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处理了上百起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我每天都会遇到对于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咨询。许多年轻夫妻认为,既然是婚后购买的房产,理所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现实往往比想象复杂得多,尤其是在父母出资的情况下。

张明和李晓的案例让我印象深刻。这对新婚夫妇在婚后由张明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婚房,房产证上只写了张明的名字。叁年后,两人感情破裂准备离婚,李晓认为这套房子是婚后购买,理应平分。但法院最终判决房子归张明个人所有。
这个判决让李晓难以接受,却完全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叁)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房产证上的登记名字往往成为判断房产归属的关键证据。如果父母全额出资,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套房产就会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一点与许多人的直觉相悖,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我曾经处理过另一个案例,王先生和刘女士婚后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王先生父母出资70%,刘女士父母出资30%,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夫妻双方的份额。
更复杂的是父母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实践中,如果父母支付首付款,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那么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通常会判决房产归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并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最让当事人困惑的是父母"赠与意思表示"的认定问题。如果父母出资时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给自己子女还是赠与给夫妻双方,就会产生争议。根据司法实践,如果父母在出资时没有明确意思表示,通常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我建议所有准备购房的夫妻,如果涉及父母出资,最好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出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款,是赠与一方还是双方。这份简单的协议可能在将来避免巨大的纠纷和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基本延续了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精神。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越来越注重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是简单地适用推定规则。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我会建议当事人尽可能收集证据,包括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以证明父母出资时的真实意图。这些证据往往能在诉讼中起到关键作用。
作为法律从业者,我建议年轻夫妻在购房时就要有风险意识。如果父母出资购房,最好在出资前就达成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性质和产权归属。虽然这样做可能显得有些生分,但却能避免日后更大的矛盾。
同时,我也建议父母们在为子女购房时,如果确实只想赠与给自己的子女,应当在出资时做出明确表示,并保留相关证据。在房产登记时,也要考虑清楚登记在谁名下,因为这直接关系到房产的最终归属。
婚姻需要用心经营,财产问题也需要理性对待。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既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让婚姻关系更加纯粹。毕竟,谁都不希望美好的感情最终在财产纠纷中消磨殆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