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陈正,一名执业超过十年的刑事辩护律师。在我的办公室里,最常听到的咨询_x0008__x0008_之一,就是当事人或家属带着惊恐与不解,询问对于“妨害公务”的指控。他们往往在情绪激动或对法律程序不理解的情况下,与执法人员发生了冲突,最终从简单的行政纠纷,滑向了刑事犯罪的边缘。今天,我想抛开冰冷的法条堆砌,从一个法律实务工作者的视角,和大家聊聊“刑事妨害公务”这件事,核心只有一个:如何在面对执法时,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避免踏入犯罪的雷区。

一、不只是“推搡一下”:妨害公务罪的“红线”在哪里?
很多人对“妨害公务罪”存在严重的误解,认为只有暴力殴打警察才算犯罪。这种想法非常危险。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即构成妨害公务罪。这里的“暴力”,不仅包括直接的人身攻击,也包括撕扯、推搡、冲撞、投掷物品等足以阻碍公务执行的行为。而“威胁”,则是指以侵犯人身、毁坏财产、损害名誉等相要挟,进行精神上的强制。
我曾处理过一个典型案例。张先生在交警对其违停车辆进行贴条处罚时,情绪激动,上前抢夺交警手中的法律文书并撕毁,期间有轻微的肢体阻挡。他认为自己“没打人”,只是“理论”。但最终,他的行为被认定为以暴力方法阻碍执行职务,构成了妨害公务罪。这个案例清晰地表明,法律的“红线”远比普通人想象的要靠前。执法的权威性,体现在整个执行过程的不可侵犯性上,任何试图非法中断、破坏这个流程的行为,都可能触碰刑法。
二、执法的“依法”与你的“权利”:关键的分水岭
构成妨害公务罪有一个绝对重要的前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是在“依法执行职务”。这是辩护的核心,也是公民权利的护城河。所谓“依法”,不仅指执行者有执法权,更要求其执行职务的程序、方式、内容都符合法律规定。
例如,执法人员是否出示了合法证件?是否告知了你的权利和义务?强制措施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和程序?如果执法行为本身存在重大瑕疵,甚至违法,那么公民进行合理的抵制、申辩甚至投诉,通常不构成妨害公务。我曾协助一位当事人成功获得不起诉决定,原因就是当时所谓的“执法”人员实际上是未着制服、未出示证件的协管人员,且其扣押物品的行为完全超出授权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抗拒有了正当理由。
因此,当你面对执法时,第一个要做的不是情绪对抗,而是冷静判断。你可以平和地询问:“请问您的单位和警号?执行公务的依据是什么?” 这既是行使知情权,也是在为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固定关键信息。记住,质疑执法合法性需要通过合法渠道(如事后复议、诉讼、投诉),现场激烈的肢体对抗只会让情况复杂化,将“有理”变为“无理”。
叁、从冲突到犯罪:那些瞬间的情绪陷阱
绝大多数妨害公务案件并非预谋犯罪,而是源于瞬间的情绪失控。酒精作用、觉得“没面子”、对处罚结果难以接受、或者自认为“有理”就可以“声高”……这些情绪很容易在执法现场被点燃,进而演变为言语冲突和肢体接触。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执法现场不是辩论赛场。执法人员肩负着维护现场秩序、完成执法任务的职责,他们对于可能升级的对抗行为保持着高度警惕和低容忍度。你的一句辱骂、一个推搡动作,在执法者看来,可能就是暴力抗法的开端,会迅速触发其采取更强制措施的权力。此时,事件的性质就从“你对处罚有异议”转向了“你挑战执法权威”,局面急转直下。
我的建议是,将“事中对抗”转变为“事后救济”。现场保持最大限度的冷静与配合,清晰表达“我接受处罚,但我保留申诉(或复议)的权利”。你可以记录下执法人员的编号、执法过程,收集好相关证据。如果认为执法不公或错误,完全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警务督察等正规途径去解决。这条路虽然可能需要时间,但它是合法、安全且真正有可能纠正错误的途径。
四、如果不幸卷入,你应该立刻做什么?
假如已经因涉嫌妨害公务被采取强制措施,慌乱和抱怨无济于事。以下几步至关重要:
- 保持沉默权与沟通权的平衡:你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但对于自己的基本信息应当配合。在接受讯问时,可以明确提出需要律师在场。
- 第一时间委托专_x0008_业律师:刑事程序专_x0008_业而复杂,律师能及时介入,为你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查阅案情,从“是否依法执行职务”、“行为是否达到暴力威胁程度”、“主观故意”等角度为你构建辩护策略。
- 固定与收集证据:与律师充分沟通,回忆每一个细节。有没有现场目击者?附近有没有监控?执法过程有无录音录像?这些证据对于还原真相、判断执法是否合法合规具有决定性作用。
- 争取谅解与和解:如果行为确实不当,造成了不良后果,通过律师与办案单位、受损执法人员积极沟通,真诚道歉、赔偿损失,争取谅解。在部分情节轻微的案件中,取得谅解是争取不起诉或从轻处罚的关键因素。
法律赋予国家机关执法权威以保障社会运行,同时也为公民划定了权利保护的边界。“刑事妨害公务”如同一面镜子,既照出执法行为的规范程度,也照出公民法治素养的高低。面对执法,理性的态度不是畏惧或盲从,而是基于了解的尊重与基于权利的监督。知法,守法,并用法律保护自己,这才是现代社会中,我们每个人最坚实的安全感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