贷,若只有一方签字,且盈利未用于家庭生活,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里要特别提醒大家,在债务形成时尽可能让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这样既能保障债权人利益,也能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基于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我总结出几个实用的建议:对于大额借贷,务必做到夫妻共签;注意保留能够证明借款用途的证据;家庭开支尽量通过银行转账,保留资金流向证明;不要轻易在空白借款合同上签字。
如果确实遇到被诉承担共同债务的情况,要及时寻求专_x0008_业律师帮助,从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活、是否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等角度进行抗辩。
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制,体现了对婚姻关系中弱势方的保护,也引导着社会公众形成规范的借贷习惯。了解这些规定,不仅能在纠纷发生时维护自身权益,更能在事前有效规避风险。
每对夫妻都应当意识到,婚姻不仅是情感的联结,也是法律上的共同体。在享受婚姻带来的权利时,也要对可能产生的债务风险保持清醒认识。毕竟,明晰的财产关系,往往才是婚姻稳定的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