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陈正,一名执业超过十年的刑事辩护律师。在我的日常工作中,经常有当事人家属焦急地打来电话:“陈律师,我家人被警察传唤走了,说是去问话,这会不会直接就被讯问了?我们该怎么办?”每当这时,我都会先安抚他们的情绪,然后清晰地解释“传唤”与“讯问”在法律程序上的区别与联系。今天,我想和大家深入聊聊这个话题:刑事传唤,究竟是不是必须进行讯问?这背后,关乎的是每一个公民的程序性权利。

刑事传唤必须讯问吗律师告诉你,程序<a href=/tag/163/ target='_blank'>合法</a>比<a href=/tag/720/ target='_blank'>结果</a>更重要

传唤与讯问:一字_x0008__x0008_之差,权利_x0008__x0008_之别很多人会将“传唤”和“讯问”混为一谈,认为被警察叫去,就必然要接受严厉的盘问。实际上,这是两个不同阶段、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

刑事传唤,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通知没有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指定时间自行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一种措施。它是一种“通知”和“要求到案”的行为,标志着犯罪嫌疑人正式进入侦查机关的视线。而讯问,则是指在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就案件事实对其进行提问和调查的侦查活动。

那么,传唤后必须讯问吗?从法律实践来看,传唤是讯问的前提程序_x0008__x0008_之一,但并非每一次传唤都必然、立即伴随着正式的讯问。 侦查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到案,目的可能是进行初次接触、核实基本信息、告知权利义务,甚至是为了进行其他侦查活动(如辨认、提取生物样本)做准备。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传唤的核心目的就是为了进行讯问,以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程序合法的“黄金法则”:为什么不能“重实体、轻程序”我_x0008__x0008_之所以在开头强调“程序合法比结果更重要”,是因为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我们见证了太多因程序瑕疵导致案件走向发生根本性改变的案例。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解释,对传唤和讯问设置了严格的程序规范,这些规范不是束缚侦查的枷锁,而是保障案件质量、防止冤假错错案的基石。

例如,传唤必须出具法律文书——《传唤证》,并且要依法送达。对于现场发现的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但事后必须补办手续。传唤的持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也不得超过24小时。这期间必须保证被传唤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这些规定,都是为了防止变相的长时间羁押和疲劳审讯。

而讯问的程序要求则更为细致。比如,讯问必须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笔录必须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向其宣读;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重大案件,讯问过程应当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这些程序性要求,正是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自愿性和真实性,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

我曾代理过一起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侦查机关对我当事人进行了长达20小时的连续“谈话”,期间仅提供过一次简餐,且未制作规范的讯问笔录,只是让当事人在几张零散的记录纸上签字。在法庭上,我们坚决提出该阶段取得的言词证据系非法取得,应当予以排除。最终,法庭采纳了我们的意见,认定相关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这个案例生动地说明,忽视程序,即使获取了看似“有力”的证据,也可能在审判阶段被彻底否定。

面对传唤,你应该知道的“权利清单”如果你或你的家人被刑事传唤,了解并冷静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至关重要。这不仅能保护自身权益,也能促使侦查活动依法进行。

首先,你有权核实传唤人员的身份和法律手续。可以要求对方出示工作证件和《传唤证》,并仔细核对。对于口头传唤,要清楚其适用范围仅限于现场发现。

其次,你有权知悉涉嫌的罪名。虽然侦查初期罪名可能不最终确定,但你有权要求侦查人员告知你因何事被传唤。

第叁,你有权委托律师。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_x0008__x0008_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传唤期间,你可以提出需要聘请律师。律师的及时介入,可以帮助你理解法律程序、分析案情、与办案机关进行有效沟通,防止因不懂法而陷入被动。

第四,你有核对笔录和补充改正的权利。讯问结束后,你必须认真阅读讯问笔录,对于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地方,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确认无误后再签字、捺印。切记,笔录是对你陈述的固定,务必谨慎对待。

第五,你有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问题的权利。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对于与案件事实无关的个人隐私或其他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律师视角:如何构建有效的程序性辩护在刑事辩护中,实体辩护(围绕犯罪构成、量刑情节)固然重要,但程序性辩护的地位日益凸显。作为一名辩护律师,审查侦查机关从传唤到讯问的整个前期程序是否合法,往往是辩护工作的第一个突破口。

我们会像“程序侦探”一样,仔细审查《传唤证》的时间、事由是否合法;传唤、讯问的时间是否超过法定时限;讯问是否在规定的办案场所进行;讯问人员是否符合法定人数;笔录制作是否规范,有无篡改、遗漏;对于应当同步录音录像的案件,是否依法录制,以及录像是否完整、未经剪辑。

一旦发现程序违法,例如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变相羁押、疲劳审讯、未保障律师会见权等,我们便会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侦查活动监督,或在庭审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成功的程序性辩护,不仅可能排除关键的不利证据,甚至可能直接动摇侦查行为的合法性基础,从而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局面。

结语:在法律的轨道内,寻求公正的答案回到我们最初的问题:“刑事传唤必须讯问吗?”法律没有给出“必须”的绝对答案,但它为从传唤到讯问的整个过程铺设了清晰而坚固的轨道。这条轨道,由一系列程序性权利和规则构成,其目的是双重的:既是为了有效查明犯罪,更是为了不枉不纵,保障每一个涉诉公民的尊严与合法权利。

作为公民,了解这些知识,不是教大家如何对抗调查,而是懂得如何在法律框架内配合调查、保护自己。作为法律人,我们不断强调程序正义,是因为我们深信,唯有经过合法、正当程序得出的结论,才最接近事实真相,也才最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在追求实体公正的道路上,程序正义不是障碍,而是最可靠的灯塔。